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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猴屿乡350112-XC-XC-004-001地块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专章)草案公告
来源:长乐区猴屿乡 2026-04-16 16:06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1号),确有真实项目落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参照《福建省城镇区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组织编制详细规划,作为成片开发、用地用海审批、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为更好地指导洞天岩游客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加强地块建设管理和控制引导,使其合规落地,我乡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长乐区猴屿乡350112-XC-XC-004-001地块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专章)》,现该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区资源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部门、乡镇规划评审会。为加强规划的可行性,更广泛地吸纳各方面的建议,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西临门嘴溪,东临猴屿乡政府,南临航猴线,总用地面积为1728平方米(约2.60亩)。 

二、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主要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用地面积1728平方米。 

三、控制指标 

350112-XC-XC-004-001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用地面积172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24m,绿地率≥35%,需同时满足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四、道路交通 

规划地块通过内部路与位于地块南侧的现状航猴线连接。航猴线红线宽度为12米,双向两车道。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37489720@qq.com; 

2、传真28801757,请注明“长乐区猴屿乡350112-XC-XC-004-001地块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专章)”,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猴屿乡猴屿村建新路16号收,邮政编码350216,信封上请注明“长乐区猴屿乡350112-XC-XC-004-001地块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专章)”。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天,预计于2026年5月1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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