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俞长水(身份证号码:3501**********5276)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6年04月2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卫医罚[2026]0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应履行以下义务: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没收的物品(牙椅二张)上缴至我局。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催告书》(文号:榕长卫医催[2026]2号),现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91-28204888
邮政编码: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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