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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长卫公罚[2025]5号)的决定送达公告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6-07-14 15:55 浏览量:

当事人:郑书红(身份证号码:4128**********8040)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晨曦美容店,信用代码:92350182MAEJU1P21F。本机关于2025年8月16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项目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长卫公罚【2025】5号)。因你单位于2025年7月8日办理注销登记,该案件的责任主体已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卫公罚【2025】5号)

2、对该案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长卫公罚【2025】5号)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91-28200005

邮政编码: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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