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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长乐区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2026-08-17 17:09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规〔202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长乐辖区内常住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属长乐辖区内常住人口、符合入学年龄要求(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申请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不含2026年已申请延缓入学),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入学安置评估,已接受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的无需再报名评估。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评估时间:2026年8月24日,具体时间由长乐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通知。 

报名及评估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弘毅学校(长乐区航城街道厚德路1-2号)。 

三、报名材料

所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具体如下:

1.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交原件);

2.特殊儿童少年户口簿(交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孩子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非长乐区户籍儿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交复印件);

3.特殊儿童少年残疾证(如无残疾证可不提供)、三甲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孤独症儿童必备)、既往康复证明(如有可提供)(交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交复印件);

5.特殊儿童少年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交原件)。

四、评估人员

区教育局委托长乐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心理、残疾评定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具体专家名单根据相应批次评估对象的类型、特点等具体确定。

五、评估结论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三种安置意见。

六、具体安置

区教育局将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专家委员会评估结论,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经评估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由长乐区宏毅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和实际学位情况予以接收;对因学位不足未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七、其他事项

请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评估,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估申请。咨询电话:0591-2888056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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