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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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措施和 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规划、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 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监 管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等。

  (五)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 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及设施建设;负责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市政管理、 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以及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七)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 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 引进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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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分工
  林文彬(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 伟(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息宣传、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统一战线等工作,分管综合科;协助局长负责局人事、财务工作。 

  黄 兴(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扫黑除恶、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接区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分管综合执法科。 

  李 炜(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分管环卫中心(垃分办)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陈勤锋(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协调督促乡镇街道“两违”卫片核查整改,新装电表建筑物产权合法性审查,“两违”信息宣传,对接省、市“两违”协调机构。 

  陈东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市容市貌、养犬管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管理、文明创城、营商环境等;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陈静如(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系统党委党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办 

  谢成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全局法务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审核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效能建设及局机关党风廉政、群团组织,分管督察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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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负责人:叶严锋,联系电话:28925070。 

   2.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市容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全区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临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养犬登记、核查和收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技术的论证、引进及推广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下同) 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全区环卫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指导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监管。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执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处置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并推进处置能力建设及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监管。 

  负责人:陈辉,联系电话:28925005。

  3.综合执法科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 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 复议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才队伍 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负责人:陈贞武,联系电话:28925009。

  4.督察信访科 

  负责基层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对基层执法队伍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基层执法队伍办理信访案件;收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舆情,负责12345投诉件及数字城管批办件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负责人:张瑞云,联系电话:289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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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6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办公电话:0591-28925070

  值班电话:0591-28925070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 28925006

  传真号码:0591-28821976

  邮政编码:3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