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长乐区文岭镇后董村旧矿坑林地上的大棚房、砖混平房等设施,系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而擅自进行建设。经现场勘察,所涉3列大棚房、1处砖混平房以及水泥硬化路面等设施,擅自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2900㎡;现场已建成塑料棚2249㎡、房屋53㎡、水泥地2900㎡。上述建筑物及设施未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建设。
上述违法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本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物公告》,要求上述违法建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主张相关权利,并接受调查。截至公告期满,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本单位主张权属并接受处理,我局依法认定该林地内构筑物为无主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该处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文岭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本机关联系电话:28925009。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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