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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6-17 16:21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6〕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工业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原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延续申报

区工信局对属地2025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按龙头企业标准,申报方式如下:

1.所属龙头企业类别无变动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2025年工业龙头企业,无变动;

2.所属龙头企业类别变动的企业(含提升或下调),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26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

3.如达不到龙头企业标准的,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达标准,退出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2026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龙头企业标准

1.超大型龙头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2.大型龙头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3.龙头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二)申报材料

1.2026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2025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3.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2025年原市级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的延续申报

区工信局对属地2025年市级培育工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按培育龙头企业标准,申报方式如下:

1.所属培育龙头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2025年培育工业龙头企业,无变动;

2.如达不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培育龙头企业,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达标准,退出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2026年市级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培育龙头企业标准

1.2025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且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翻倍及以上的企业(集团);

2.区工信局参照原“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方案(榕委办发明电〔2021〕10号)培育龙头标准,推荐的其它高成长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1或2,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地方工业经济发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申报材料

1.2026年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2022年、2025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3.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信用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于6月30日前向区工信局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联系人:林雨欣,28888225

附件:1.2026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2026年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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