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25〕67号,原则同意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项目用地地块规划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南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350182-23-D基本单元,湖南镇闽鹏村,鹏程路西侧、宝泰日用化工项目用地北侧、规划中的闽鹏河南侧,规划调整用地面积约8.07公顷(约121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主要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其他草地、耕地等,东侧鹏程路(G228)已基本建成。
二、 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调整。落实闽鹏河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情况,将一类工业用地(M1/100101)部分调整为公园绿地(G1/1401),部分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110101),其余用地面积根据规划道路缩减进行微调,用地性质不变。
2.道路调整。调整范围内西侧道路及南侧垱陈涸路道路等级为规划支路,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道路红线宽度调整至20米,其中,西侧规划支路道路中心线不变,南侧垱陈涸路道路中心线向南偏移2米,调整后剩余道路两侧用地就近与相邻规划用地进行合并。
3.规划指标调整。
一类工业用地(M1/100101):23-D-06_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0-3.0,建筑密度调整为40%-55%,绿地率调整为10%-20%,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调整;23-D-04_1、23-D-07_1地块,结合相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38%-4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4米。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110101):23-D-06_3地块,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系数≥5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24米。
商业用地(B1/0901):23-D-03_01地块,结合相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2.3,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公告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南部组团控规350182-23-D-06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3号楼(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南部组团控规350182-23-D-06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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