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2026年秋季吴航航城片区七年级部分学位招生公告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2026-07-17 19:28 浏览量:

为合理利用吴航航城片区优质教育资源,依据《2026年秋季福州新区(长乐区)义务教育招生公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将七年级部分学位进行派位招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派位抽签的学校

根据吴航航城片区七年级招生计划及上阶段招生的情况,长乐一中首占校区、长乐华侨中学、航城中学已无剩余学位。为最大限度地使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惠及广大群众,拟安排朝阳中学和吴航中学部分学位按批次开展招生。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22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长乐区吴航中学

三、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时间:7月31日上午9:30

(二)地点:长乐区吴航中学多功能厅

(三)办法:为合理分配学位资源,先组织统一报名登记,然后再根据申请人数确定每所学校的部分学位招生计划。每个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孩子均可填报两个志愿,具体办法如下:

1.招生顺序:先进行第一批次对象招生,在完成第一批次对象招生后若仍有学位余额,则进行第二批次对象招生。

2.第一批次招生: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可用学位余额控制数的,采取摇号招生;未超过学校可用学位余额控制数的,全部接收,并面向第二志愿招生,规则同上。

3.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第二批次招生办法与第一批次一致。

4.所有申请的学生,分第一、二批次对象由电脑随机产生抽签派位号。7月28日上午在区教育局和吴航中学校门口公布抽签派位号,请学生及家长前往核实,若有误,应于7月28日下午5:30之前向吴航中学教务处反馈(联系电话:28821002)。

四、申请报名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口不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范围内,但父母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

(1)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小学阶段在长师附小、实验小学、吴航中心小学、鳌峰小学、洞江小学、海峡路小学和进修校附小等7所学校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住房条件的(含租房或寄居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自有房产的亲友处)、长乐非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监护人具有长乐区户口且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住房条件的境外适龄少年)。应提供的材料:

(1)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学证明:本材料由现场收件人员根据小学提供的汇总表当场审核,不必提供在学证明。若申请的学生名单不在汇总表中,需要到当时就读的城区小学开具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学证明。

(2)租房或寄居的按以下提供材料:

租房应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寄居应提供:①委托监护协议(可参考附件);②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③亲友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3)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要提供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境外适龄少年应提供境外身份证明材料。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长乐户籍小学毕业生,且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住房条件(含租房或寄居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自有房产的亲友处)。应提供的材料:

(1)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要提供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2)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有住房条件的相关材料(含租房、寄居等)。

五、有关事项

(一)经抽签被录取的学生,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给他人或改取到其他学校,也不得更改对换。若放弃录取,要在抽签后的7月31日下午5:30前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区学校录取就读。抽中的学生若未能按规定时间注册入学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未被抽中的境外适龄少年,继续参加监护人所在的长乐非城区户籍地的划片中学录取。

(二)招生咨询电话:28805117(区教育局初教科)。

(三)本招生公告解释权属长乐区教育局。

 

附件:学生入学委托监护协议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