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州市长乐区童舞鞋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州市长乐区童舞鞋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州市长乐区童舞鞋培训中心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州市长乐区童舞鞋培训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长乐区童舞鞋培训中心。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
联系电话:0591-22055093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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