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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6-08-19 09:4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2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州新区(长乐区)2026年第23号地块位于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洽屿村,调查范围面积175435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E119.566866°,N25.902109°。四至范围:南至怀海路,西至求是路,东至善政路,北至万新路;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A3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采用XRFPID快筛设备对地块内表层土进行采样快筛,以排除不确定因素,辅助验证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的结论。经过快筛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钴及钒等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锰参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含量低于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未列入GB 36600-2018的污染物测定结果与对照点含量相当

对地块内鱼塘及河道地表水和底泥进行采样分析,地块内地表水所测指标中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其他指标除S02CODBOD5)、S03BOD5)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外,均低于V类标准限值,CODBOD5V类可能是由于鱼塘及河道水体流动性差、换水频率低,农业污染物无法及时稀释扩散,最终导致指标超V类;另外,地块内地表水的水质所测指标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及表2中标准限值;底泥所测指标除pH值暂无评价标准外,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六六六、滴滴涕、氯丹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三种持久性有机农药均未检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该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2881100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38号第6层、第7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835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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