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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9-A-60、61地块、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350182-22-A-03、04地块 (大鹤河中下游段)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9 16:06 浏览量:

  根据福州新区党政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5D048号),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大鹤河中下游段控规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及中部组团,北进场路东侧,滨海大道西侧,大鹤林场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6.48公顷(约97.16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整地块现状为乔木林地、旱地、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沟渠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保持原控规大鹤河走向、宽度不变,将原控规19-A-60、61及22-A-03、04地块进行拆分,拆分后大鹤河两侧各3m范围的19-A-60_2、61_2及22-A-03_2、04_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1401)调整为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用地面积为4930平方米;剩余19-A-60_1、61_1及22-A-03_1、04_1地块维持原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为42126平方米,保持河道防洪岸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与原规划一致。后续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应满足河道岸线及蓝线管理相关规定,地块内建设需严格参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要求执行,建筑项目及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安监局要求,并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9-A-60、61地块、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3、04地块 (大鹤河中下游段)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9-A-60、61地块、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3、04地块 (大鹤河中下游段)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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