《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意图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30 17:16

    国务院201427日批准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21条,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异议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其核心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将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制定《办法》对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可以说,企业信息公示是基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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