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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1号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6-17 15:35 浏览量:

陈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首占站投放共享电动车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2026年5月21日,我局与陈雪梅代表联系,并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中肯和建设性的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照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办理意见

(一)科学统筹布局,规范有序投放

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管理,我局牵头制定《福州新区(长乐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完成《长乐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专项规划》,已将首占站及周边区域全面纳入规划停放点位布局范畴。

目前,我局已统筹牵头三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完成首占站区域共享电单车规范投放,共设置停放点位14个,投放共享电单车100辆。同步布设电子围栏管控点位,持续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切实保障道路通行顺畅,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

我局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运维管理制度,配齐专职运维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车辆检修、车身保洁、运力调度等工作,及时清运故障车辆与积压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和停放秩序达标。同时,要求企业严格遵照管理指导意见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日常运营行为。2026年以来,累计约谈企业3次,对3家多次整改不到位企业实施罚款处罚,合计罚款1.5万元,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深化巡查管控,营造文明环境

我局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堆放、运维缺位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首占站周边市容环境整洁、道路交通畅通。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文明骑行宣传引导工作,广泛普及安全出行知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做到规范用车、有序停放,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2026年以来累计规整首占站及周边区域无序停放共享电动车200余辆,500余名骑行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

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东杰      联系电话:13950273888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18060512558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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