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福州泳冠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爱心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家庚 性别: 男 民族: 汉 电话:181****0350 身份证号: 350***********5018
你(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四人以上的,适用该项第2档的规定,决定予以对你(单位)作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卫公罚【2026】4号),现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福州市长乐区国库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28200005
邮政编码: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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