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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2026-10-09 16:08 浏览量: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依法审查并报区政府审核确认,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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