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25〕61号文件精神,由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委托市规划院立即启动石壁河调整工作,将石壁河两侧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洪设施用地,以及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长乐区政府张帆区长在《关于福州新区(长乐区)市政道路红线宽度调整方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批示精神,同步调整涉及道路。因两区融合,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转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现控规调整已按程序启动,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石壁路西侧,石壁支路南侧,文鹤路北侧。用地面积10.19公顷(约152.8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整地块现状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旱地、农村道路、沟渠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道路调整。将梅文路道路宽度由48米调整为45米,将文鹤路及石壁路道路宽度由40米调整为35米,将梅文支路及石壁支路道路宽度由22米调整为20米。
2.用地性质调整。
①结合周边批供地情况,将道路缩窄后新增用地18-A-54_1、18-A-56_1、18-A-64_1、19-A-01_1、19-A-02_1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1401);将18-A-57_1调整为排水用地(U21/1302);将18-A-76地块调整为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其余新增用地并入周边地块。
②将18-A-54(部分)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M2/1001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1401),并入18-A-54_1地块。
③将原控规18-A-59、60、61、62、70、71地块进行拆分,拆分后新石壁河两侧各5米范围的18-A-59_2、60_2、61_2、61_3、62_2、70_2、71_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1401)调整为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 ,剩余18-A-59_1、60_1、61_1、62_1、70_1、71_1地块维持原规划用地性质。范围内的城市绿线和结构性绿地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梅文路两侧进行细化落位,保持绿地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3、规划指标调整。18-A-57_1地块,排水用地(U21/1302),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18-A-59_2、60_2、61_2、61_3、62_2、70_2、71_2、76地块,水工设施用地(U32/1302),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后续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应满足河道岸线及蓝线管理相关规定;建筑项目及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安监局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基本单元若干地块及周边道路(新石壁河段)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基本单元若干地块及周边道路(新石壁河段)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