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伪新能源加油站”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榕交安便笺〔2026〕2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压紧行业监管责任,引导辖区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积极配合属地安办实施专项整治,对伪新能源加注站在内的黑加油点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势头。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安监科汇总。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