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5CJKGZ-001号)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营前原洞江花园地块南侧变电站搬迁谋划专项债有关事项,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先行启动控规调整,将绿地和原变电站占地位置调整为住宅用地,新建室内变电站用地对应调整为电力设施用地。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营前站周边重点区域,北至峡漳路、东至营滨路,西至邹厝河、南至和谐路。规划面积约8.99公顷。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整地块现状以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其次为公用设施用地、草地和林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调整: 结合供电公司电力迁改方案及落实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要求,相应调整A-02-69、81地块及71、79绿地边界。将A-02-70(1)地块30030平方米用地,由商住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A-02-70(2)地块6348平方米用地,由二类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与70(1)地块合并为A-02-70地块,幼儿园由用地配建调整为图标控制,班级数由9班调整为12班;将A-02-80部分地块调整为供电用地,剩余地块与原A-02-82及A-02-81部分地块合并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2、道路调整:调整营立路西段线位。 3、指标调整: A-02-70地块容积率由≤2.8调整为≤2.5,建筑密度由≤22%调整为≤20%,建筑高度由60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保持≥35%不变。A-02-80地块容积率由≤3.0调整为1.1-1.5,建筑密度由≤28%调整至≤30%,绿地率由≥30%调整至≥3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60米。A-02-82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02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02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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