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产投(福州)热力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使用林地申请,因公示期间有林地承包方提出反对意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对方听证权利,并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林地承包方的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三、听证会地点
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研发楼四期3号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会议室103。
四、听证人员构成
1、项目申请人:华能产投(福州)热力有限公司代表(不超过3人);
2、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林地承包方代表(不超过3人);
3、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人员(由本机关指定);
4、由本局邀请的相关单位代表(不超过5人)。
五、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1、项目申请人代表由华能产投(福州)热力有限公司指派。
2、利害关系人即为已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由其自行确定代表参加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3、相关单位代表由本机关邀请。
六、听证会议程
本次听证会按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查明听证参加人身份;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由、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宣布听证会开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人员进行陈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质证;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七、旁听事宜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有意旁听者请于2026年6月1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向本机关办理旁听报名手续。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没有发言权,但可以在听证会后通过书面材料向本机关反映意见。
八、听证须知
1、听证参加人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听证参加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听证会召开前提交本机关。
听证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3)针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4)确认听证笔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3、利害关系人如有书面陈述意见或证据材料,请在听证会召开前3日(即2026年6月14日前)提交本机关,以便提前转交听证主持人及相关方。
4、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5、听证参加人需在听证会召开前30分钟随带身份证复印件到会议室签到并核实身份。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或中止听证:(1)听证参加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参加的;(2)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鉴定的;(3)其他应当延期或中止的情形。
7、本次听证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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