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长乐区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服务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长乐区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服务,系统全面排查长乐区农村小微水体,查明所有受污染的农村小微水体底数。
二、服务内容
1.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村庄排查,识别查明所有受污染的农村小微水体底数,建立全口径清单,并提供相应的监测数据(PH、溶解氧、氨氮)。
2.排查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含建制镇、乡政府驻地及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对人口集中、畜禽养殖周边、水产养殖密集,群众反映多的区域,汛期水质明显下降区域,以及企业、小作坊、生活垃圾或农业废弃物集中堆放点、乡镇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3.排查对象包括所有坑塘、田间沟渠,河流、湖泊、水库等(包括常年有水及季节性有水的水体)。以下水体除外:1.设置国控、省控、市控等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的河流、湖泊、水库;2.水域面积在枯水期或平水期小于200平方米的水体,但对于特别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可不限面积要求;3.雨水沟、污水收集系统等特殊用途的水体,企业厂界内水体。
三、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或黑臭水体排查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或黑臭水体排查等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网址链接与网页截图、采购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
五、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单位将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单的报价文件于2026年11月2日10:00前寄送至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410室。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1-22057003。
注:询价文件应含报价明细,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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