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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长政规〔2026〕4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6-09-08 09:45

一、起草背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文件要求,需对我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二、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划分。长乐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个档次,即Ⅰ级区片7.1万元/亩;

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长乐区各地类(含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均设置为1.0。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福州市长乐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联系人: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小徐

联系电话:0591-2883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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