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38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由区资规局将地块用地性质由现规划的商业用地(B1)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现控规规划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并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专家、部门、乡镇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350182-37分区单元,37-G基本单元,滨海北路东侧、下沙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8002平方米(约12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块现状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拟将37-G-27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0901)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0803),容积率由≤0.9调整为≤1.2,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40%,其他规划指标不变。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27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3号楼(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27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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