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03-40(1)、40(2)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03 10:26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CJKGZ-002号)文件精神,由区资源规划局启动控规调整工作,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体育场路东侧,营滨路西侧,现状支路南侧,场南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14公顷(约17.16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整地块现状为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水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将A-03-40(1)、A-03-40(2)地块合并,合并后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1442平方米,设定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80m。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03-40(1)、4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03-40(1)、4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