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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5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6-10-30 09:5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5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52号地块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下朱村,调查范围面积2201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E119.500439° ,N25.970054°。四至范围:北至长乐区下朱全民健身配套道路,西至城区2023年航城第1号地块东侧道路工程,东至大同一路,南至大同路。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现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制定并实施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污染物和石油烃(C10-C40)、锑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锰的浓度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锑、镍,检测结果表明,除氯化物、氨氮、钠、锰外所测34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591-2881100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38号第6层、第7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835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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