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源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福州市长乐区源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处理决定文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见附件),逾期视为送达。(联系人:许文超,林波,联系电话:0591-62680023)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榕长市监信撤〔2026〕1号)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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