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要求及《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福州市社会应急和防灾避险能力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6〕2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拟采购AED除颤仪医疗器械物资,采购相关事项内容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依据。根据《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福州市社会应急和防灾避险能力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6〕28号)文件精神,报价上限为16500元。
二、拟采购物资品种及数量。拟采购AED除颤仪3台。
三、拟采购物资的技术参数要求。
(一)AED除颤仪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
1.除颤技术:采用双相指数截断(BTE)波形,具备全自动人体阻抗自适应补偿功能,适配不同体型患者,除颤精准度高、救治成功率优;
2.输出能量参数:成人最大除颤能量360J;成人能量档位200J/300J/360J,儿童能量档位50J/70J/100J,适配成人及8岁以下/25kg以下儿童施救;
3.响应速度:全新电池、常温环境下,200J能量充电完成时间≤8s,快速响应急救场景;
4.防护等级:整机IP55防尘防水,适配室内外复杂环境;通过1.5m六面跌落测试、抗碰撞测试,野外应急抗造耐用;
5.环境适配性能:工作海拔-381m~+4575m;工作湿度5%~90%非冷凝,耐高低温、耐潮湿,适配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应急储备场景;
6.供电配置:标配一次性锂锰电池,标准容量4200mAh,电池静置使用寿命≥5年;配套电极片有效期≥5年,长期战备免频繁更换;
7.智能施救功能:全程中文语音+动画双重引导,自动心律分析、自动判断是否需要除颤,无需专业操作,普通人即可完成急救操作;
8.合规标准:符合GB 9706.204—2022、YY0505、EN1789、EN13718标准。
五、供应商资质及采购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工商登记注册。
2.确定为本次采购供应商的,应当提供所采购应急救援装备产品的合格证等材料。
3.AED除颤仪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盖章报送我局。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本次询价根据上述参数征集相关拟采购设备价格和金额。供应商需要明确承诺所提供的拟采购装备和物资必须符合上述参数规定要求,有意参与本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29日18时前将书面盖章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书面文件邮寄我局,邮费自理,不接受到付邮件(如有到付,视为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管委会B栋3层313室长乐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游孝明,联系方式:0591-28789906。
2.9月30日10时,在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319会议室,对接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现场开标登记,并邀请我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或者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本次有效报价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采购项目以流标处理;开标时,投标单位如有意向,也可现场共同见证开标评标情况。
3.此次报价的各项装备汇总报价最低者将确定为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若有两家最低报价相同,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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