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0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为抓手,从严从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高位部署,凝聚整改共识
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2025年8月1日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随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基层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体系,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二)精准施策,细化整改路径
围绕区委巡察四组反馈的4个方面50个问题,逐项梳理形成《巡察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做到问题不遗漏、责任全覆盖、时限不模糊。各责任科室结合职能分工,针对清单中涉及的规划审批、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等问题,深入研究制定可操作、可检验的整改措施,形成“一问题一方案、一措施一节点”的整改推进计划,确保整改工作靶向精准、有序推进。
(三)靠前督办,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共召开6场巡察整改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究整改议题,对整改滞后问题现场督办、限期解决。2025年9月8日专题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反馈问题,以“三个摆进去”的态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根源、明确方向。同时牵头领办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要求有差距等具体问题32个,对照清单逐项对账销号,坚决杜绝“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所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到位。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未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存在“重业务、轻学习”倾向,对“第一议题”制度的政治性认识不足;二是学用结合不紧,学习聚焦自然资源核心职责不够,缺乏“以学促干”的转化思维,未建立理论与业务融合的有效机制;三是制度执行不严,学习计划缺乏刚性约束,过程管理和成果验收流于形式,责任链条未压实,导致学习要求落空。
(2)强化制度刚性落实。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共召开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次会议开篇内容,做到应学尽学、不缺不漏。二是细化过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第一议题”学习记录,确保学习内容不跑偏、学习要求不走样。
(3)深化理论联系实际。针对2024年11月学习未提具体贯彻意见的问题,在2025年第15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中,重新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结合我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保障房建设等核心业务,研究提出了“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用地难题、优化审批流程”的5条具体贯彻举措。同时,建立学用结合闭环机制,要求每次重要学习后必须形成可操作、可检查的落实举措,并纳入督办清单,推动学习成果落地见效。
(4)细化学习计划执行。结合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党组中心组2026年学习计划》,明确全年12次集中学习、4次专题研讨的主题与时间,实行清单化管理。2025年已按计划完成党组中心组16次集中学习研讨,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题研讨的要求落实到位。通过系统整改,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的严肃性、规范性与实效性得到显著增强,“第一议题”制度有效落实,学习研讨达标保质,学用结合机制初步建立,为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5)严肃责任追究问责。针对巡察指出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相关问题,经党组研究,认定主要在于制度执行不严、学用结合机制不健全。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原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原专职党委副书记杨某进行谈话提醒,对现任综合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进一步压实了各级责任。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要求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6)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缺位,对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量质并重”政策要求领会不深,存在重项目保障、轻耕地保护的倾向;二是推进措施不力,耕地恢复任务未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科学方案,面对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应对举措滞后,卫片图斑整改缺乏钉钉子精神,督导力度不足;三是责任压实不够,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追责问责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7)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8月28日组织干部开展耕地保护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聚焦耕地恢复流程、卫片整改规范等实操内容,切实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
(8)多措并举推进耕地恢复。一是针对2023年0.78万亩耕地恢复任务(因合法开发建设流失无法实际恢复),按省市精神拟通过缴纳耕地保护奖惩基金完成,2025年三次向区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资金,因财政紧张暂未落实,且上级截至2025年末未下发基金缴交后续通知;2024年0.78万亩任务为市级预下达,未正式下达且上级未将两年任务纳入考核。二是推动区政府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恢复奖励机制,拨付乡镇保护资金954.37万元,2024、2025年分别实现耕地流入1200亩、553.78亩,有效激发乡镇积极性。三是鉴于我区国土面积有限,受林业、水利、生态红线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限制,耕地恢复难度逐年递增,下一步将强化奖励机制落实、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9)加大督导力度,推进卫片图斑整改。对168宗未整改图斑逐一梳理、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25年8月召开2次整改推进会、发3次督促函,9月联合区城综局开展专项督导。截至2026年1月30日,已完成整改157宗(拆除整治29宗、完善手续63宗、立案处置65宗);剩余11宗纳入重点督办清单,下一步将持续跟踪调度,通过点对点沟通、专题会商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按计划完成全部整改。
(10)深化执法监管,巩固整改成效。针对金峰镇首峰村永久基本农田违规种植问题,金峰镇已于2024年4月完成草皮清理、5月复种粮食作物,2025年8月、12月我局两次开展“回头看”,确认地块保持耕作状态;健全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11)严肃追责问责,压实整改责任。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人员严肃处理,给予原耕保科负责人李某某提醒谈话、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批评教育;针对金峰镇首峰村典型问题,由区效能办对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某某作出效能告诫,以精准问责倒逼耕地保护责任落地落实。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7)已完成;措施(8)―(10)基本完成;措施(1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3:机构改革待进一步深化。
整改进展情况:
(1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对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治理效能”的核心要义领会不深,未将改革作为系统性工程统筹推进;二是统筹谋划不够精准,面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整合的复杂情况,对科室间、层级间职责衔接预判不足,缺乏前瞻性梳理方案;三是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综合科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及时推进职责调整文件制定,导致改革部署与基层执行出现脱节。
(13)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共识。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及上级政策要求纳入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计划,2025年9月开展专题集中学习,推动领导干部把握改革关键方向,筑牢思想根基。二是依据“三定”方案印发职责清单,明确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临时用地复垦、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生态修复科负责土地破坏后项目化修复复垦(含土地整理复垦、海岛修复),固化分工边界。
(14)优化科室职责归口管理。一是结合划入原林业局职责,调整内设科室职能,明确森林资源管理、植树造林等职责承接主体,实现无缝衔接。二是将土地整理复垦、海岛修复归口生态修复科;完成泰铭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推进松下码头项目;与人屿岛项目交接完毕,联合海域科督促福建铁路有限公司开展土地修复,月度督办跟进。
(15)稳步推进基层职能调整。一是完成原乡镇国土所到自然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的机构调整,实行合署办公,理顺基层机构设置。二是梳理基层职责事项,形成《自然资源所(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事项》(送审稿),已通过2025年第17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于2025年10月29日和区委编办联合印发。
(16)严肃问责压实责任。针对综合科未及时牵头制定基层职责调整文件的问题,对负责人黄某某予以批评教育,以问责倒逼牵头科室主动谋划、高效落实改革任务。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2)―(1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待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够高效,营商环境仍需改善,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不够有效。
问题4:土地要素保障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1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前端评估失准,在土地出让前对地块现状、特别是“净地”状况的评估研判不够深入精准,为后续交付埋下隐患;二是过程监管缺位,土地出让后,对属地乡镇履行交地义务的持续跟踪、督促和监管力度不足,责任传导出现“中梗阻”;三是程序规范不严,对土地交付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文书(如《交地确认书》)执行不到位,导致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18)分类处置历史遗留地块。针对2020―2023年未交地的3宗地块,实施“一地一策”整改。福州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拍-3号地块因无法按期交地,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司法诉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完成整改;福建鑫泰润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2022工业挂牌-1号地块、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2021工业挂牌-10号地块,由属地乡镇负责土地交付,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发函督促玉田镇、鹤上镇,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清理及净地交付。目前,两镇正加紧推进地上物清理等工作,我局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
(19)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7月31日印发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净地出让和土地招拍挂流程管理办法》(长政办〔2025〕37号),明确区土发中心牵头统筹、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交地责任机制,规范土地清理、出让、交付全流程操作标准。2025年全年出让27宗土地均严格落实净地要求,由属地乡镇出具交地承诺书、净地证明函,净地交付率达100%,未出现新的程序不规范问题。
(20)严肃追责压实责任。针对土地出让交地监管不到位、交付程序不严谨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原权益科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相关岗位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切实做好土地出让全流程监管工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7)已完成;措施(18)未完成;措施(19)已完成;措施(2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
问题5: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
(2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衔接意识不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未充分对接“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对核心指标的一致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规划与区域发展需求脱节;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公园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键环节跟踪督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占地行为;三是责任链条压实不够,规划编制与项目监管的岗位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乏常态化的衔接审核和监管问责机制,问题发现和整改滞后。
(22)统一核心指标数据。主动对接区“十四五”规划,将《长乐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分区层面森林覆盖率基期值调整为27.2%,与区“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
(23)规范指标表述口径。完成与《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明确近期目标值、规划目标值“依据上级最终下达要求确定”(目前上级未下达);经复核,2020年城镇化率基期值60%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福州年鉴一致;对接福州市资规局确认,市级规划仅体现2035年城镇化率88%,未设置2025年目标,我区规划已同步不作体现,确保指标体系规范统一。
(24)整改历史违法问题。以“规划引领、源头管控、全程督办”为核心,全面整改11宗违法占地项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推行规划前置审查,在项目启动阶段即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用地规划属性、管控要求及审批路径,为业主提供精准规划指引,从源头杜绝违法占地。二是优化审批协同流程,整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建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督促业主按规划要求补齐土地权属证明、规划符合性说明等材料,确保审批手续规范高效。三是强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项目审批台账,对用地范围、用途、建设强度等关键指标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项目及时预警、限期整改。目前洞江湖生态景观公园等11宗违法占地项目均已完成用地报批,全部整改销号。
(25)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土地日常巡查,重点监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6)严肃追责压实责任。对规划指标衔接不及时的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违法占地问题监管疏漏的分管领导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重申规划编制“及时衔接上级要求”、日常监管“压实属地首责”的岗位要求,完善规划编制审核、项目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1)-(2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6: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尚有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入反思,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局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存在短板:一是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对营商环境考核的信息报送工作抓得不紧,报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未达要求,缺乏常态化的复盘优化机制;二是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审批窗口未建立刚性的AB岗互补制度,岗位交接标准不明确,人员公出、休假时易出现服务“真空期”;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审批服务流程衔接不畅,对审批件办结后的领取环节监管缺位,未充分考量群众办事的时效性需求。
(28)强化考核攻坚提升排名。聚焦信息报送短板,建立周提醒工作机制,每周一通过工作群督促各科室报送营商环境相关材料,每月底召开专题会复盘报送质量,重点提升数据准确性和案例鲜活度。2025年已有4篇简报信息入选营商简报,获得区营商办肯定,本年度已取消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季度考核排名,2025年度考核结果还未公布。
(29)健全机制保障服务质效。针对窗口服务漏洞,细化审批科工作人员职责,推行“一岗多能、分工协作”模式。明确工作人员公出、休假需提前24小时填写《岗位交接清单》,完成审批件、系统账号等工作交接并存档;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动态调整AB岗人员排班。2025年窗口累计办理审批件361件,全部实现按时领取,达成“零延误”目标,在常驻单位评比中多次跻身前3名,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30)严肃追责压实岗位责任。针对营商环境考核落后及群众无件可取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原信审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牵头完善科室工作台账,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7)-(3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履行职能职责有短板。临时用地审批监管、自然资源保护等职责落实不够到位。
问题7:临时用地监管有欠缺。
整改进展情况:
(3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机制不健全,临时用地审批后缺乏全周期跟踪管理,对复垦时限的预警提醒、督办问责机制不完善,导致超期未复垦问题长期存在;二是流程衔接有漏洞,复垦验收与复垦费解冻退还未形成闭环管理,未建立验收合格后主动告知业主退款的工作机制;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科室对临时用地后续监管重视不足,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对复垦费的管理缺乏动态跟踪。
(32)攻坚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复垦整改。针对6宗超期未复垦的116亩临时用地,建立“一宗一档”管理台账,明确复垦标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通过现场督办、约谈用地单位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截至2026年1月30日,6宗地块已全部完成复垦并达到验收标准。
(33)规范资金管理,推进复垦费退还。对20宗符合退款条件项目逐一核对缴费明细,建立退还工作台账,2025年8月14日统一向业主发出退款通知并明确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截至2026年1月30日,已完成8宗退款,涉及金额926.1714万元;8宗正在办理,涉及金额240.57万元;剩余4宗因业主自身债务纠纷未申请退款,我局将持续督促提交申请,确保资金退还工作全面收尾。
(34)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全周期监管。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验退”闭环管理制度,对近五年来审批的临时用地全部纳入清单化监管台账。主动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推进复垦工作,对超期使用、复垦滞后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2025年累计约谈业主15次、组织现场监管指导7次。明确复垦验收合格后主动告知业主退款条件及时限的工作要求,变“业主申请”为“主动服务”。同时规范新增项目审批流程,2025年新增审批临时用地3宗,均落实全周期监管;完成复垦13宗、依法依规审批延期2宗,所有审批材料全部归档到位。
(35)深化举一反三整改,拓展监管覆盖范围。一是将临时用地全周期监管模式延伸至设施农用地,统一建立“审批备案―跟踪监管―验收销号―资金清退”的标准化流程,避免出现同类监管漏洞;二是组织自然资源所、审批科室开展短期用地管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台账建立、复垦标准、资金管理等实操要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开展短期用地专项清查行动,每半年对全区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31)已完成;措施(32)已完成;措施(33)基本完成;措施(34)已完成;措施(3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8:自然资源监管保护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36)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局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管职责中存在明显短板:一是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不清、价值不明,未能建立常态化的统计核算与考核评价机制;二是监管责任未压实,对矿产资源和在建工程的动态监管体系不健全,部门与乡镇(街道)间的协同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不畅,存在监管盲区;三是执法威慑力不足,对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的早期发现、快速制止和联合打击效能有待提升。
(37)全面清查资产,摸清资源家底。全面清查资产,摸清资源家底。严格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全面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工作,已完成任务,初步建立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一本账”。目前正有序推进以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的清查核算工作,确保2026年4月底前完成,为后续资产统计、离任审计、考核评价等工作夯实数据基础。
(38)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针对工程性采砂监管难题,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长政办〔2024〕102号),明确“乡镇摸排上报、部门监管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政府收储地块、已审批地块及在建项目砂石土进行调查摸底,相关自然资源所积极参与配合,除项目自用外多余砂石土,及时上报纳入区政府建设项目砂石土有偿处置清单,2025年以来完成砂石土处置5宗。针对滨海CBD输配环等重点项目,会同属地街道实地核查,督促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安装监控探头,建立“核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体系。
(39)强化立体防控,严打非法行为。强化立体防控,严打非法行为。构建“人防+技防”矿产资源监管网络,对滨江滨海路与金滨路交界处疑似盗采砂点位开展联合核查,确认2处历史点位无新开挖迹象并落实封闭管控措施。由区分管领导专题部署监管工作,压实乡镇属地巡查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2025年累计发现3宗违法采矿线索,均按规定移送区城综局查处,保持对非法盗采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40)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的漳港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梁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倒逼一线监管人员压实责任、规范履职。同时拓展整改覆盖面: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监管“区―乡镇―村”三级巡查网格,明确各级巡查频次、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与公安、城综等部门建立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三是探索清查成果应用场景,结合上级部署,逐步将清查数据运用到资产储备管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中,构建全链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36)已完成;措施(37)―(39)基本完成;措施(4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4.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对照“坚持原则、把握政策、注重效果”的要求还有不足。
问题9:坚持原则有所松懈。
整改进展情况:
(4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合规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未将土壤污染调查作为土地出让的刚性前置条件,存在“重效率、轻程序”的倾向;二是审核把关不严,临时用地复垦费核定过程中,对复垦方案及费用测算的合理性研判不足,与专家沟通对接不充分,未严格审核费用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三是责任意识弱化,相关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乏“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底线思维,在审批环节放松原则要求,导致违规审批问题发生。
(42)严守供地程序刚性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制》等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土地出让选址意见必备条款,明确项目业主(含土发中心)必须完成调查及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前置审批要件审核,确保程序合规。2025年供应的10宗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100%落实供地前污染调查,杜绝“未查先供”。
(43)强化业务能力与合规培训。2025年8月28日组织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科全体干部开展专题培训,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核心法规,通过“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的方式,强化干部合规意识与业务判断能力,从思想和能力层面筑牢原则防线。
(44)严肃追责压实审核责任。针对临时用地复垦费核定把关不严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李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加强与专家的沟通对接,细化复垦方案审核流程,强化费用测算合理性研判,确保复垦保证金核定科学规范。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1)-(4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0:把握政策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
(4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研读不深不透,对土地批而未供处置、临时用地许可管理等政策的核心要义、适用边界理解不准确,未能精准把握上级监管要求;二是执行机制不够健全,政策执行前缺乏充分的合规性论证,对处置举措的后果预判不足,导致工作出现反复;三是责任意识存在短板,相关业务科室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把关不严,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未建立政策执行的复核机制。
(46)彻底整改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批而未供处置不实问题,严格对标上级政策要求,全面撤销10宗21个图斑地块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彻底纠正政策执行偏差,实现历史问题清零。同时,以此为鉴,组织业务骨干对临时用地许可管理等易错政策进行专题复盘,明确审批与撤销的法定程序和决策层级,杜绝随意性。
(47)构建常态化学法懂策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常态长效”的政策学习培训体系,一方面由业务科室开展政策专题解读,提升干部精准执行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依托每周四晚学习时间,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分享活动,交流政策应用心得与实操难点,形成“以学促干、以干践学”的良性循环。截至2026年1月30日已开展业务分享培训16次,参与人员达1288余人次。
(48)严肃追责强化警示作用。对土地批而未供处置不当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原权益科负责人刘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对临时用地许可处置较随意问题,对耕地保护监督科办事员郑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深刻汲取教训,提升政策把握与执行能力。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5)-(4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
(49)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处置机制不健全,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成因研判不精准,未建立“一宗一策”的靶向处置方案,供后监管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土地低效利用问题长期积累;二是方案谋划不科学,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时过度侧重项目谋划,对实施率指标重视不足,未充分考量产业招商、资金保障等落地条件,且存在数据统计口径不规范问题,影响实施率核算;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低效用地盘活工作统筹力度不足,各业务科室协同联动不够,缺乏系统的专项规划指引,导致土地集约利用推进缓慢。
(50)分类处置历史遗留土地,成效获上级认可。按“一宗一档”原则,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逐宗梳理台账,明确位置、用途、制约因素及责任单位,实行销号管理,通过招商推介、强化立项、资金保障、促交地促动工、收储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置。截至2026年1月30日,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746亩,处置率54.49%;盘活闲置土地10宗596亩,处置率61.07%,为省、市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年度处置任务作出突出贡献,获上级通报表扬;2026年初因闲置土地处置面积显著,我区被上级选定作典型发言,土地节约集约工作得到充分认可。
(51)健全供后监管长效机制。2025年7月31日推动区政府办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供应地块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压实“供后全周期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流程、责任主体与考核要求,以刚性约束倒逼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52)优化成片开发方案管理。建立成片开发方案清单化管理机制,精准查摆产业招商滞后、资金保障不足、统计口径不规范等核心成因,主动对接省市部门申请撤销未实施项目方案。2025年10月31日省政府已批复撤销潭头渔湾小镇等4个方案,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01方案、2022年第九批次(设区市审批)、2023年度第五批次(设区市审批)等方案已完成实施,截至2026年1月30日,成片开发方案总体实施率提升至44.52%,较原31.95%显著提高。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政策精神,该类问题视为整改完成。
(53)攻坚低效用地盘活,取得阶段性成效。牵头制定《长乐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2025年1月获区政府批复实施;对33宗203.91公顷低效用地采取“提升整治+拆除新建”双路径推进盘活。截至2026年1月30日,已推动15宗重点项目启动拆除新建,涉及面积144.65公顷,低效用地盘活率达73.64%。虽低效用地盘活无明确上级任务指标,但已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符合整改要求。
(54)严肃追责压实监管责任。对土地集约利用监管不力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分别对原权益科负责人刘某某、原用地科负责人李某某、原利用科负责人郑某某、现权益科负责人陈某某等5名同志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督促相关科室强化责任意识、凝聚工作合力。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9)―(5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问题12: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
(5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法律服务支撑薄弱,法律顾问专业覆盖面窄,未能涵盖规划、土地、林业、矿产、海洋等全业务领域,且缺乏败诉案例复盘培训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法律服务与业务工作衔接不畅;二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民生类投诉处置未严格履行法定流程,导致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三是责任监管落实不力,行政执法全流程合法性审查不到位,事前事中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相关岗位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责任追究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56)优化法律服务模式,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原有法律服务短板,自2026年1月起整合组建覆盖全业务领域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建立败诉案例定期分析复盘机制,深挖问题根源;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案释法”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规范履职能力;将胜诉率、复议维持率等关键指标纳入法律顾问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行政审批事前事中合法性审查,建立派驻人员驻点服务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57)规范民生事项执法,严守法定程序底线。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备案时,严格对照《福州市长乐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长政办规〔2022〕3号)履行职责,细化调查、审核、备案等全流程操作规范。2025年共办理16宗增设电梯备案,均100%符合法定流程,未出现程序违规问题。
(58)严肃追责强化意识,压实依法行政责任。针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管不力问题,对分管领导林某某开展诫勉谈话,对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工程科负责人陈某某实施提醒谈话,倒逼全员树牢依法行政理念,规范履职行为。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5)―(5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3:行政处罚不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
(59)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案件裁量把关不严,对行政处罚的法定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梳理不够细致,未建立同类案件处罚基准比对机制,易引发裁量尺度争议;二是执法程序意识淡薄,办案人员对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时限要求、操作规范掌握不扎实,程序合规性审核存在疏漏;三是责任监管落实不力,案件办理全流程的复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对执法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关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违规问题。
(60)专项复核重点案件。对谢位俊、谢城官和林新佑两起土地违法案件开展全面复核,明确处罚依据与裁量逻辑:谢位俊、谢城官案件,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类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部分,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4800元”的处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部分,作出“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该案于2022年3月完成拆除复耕,现状为土地恢复耕作条件,无反弹违法情形。林新佑案件,仅涉及农用地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规定,仅作出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的处罚。该案于2023年3月完成拆除复耕。
(61)全面自查同类案件。对同期历史土地违法处罚案件开展系统性自查,未发现同类裁量偏差问题,确保处罚尺度统一规范。
(62)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实现处置闭环衔接。针对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程序违规问题,结合2024年机构改革后执法职能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实际情况,于2025年8月29日将该案件违法线索、初步核查材料整理成册,完整移送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跟踪后续立案查处进度,确保违法线索处置全流程闭环、不留空档。
(63)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执法合规意识。对行政处罚流程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原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执法全流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与裁量标准。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9)-(63)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4:案件执行待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
(64)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违法主体认定不准、违法事实核查不清、证据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强制执行申请法定条件;二是执行衔接机制不畅,未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跟踪督办机制,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要求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案件超期未申请;三是改革过渡期应对不足,2024年机构改革后执法大队转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业务交接存在空档期,且属地乡镇拆除预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不及时,影响后续强制执行申请推进。
(65)分类推进强制执行申请。针对6宗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处置。截至2026年1月30日6宗案件已完成向法院申请,其中:1宗于2024年1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长乐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3日裁定准予,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缴纳罚款;2宗分别于2025年9月9日、9月12日已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8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均因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缺乏逾期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剩余3宗案件已于2025年12月9日提交长乐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66)强化案件源头风险防控。深刻吸取25件案件被法院裁驳的教训,虽执法职能已划转,坚决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聚焦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规划许可、对外合同签订等核心履职环节,全面强化内部法制审核与全过程合规管理:一是严把审批许可关,对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业务初审、法制审核、集体决策”程序,确保许可决定合法合规;二是严控合同法律风险,全面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防范权责不清、违约条款缺失等风险;三是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对履职环节进行合规性评估,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降低行政争议与法律风险。
(67)严肃追责强化执行意识。针对前期案件执行推进不力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原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倒逼相关岗位人员强化执行环节的责任意识,建立案件办理与执行的全流程跟踪机制。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4)已完成;措施(65)基本完成,措施(66)已完成;措施(67)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15: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68)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局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存在短板: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未能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党的建设核心任务抓细抓实的意识不强;二是学习规划不够实,对意识形态相关政策文件、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安排,未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明确学习计划;三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存在“学归学、做归做”的脱节现象,未能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融入年度工作汇报,学习成效未有效转化为工作实践。
(69)精准开展补学,筑牢思想根基。全面梳理意识形态学习核心内容,制定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行业相关要求”的补学清单,明确每类内容的学习重点与具体篇目,确保学习靶向精准。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围绕清单内容,着力深化理解,确保应学尽学、学深悟透。
(70)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常态落实。建立意识形态常态化学习制度,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2025年已完成3次专题学习,重点提升领导班子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能力和理论水平。同时,融入基层组织生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三会一课”核心内容,2025年累计组织学习9次,实现学习覆盖无死角,推动意识形态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71)压实审核责任,杜绝报告“缺项”。建立报告双重审核制,明确规定今后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党组书记终审后方可上报,确保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政治无误。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8)-(7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7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深刻反思,上述问题根源在于: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形式、轻实效”的麻痹思想,未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安全;二是隐患排查能力严重不足,检查方式陈旧、专业深度不够,未能触及隐蔽致灾因素,导致“检查走过场、事故照发生”;三是攻坚克难担当精神欠缺,对历史遗留的地灾治理难题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主动协调、推动解决的决心和力度不够。
(73)深化矿山安全联合排查。针对福建省成昶置业有限公司矿山事故暴露的检查流程漏洞,配合区应急局复盘原有工作短板,制定《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2025年8月26日配合区应急局对全区2家持证矿山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聚焦矿山开采、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关键环节,细化检查清单、严格隐患认定;建立“企业自查+部门联查+专家会诊”三级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专项检查,2025年8月对全区2家持证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联方厝矿山350平台边坡存在伞岩、浮石及运输道路淤泥等隐患,已督促完成整改,从源头杜绝矿山安全风险。
(74)强化地灾防治能力培训。2025年4月8日邀请地灾专家召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视频会,覆盖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共120余人,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式,强化干部隐患风险辨识能力,提升防灾减灾实操技能。
(75)分类推进地灾点综合治理。实施“一隐患点一方案”治理策略,2025年8月12日会同航城街道对4处历史地灾点开展巡查复核,其中龙门村地灾点结合牛山公园建设完成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泮野村、五竹村、霞州村3处暂未完成工程治理的地灾点,已划定危险区域警示线,更新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和预警响应流程,汛期以监测预警为主、应急避险为辅,构建“排查―监测―防控”全链条防治机制。同时,将3处地灾点治理进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结合片区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动工程治理尽早落地。
(76)严肃追责压实监管责任。针对地灾隐患治理督促不力、矿山安全检查协同不足等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地矿科负责人杨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与协同联动能力。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72)-(74)已完成;措施(75)基本完成;措施(7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7:保密工作还有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
(7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涉密人员复审的周期要求把握不到位,未建立常态化的复审提醒机制,存在“重选聘、轻复审”的倾向;二是文件管理不够规范,涉密文件定密审核环节把关不严,拟稿和审核人员的定密责任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定密要素填写、责任人签字等流程要求;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保密管理牵头科室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疏漏,岗位人员的保密纪律意识有待强化。
(78)规范涉密人员管理,补齐复审短板。针对一般涉密人员复审不及时的问题,严格对标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建立涉密人员“三年一复审”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置复审到期预警提醒。目前已按最新审查标准完成全局涉密人员审查表全量更新,逐一核对人员涉密资质、岗位变动等信息,确保涉密人员管理合规,从源头筑牢保密防线。
(79)健全文件定密机制,实现闭环管理。针对发文签发单定密要素不全的问题,明确要求拟稿人在发文单上完整填写定密依据、密级、保密期限等核心要素,经定密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流转。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定密审核工作,对每份涉密文件的定密流程进行全程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局综合科统一存档备案,实现“拟稿―审核―存档”全流程规范管理,杜绝定密疏漏。
(80)严肃追责强化意识,压实管理责任。针对前期保密工作执行不力的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综合科办事员陈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保密工作责任意识。同时组织全体涉密人员开展保密纪律专题学习,提升全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77)-(8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
问题18: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8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班子及全局廉政防控意识不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廉政”倾向,对班子成员、基层所长等关键岗位风险防控重视不足;二是综合科跟踪提醒不到位,组织填报工作时仅通过工作群笼统下发通知,缺乏“通知-提醒-督办-反馈”闭环跟踪机制,导致填报要求传达到位不及时、不精准;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未严格执行新入职、岗位调整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填报、审核等关键环节流程要求、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落实流于形式。
(82)压实班子带头防控责任,强化全员思想意识。2025年9月1日召开班子廉政风险防控专题部署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传达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规定,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防险”责任意识;2026年1月8日党组会议专题总结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部署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再次重申相关要求,请班子成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实现风险管控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班子及全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思想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83)分层分类推进风险排查。按照“全员覆盖、重点突出、精准施策”原则,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新入职及岗位调整人员围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排查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局领导班子对照分管领域及岗位职责梳理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与承诺事项,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各科室(中心、基层所)排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风险,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84)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明确新入职、岗位调整人员须在到岗1个月内完成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表填报;每年组织1次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动态更新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确保防控举措与时俱进、落地见效,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
(85)严肃追责强化责任意识。针对前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足、监管不力的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倒逼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筑牢廉政风险防控思想防线。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1)-(8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9: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较为松散。
整改进展情况:
(86)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党员组织生活参会管理、干部考勤考核等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对无故缺席、脱岗离岗等行为约束乏力;二是考核机制导向偏差,年度考核未将干部在岗履职、日常表现等情况纳入核心评价指标,考核结果未能客观反映干部实际工作状态;三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干部考勤督查频次不足,缺乏常态化的抽查暗访机制,对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
(87)健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强化党员纪律约束。针对党员陈某某长期缺席组织生活且提醒无果的问题,局机关党委深挖管理漏洞,于2025年10月23日正式印发《党员组织生活会参会管理及处置制度》,明确参会纪律、考勤登记、分级提醒约谈及违规处置流程,从制度层面划定红线。同时,已将其调整至猴屿所工作,并指定专人帮带,由猴屿所负责人每月对其在岗状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综合科备案;连续2个月考评不合格的,按规定启动岗位调整或待岗培训程序。此外,将陈某某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局机关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岗履职抽查,确保其彻底整改脱岗离岗问题。
(88)修订考核评价方案,树立实干实绩导向。针对陈某某长期不在岗却考核合格的问题,倒查年度考核材料,核查考核小组组成、流程执行等关键环节,查明核心原因是考核等次未与考勤在岗情况挂钩。据此重新修订完善年度考核方案,大幅提高干部日常表现、在岗履职、工作实绩等指标权重,明确干部无故缺席组织生活、长期脱岗离岗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依据新修订的考核方案及陈某某实际在岗履职情况,对其2025年度考核等次审慎评定,以鲜明考核导向倒逼干部担当作为。
(89)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考勤督查机制。一是强化纪律教育,2025年9月1日第15次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新修订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严格考勤管理,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及纪律处理暂行办法,每月公示考勤结果,将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三是开展常态化督查,2025年8月以来结合“四风”督查开展人员考勤在岗抽查1次,暂未发现脱岗离岗、从事无关工作等现象。
(90)严肃追责问责,压实层级管理责任。针对干部管理松散问题精准追责:对长期脱岗、缺席组织生活的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存在漏洞、审核把关不到位的原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和现综合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未严格审核陈某某年度考核材料、负有直接审核责任的原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审批科窗口31人次迟到早退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原信审科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未签到打卡的郑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同时,以陈某某案例为典型,结合考核方案制定、审核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在全局干部作风建设会议上进行通报警示,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倒逼各科室、各层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制度制定、审核把关、日常监管等职责。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6)-(9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0: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9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身边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的重要作用,将警示教育视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软任务”,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教育方式单一,缺乏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未结合干部岗位职责、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靶向教育,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三是长效机制缺失,未建立“案例收集―剖析解读―警示教育―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警示教育存在“一阵风”现象,未能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92)专题警示教育会落地。2025年9月30日召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主题警示教育会,通报2020年以来我局10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案例。围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违纪违法事实、问题发生根源,在会上重点解读,清晰呈现“履职偏差在哪里、纪律红线是什么、教训警示有哪些”,进一步做深做实案例剖析,以“身边事”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93)分层分类警示教育全覆盖。2025年9月22日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会通报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并于9月下旬组织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延伸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干部结合岗位类型细化教育内容,针对审批监管、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重点岗位,开展“岗位定制化”警示教育,重点剖析岗位风险点与案例问题的关联性,明确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和纪律底线,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94)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建立“一案一警示”制度,明确规定,今后凡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并在案发科室或关联岗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1)-(9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1: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9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科室对党纪政务处分后续影响的政策规定学习不深不透,未准确把握处分期间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等具体要求;二是工作衔接机制不畅,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人事、计财等多个环节,但未建立“处分决定下达―待遇调整―考核评定”的闭环管理流程,各科室之间缺乏有效联动;三是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具体经办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处分执行的关键节点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偏差,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96)足额扣回违规待遇,严肃执行处分决定。针对江田自然资源所刘某某未停发岗位津贴问题,主动对接区人社局明确政策标准,完成其处分影响期内待遇调整工作,2025年9月一次性扣回2020年度岗位津贴共计2220元,确保处分的经济惩戒作用落实到位。
(97)开展专题学习,规范处分执行流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七条规定,组织人事、计财等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明确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待遇调整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98)精准追责压实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原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负有待遇审核把关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倒逼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5)-(9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开展专项整治成效不足。
问题22:违法建设整治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99)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自查自纠能力不足,对违法建设整治的重点、难点把握不准,未建立常态化、精准化的自查机制,导致专项行动指出的问题均未自行发现;二是部门协同联动不足,与“治违办”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接不够紧密,未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整治责任未能有效压实;三是责任担当意识欠缺,对“两违”图斑处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举措,导致存量违法建设问题久拖不决,监管问责工作滞后。
(100)建立遗留问题专项台账。针对2020年以来未处置的132宗“两违”图斑,主动对接区“治违办”核实图斑详情,逐一明确图斑位置、面积、性质、责任单位。
(101)强化专项督导推进。2025年8月8日我局向区“治违办”发函,督促其加快推进存量图斑整改,我局将全力提供技术指导;不定期联合区“治违办”会商图斑整改工作,确保图斑整改到位。
(102)存量整改成效显著。截至2026年1月30日,132宗存量图斑中已完成24宗整改(含涉及耕地的4宗),剩余108宗图斑由区“治违办”牵头、属地乡镇(街道)推进实施,我局持续跟踪督促。2025年1月以来,因“两违”图斑自查职能已移交,所有新增线索均由区“治违办”统一收集下发,我局未再发现有新增存量积压问题。
(103)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履职尽责。针对违法建设整治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题反思,梳理监管漏洞,强化全员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杜绝整改敷衍、推进不力等现象。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9)―(101)已完成;措施(102)未完成,措施(103)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
问题23:殡葬领域整治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04)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统筹推进力度不足,对殡葬领域违法图斑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的推进方案和刚性的时限要求,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二是部门协同联动不畅,与属地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的协同督导力度不足,未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三是跟踪督办机制欠缺,对整改进度的动态跟踪不够及时,未建立“一斑一档”的闭环管理模式,导致部分图斑整改工作久拖不决。
(105)强化统筹调度,推进分类整改。针对10宗未整改坟墓违法图斑,强化统筹推进力度。2025年8月18日、8月20日两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巡卫片图斑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要求及责任分工;2025年8月19日、9月11日、9月26日多次发函督促属地加快整改进度;2025年9月1日―3日联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为期3天的专项实地督导,现场协调解决整改难点问题。按照“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原则推进整改,截至2026年1月30日,已有9宗图斑整改到位,其中拆除整治7宗,立案处置2宗;剩余1宗图斑正持续督促属地加快推进。
(106)严肃追责问责,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殡葬领域违法图斑整治推进不力的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反思工作短板。同时倒逼相关业务科室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属地整改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04)已完成;措施(105)基本完成,措施(10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3.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问题2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主动。
整改进展情况:
(10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主动摸排意识不强,对不动产“登记难”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关注度不足,未建立常态化摸排机制,存在“坐等问题上门”的被动工作状态;二是协同攻坚力度不足,未主动联合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会商,对权利主体不一致等复杂问题缺乏前瞻性的破解思路;三是责任担当意识欠缺,对群众关切的不动产登记民生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主动作为的劲头,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108)攻坚存量问题,实现“登记难”清零。巡察反馈后,立即成立不动产“登记难”专班小组,深入剖析区教师进修学校登记难题的核心症结,多次与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协商制定解决方案,于2025年1月顺利为其办结产权登记手续。针对2024年排查发现的全区870套(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全力推进攻坚化解工作,实现存量问题全部清零。
(109)健全长效机制,动态化解新增问题。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窗口受理、乡镇摸排、热线反馈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不动产登记堵点难点。建立包含问题成因、涉及主体、化解措施、责任人员的滚动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统筹住建、税务等多部门力量,破解政策与技术层面的堵点问题,2025年6月底前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乡镇(街道),完成全区4个烈士陵园不动产权登记。对2025年新增排查的771个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全部纳入台账并完成化解,化解率达100%。
(110)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主动履职担当。针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主动的短板,对负有分管责任的一级主任科员林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董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切实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07)-(11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5:拖沓现象较为突出。2021年以来,审批业务超时限的有130件,其中因工作人员未及时盖章造成超时的有67件;有42个审批业务违反办理规程,存在电子证照未及时补录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11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审批用章环节未建立有效的岗位替代机制,人员公出等情况导致工作衔接断档,直接引发盖章超时问题;二是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经办人员对审批规程掌握不熟练,对电子证照补录等工作要求理解不到位,造成违规操作和效率低下;三是效能意识亟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担当不足,缺乏“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对审批时限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导致拖沓现象反复出现。
(112)健全岗位机制,根治盖章超时痛点。针对审批用章超时的核心痛点,此前已出台的AB岗工作机制在整改期间持续深化落实。明确各审批岗位A、B岗人员职责分工与工作交接规范,建立“岗前培训、岗中互学、离岗交接”的全流程衔接机制,确保任一岗位人员公出、休假时,审批用章等关键工作无缝衔接、不中断。通过整改期间的常态化执行与优化完善,该机制运行成效显著,2025年至今未再出现因人员缺位导致的盖章超时情况,从制度层面根治了岗位衔接断档问题。
(113)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针对审批规程不熟悉、电子证照补录不及时的问题,组织开展审批业务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审批流程规范、时限要求及电子证照管理操作细则,切实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通过常态化培训与实操考核,2025年1月以来,全局审批业务及电子证照补录工作均未发生超时办理现象。
(114)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作风效能转变。针对审批拖沓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原信审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反思管理漏洞。同时,将审批时限执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考核,强化全员效能意识,杜绝敷衍拖沓、推诿扯皮等不良工作作风。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11)-(11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6:工作作风不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
(11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责任意识欠缺,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卫片图斑核查、勘测定界报告审核等关键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走过场”“重形式”的敷衍现象;二是业务能力不足,对卫片图斑判定标准、勘测定界报告审核要点掌握不精准,未能及时发现数据与实地不符、红线范围重叠等问题;三是监督机制缺失,未建立关键工作环节的复核把关制度,缺乏“双人核查、多级审核”的刚性约束,导致工作失误未能在内部及时发现和纠正。
(116)抓实卫片图斑整改,健全闭环管理机制。针对松下镇山前村、松下村卫片图斑错报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整改,已于2022年6月20日全部整改到位,同步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天地网”系统)上报上级审核,并将整改情况函报省自然资源厅。后续持续严格执行卫片违法图斑判定标准与填报规范,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土地动态巡查,重点监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建立“发现―核查―处置―上报”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117)化解项目开发障碍,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针对漳港拾里项目红线重叠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62号精神,明确同意项目业主按已批总平布局施工建设,由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协同支持办理后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彻底消除因红线重叠导致的开发阻滞问题,目前项目已顺利动建。
(118)深化作风建设,夯实履职能力基础。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实际,将政治理论与行业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必修内容,树牢求真务实的实干导向;二是抓实业务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依托每周四晚上学习契机召开业务分享会,倒逼分享人员吃透业务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同步组织全员学习卫片核查、勘测定界审核等业务规范;三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因作风不实导致工作延误、群众投诉、违规违纪等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良好作风。
(119)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作风严实转变。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原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刘某某、原用地科办事员李某某分别开展批评教育,督促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工作短板,以严肃追责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改进作风。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15)-(119)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
问题27:“三公经费”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120)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财务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对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界定标准掌握不精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二是预算编制不够严谨,未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科学编制会议费预算,存在“先支出后补账”的松散管理模式,导致经费支出与预算管理脱节;三是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经费报销流程存在漏洞,缺乏对费用列支类别的合规性审核环节,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列支行为。
(121)全面自查自纠。由计财科牵头,对全局2020年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类经费列支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排查,重点核查费用列支类别是否准确、报销凭证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变相列支等隐性问题,建立详细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经费管理不留死角。
(122)强化专题培训。2025年9月25日,组织局法规监察科、调查测绘科等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及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公务接待、会议费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重点厘清接待费与会议费的区分标准,明确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的纪律要求,切实提升全员经费使用合规意识和政策执行能力。
(123)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经费报销审核流程,增设“经费列支类别合规性审核”关键环节,由财务科专人对报销费用的列支依据、类别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编报要求,将会议费纳入日常办公经费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列支预算,从预算编制源头规范经费支出管理。
(124)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财务管理短板,强化财务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刚性执行、不打折扣。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20)-(12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8: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
(12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2024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林业执法、卫片图斑案件移送前现场核查及森林防火等执法应急职能,亟需保障快速赶赴现场、妥善处置突发状况的用车需求。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60号精神,明确将原区林业局名下闽A066KP、闽A108KP等2辆车辆划转给我局使用。局党组深刻查摆问题根源,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对《长乐区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暂行规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区分公务用车的使用边界;二是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对公务用车申请、审批环节把关不严,未建立用车专项审核机制,导致应急车辆被随意挪用;三是责任意识有待强化,公车管理牵头科室履职尽责不到位,对车辆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及时,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车行为。
(126)强化纪律教育,划清使用“红线”。以“强化制度执行、规范使用流程”为核心,在2025年第15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传达学习《长乐区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暂行规定》,明确公务用车场景使用。2025年9月3日,组织局机关派车管理员、派车审批人及公车驾驶员开展专项培训,细化用车申请、登记等审批流程操作规范,要求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线上审批出车制度,如实记录行驶事由;同时明确由综合科不定期核查车辆使用与审批记录,从人员管理和流程管控两端堵塞漏洞,确保公车合规合理使用。
(127)严肃追责问责,压实管理责任。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合规问题,对负有牵头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反思管理短板,强化公车管理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各项管理制度刚性落地、执行到位。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25)-(127)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29:银行专户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128)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账户管理意识淡薄,财务科室对银行专户的动态管理重视不足,未建立定期清查核对机制,对长期闲置账户未能及时识别并处置;二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未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关于银行专户开立、使用、撤销的管理规定,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存在短板;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财务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乏对账户使用状态的常态化跟踪,导致闲置账户长期未清理。
(129)全面清理闲置专户。针对机关食堂和土地补偿费两个长期闲置专户,主动对接区财政局明确销户流程及资金清算要求,完成两个账户的余额清算工作,并将全部资金足额缴入国库,于2025年9月23日、9月29日分别前往对应银行办结销户手续。同时建立银行专户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财务科每季度对全局银行账户使用状态开展一次清查核对,对无资金往来、无存续必要的账户,及时启动销户流程,从源头杜绝专户管理漏洞。
(130)开展账户自查自纠。以此为契机,对全局所有银行账户(含零余额账户、专用账户等)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摸底排查,核查每个账户的开立依据、当前状态、余额情况。经排查,未再发现其他类似问题账户。
(131)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银行专户管理不严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财务管理短板,强化财务人员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确保各项账户管理制度刚性执行。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28)-(13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0: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3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未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房产的产权办理、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等环节缺乏系统性跟踪,存在“重资金、轻资产”的倾向;二是部门协同联动不足,资产、财务、业务科室之间信息不通畅,未形成产权办理、资产划转的联动工作机制,导致历史遗留资产问题久拖不决;三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闲置资产的处置缺乏主动谋划,资产监管存在漏洞。
(133)闭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三峰西路267号房产产权不明、长期闲置的问题,主动对接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依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94号精神,结合区国投公司评级及融资等资本运作需求,于2025年8月8日将该处房产无偿划转至区国投公司,彻底厘清资产归属。
(134)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以此为契机,对全局名下所有房产、土地等重大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权属与状态排查,未发现存在问题,确保账实相符、管理到位。
(135)健全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1月已修订完善《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管理控制制度(修订版)》,明确资产登记、划转、处置的全流程操作规范,要求对全局资产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权属清晰。
(136)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推动财务科室切实履行资产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32)-(13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1:办公设备配置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3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配置标准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循办公设备定员定额配置标准,采购环节缺乏精准的需求测算,存在“重采购、轻管控”的倾向;二是资产统筹管理不足,未建立办公设备动态调剂机制,各科室设备配置各自为政,导致部分设备闲置积压,未能实现资源共享;三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综合科作为资产采购与管理的牵头科室,对设备配置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未及时制止超标准配置行为,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138)坚决收回与处置超额设备,实现总量控制。对超额配置的105台普通打印机,已收回状况良好、可继续使用的设备32台,纳入局设备共享库;对老旧、故障的65台设备,已履行报废程序并处置;2025年4月因机构改革,移交区城综局8台设备。对超额配置的7台高速复印机,已收回4台调整至业务量大的科室集中共享;其余3台已履行报废程序并处置。通过上述处置,目前全局打印机和复印机数量已严格控制在编制人数与工作需求的合理范围内,超额配置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
(139)全面盘点清查,规范配置标准。已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全局固定资产重新盘点,逐台核对办公设备的型号、使用科室、运行状态,完善资产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40)明确后续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在编人数及科室实际工作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建立“按需申报―审核审批―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的管理流程,杜绝超标准、无依据配置问题,确保设备配置合规高效。
(141)严肃追责问责,压实管理责任。针对办公设备超标准配置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综合科副负责人郑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反思资产采购与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强化牵头科室的审核把关职责,推动办公设备配置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37)-(14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2: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
(14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适用研判偏差,未准确区分省、县区级项目政策适用范围,误将仅适用于省直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劳务费标准,套用至本局牵头的项目工作中,政策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二是财务审核把关缺位,财务经办人员对专家劳务费支付的政策依据、标准适用、审批流程审核不严,未及时发现政策适用偏差问题,直接予以发放,履职尽责不到位;三是内控管理机制不细,未建立专家劳务费支付“政策研判―材料审核―分级审批”全链条管控机制,业务科室与财务科室缺乏有效衔接,对费用支付的合规性、标准的适配性缺乏前置审核和集体研判,导致超标准支付问题发生。
(143)精准开展追责问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针对财务经办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费用发放的问题,对负有直接经办责任的财务科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疏漏,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财务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同时以此为戒,向全局财务及相关经办人员传导责任压力,杜绝同类履职不到位问题发生。
(144)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堵塞内控管理漏洞。一是完善审核流程,建立“业务科室提交申请(附专家职称、项目性质、政策依据)―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科室对照清单复核―主要领导审批”的前置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资料不全、政策依据不足、标准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支付;二是强化材料留存,要求业务科室同步提供专家签到表、工作成果佐证、现场工作记录等材料,财务科室建立专账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145)深化政策学习与自查,巩固举一反三成效。一是开展政策专题培训,组织业务科室、财务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省、县区专家劳务费支付相关政策,重点解析政策适用范围、层级区分、标准界定等关键要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二是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2022年以来全局各类专家劳务费、咨询费、论证费等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排查政策适用、标准执行、审核审批等环节,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确保无同类违规问题;三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由局纪检组牵头,每季度开展费用支付合规性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家劳务费支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筑牢费用支付合规防线。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42)-(14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3: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46)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主动履职意识不强,未建立专项资金拨付台账和时限预警机制,对资金拨付节点把控不严格,存在“重资金下达、轻跟踪落实”的倾向,导致地下水监测站点看护经费等资金长期滞留;二是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针对市级下拨的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经费,未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对接资金拨付要求和时限,未能合理安排拨付工作,最终造成资金被财政收回;三是跟踪监管力度不够,将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拨付至乡镇后,未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对资金后续流向和使用情况掌握不及时。
(147)分类推进资金拨付。一是完成地下水监测站点看护经费拨付,已于2025年1月21日将2.83万元经费足额下拨至相关乡镇,同步完善资金使用台账。二是攻坚市级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经费拨付,针对9万元经费2024年被财政收回的问题,2025年6月23日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用款计划,详细说明资金用途与拨付必要性;2025年9月17日就款项列支事宜向区政府提交协调报告,区政府暂未协调资金拨付事宜,期间多次对接财政部门咨询指标下达进度;2026年1月19日,再次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用款计划,待指标下达后将第一时间完成支付。三是推动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落地,已于2022年11月10日将经费拨付至金峰镇、玉田镇,金峰镇已完成向村级的拨付并提供拨款凭证;针对玉田镇拨付滞后问题,督促其于2025年8月11日与长青村、编制单位达成三方协议,拟分别拨付5万元,因镇财政资金紧张暂未到位,2025年9月17日已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该问题,区政府暂未协调资金拨付事宜。我局多次沟通玉田镇督促其尽快拨付资金,目前尚未拨付,拟于近期再次提请区政府,协调支持解决玉田镇资金拨付事宜。
(148)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专项资金台账管理机制,对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一资金一台账”,明确资金用途、拨付时限、责任科室,设置拨付节点预警提醒。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提前与上级部门对接政策要求,同步加强与区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资金指标及时下达、拨付流程顺畅。三是强化资金跟踪督办机制,专项资金拨付至乡镇后,定期跟踪资金流向,要求乡镇及时提供拨付至村或项目单位的凭证;对拨付滞后的单位,及时梳理汇总情况并上报区政府协调督促,形成“拨付―跟踪―督办―反馈”的闭环管理。
(149)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负有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对负有项目对接责任的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监管短板,切实提升专项资金全流程监管意识。
(150)深化举一反三。一是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自查,对全局2020年以来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挪用、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二是组织政策专题培训,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解读培训,提升业务科室和财务人员的政策把控能力和实操水平。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46)已完成;措施(147)基本完成,措施(148)-(15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6.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
问题34:岗位不相容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5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制度执行意识不强,对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内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到采购全流程,存在“重业务推进、轻风险防控”的倾向;二是岗位职责划分模糊,未清晰界定采购、验收、保管、核算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边界,岗位设置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出现一人多岗、职责重叠的情况;三是监督检查机制缺失,未建立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的常态化监督核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岗位不相容的违规操作,内控监督存在漏洞。
(152)修订完善制度,明确执行标准。于2025年1月重新修订《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管理控制制度(修订版)》,在制度中细化岗位不相容分离要求,明确采购经办、验收入库、资产保管、账务核算等岗位必须分设、严禁一人兼任的刚性规定,清晰划分各岗位的职责边界与操作流程,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
(153)严肃追责问责,压实管理责任。针对岗位不相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负有牵头管理责任的综合科副负责人郑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岗位设置与流程管控中的短板,推动责任层层传导,确保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154)深化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成效。一是开展全流程岗位自查,组织各科室对采购、财务、资产、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岗位不相容、职责交叉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二是组织内控管理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的核心要求和廉政风险防控要点,提升全员内控合规意识;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岗位设置合规性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范围,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防范岗位设置引发的廉政风险。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51)-(15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5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未能充分预判办公场所搬迁等突发指令性工作的物资采购需求,未将监控设备、交换机等应急采购事项纳入预算,导致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二是应急采购流程衔接不畅,面对办公场所搬迁的紧急任务,未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预算追加程序,在流程合规性把控上存在短板,存在“重任务完成、轻流程规范”的倾向;三是政策执行意识不强,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预算管理规定的学习不够深入,对“无预算不采购”的刚性要求认识不到位,合规采购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足。
(156)厘清历史问题,明确合规边界。针对2021年无预算采购问题开展专项溯源核查,确认该采购行为系因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突发指令性工作,为保障新址办公秩序、数据传输及区域安全而实施的应急采购。因任务紧急且同期财政部门搬迁工作同步推进,预算追加流程衔接存在客观困难,属于特殊场景下的预算执行偏差,无主观违规意愿。
(157)健全长效机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按流程”的刚性原则,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各科室全面摸排年度采购需求,尤其是将办公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潜在需求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确保采购计划与预算精准匹配。建立采购需求前置审核机制,对临时采购需求实行“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预算核验”的审批流程,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
(158)深化举一反三,提升合规水平。一是组织财务、采购及各科室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全员“无预算不采购”的合规意识;二是开展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对2020年以来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预算编制、审批流程、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审计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预算管理漏洞。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55)-(15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6: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59)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合规管理意识不强,对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履行的规范性重视不足,存在“重业务推进、轻合同把关”的倾向,将合同视为程序性文件,忽视核心条款的完整性和约束力;二是制度机制存在漏洞,未建立标准化合同范本体系,缺乏“签订-履行-监督-归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合同审查仅聚焦标的、金额等基础要素,对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等关键条款审核缺位;三是履约跟踪责任悬空,未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履约跟进,对保证金收缴、节点履约、违约处置等环节缺乏动态监管,违约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160)健全制度规范,筑牢管理基础。针对性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执行。办法重点聚焦合同“签订-履行”全流程风险防控,明确要求合同必须载明签订日期,细化违约责任界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缴纳时限及返还条件,从制度层面堵住管理漏洞。
(161)深化全流程清查,补齐管理短板。组织法务、业务、财务成立联合核查组,对2025年以来全局签订的所有合同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问题合同台账,共发现了3或4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签署合同日期未细化到日、未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3个问题,目前已逐一整改补正。同时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分类合同标准范本,固化签订日期、违约责任、保证金缴纳标准等核心条款,落实“业务初审+财务核价+法务审查+分级审批”四级把关机制,确保合同签订合规合法。
(162)强化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业务经办人员为履约专员,建立合同履约跟踪台账,实时记录保证金收缴、节点履约进度、违约行为处置等情况,实现履约动态监管;二是完善合同档案管理机制,对合同文本、审批材料、履约记录等实行“一合同一档”归档,确保全程可追溯;三是将合同管理纳入日常督查重点,定期开展合同签订、履行合规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签订-履行-监督-追责”的闭环管理体系。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59)-(162)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党组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37: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63)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五方面:一是制度执行意识淡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不深不透,对党组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议事决策流程等刚性要求把握不准,存在“重效率、轻程序”倾向;二是决策程序刚性约束不足,未建立重大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实施的党组会前置审议机制,对大额款项支付的决策权限界定不清,导致部分事项“先执行、后研究”;三是科室议题呈报责任缺失,原信审科、原海域科负责人未严格履行议题呈报职责,对规划审批档案整理扫描、海洋碳汇普查等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重点事项,未按要求及时提请党组会集体研究,直接推动项目实施、款项支付;四是会议记录规范度不够,记录人员对“民主酝酿―意见讨论―集体决策”完整记录要求掌握不全面,2020年以来党组会议记录均未体现民主酝酿过程,造成决策过程追溯无据;五是财务审核把关缺位,财务科室未严格履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核职责,对未履行党组会集体研究程序的规划审批档案整理扫描、海洋碳汇普查项目款项,未按规定审核把关即拨付,履职尽责不到位
(164)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会议组织管理。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会议组织管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于2025年8月18日修订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仅限党组成员,杜绝非党组成员违规参会;2025年12月23日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室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明晰议事决策、资金审核刚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明确要求完整记录议题酝酿过程、各成员发言意见、表决结果等关键内容,确保决策流程全程可追溯;对2020年以来党组会议记录进行全面梳理补正,完善民主酝酿过程记录,做到规范完整、有据可查。
(165)强化重大事项管控,压实集体决策责任。强化重大事项管控,压实集体决策责任。建立《重大事项党组会集体研究清单》,明确3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服务采购、大额资金支付、重点项目实施等事项,必须经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将规划审批档案整理扫描、海洋碳汇普查等大额项目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从制度层面划定决策边界。优化议题报审流程,要求各科室提交议题时,必须附可行性报告、资金测算、合规性审查意见等材料,保障党组决策科学性;明确科室负责人为议题呈报第一责任人,对清单内重大事项必须主动、及时提请党组会研究,坚决杜绝“先斩后奏”。
(166)严格财务审核把关,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修订完善《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财务科室审核职责:对所有大额资金支付,必须核查是否履行党组会集体研究程序、是否具备完整审批材料,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核拨付。组织财务科室全体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大额资金支付审核要求、党组议事决策与资金支付衔接规定,提升审核把关能力;对2020年以来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财务审核是否到位,建立问题台账并立行立改。
(167)严肃追责问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对未严格履行议题呈报职责的原信审科负责人杨某、原海域科负责人林某开展谈话提醒;对党组会议组织管理、制度执行监督不力的原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开展谈话提醒,对现综合科负责人黄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对未履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核把关职责的财务科经办人员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同时,在党组(扩大)会议上通报相关问题及处理结果,深入剖析议题呈报、财务审核责任缺失的危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强化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63)-(167)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8:党员领导干部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
(168)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部分党组成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的重要抓手;二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带头学、示范讲”的主动担当,对自身需要履行的党内职责把握不清晰,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建责任的倾向;三是制度约束不够硬,未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常态化督促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情况缺乏及时提醒和刚性约束,导致相关要求流于形式。
(169)深化思想教育,提升政治自觉。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引导党组成员深刻认识领学促学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参加支部党课是基本义务,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70)补齐党课短板,实现闭环整改。针对2021年以来党组成员孙某某、李某未讲党课的问题,督促两人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与党员思想动态,于2025年6月分别补讲1堂专题党课,内容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策解读、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等,覆盖对应支部全体党员,确保党课讲授责任落实到位。
(171)完成补学反思,确保学习实效。针对孙某某、林某某2024年度缺席所在支部党课的问题,核实两人因参与全区重大项目专项督导、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等特殊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已督促其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深刻剖析自身在平衡党建与业务工作方面的不足;同步完成缺席党课内容的补学,通过查阅党课记录、参与支部集中补学等方式掌握学习内容,并提交个人学习心得,确保学习不缺课、思想不掉队。
(172)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分管领导孙某某、林某某、李某开展提醒谈话,强化分管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组织生活年度计划》,明确党组成员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规定次数;二是将领学促学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党建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三是每季度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开展一次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情况及时通报,推动形成“领导带头学、主动讲、促全员”的良好氛围。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68)-(172)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9: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73)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将谈心谈话视为“程序性任务”,未充分认识到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沟通思想、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存在“重记录、轻实效”的倾向;二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对民主生活会“四必谈”要求把握不精准,未明确谈话对象、内容、时限的具体标准,缺乏对谈话记录真实性、针对性的审核把关机制;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务工作部门对谈心谈话制度的督促指导不力,对谈话内容抄袭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纠正。
(174)全面自查整改,杜绝形式主义。针对2023年度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记录开展全覆盖自查,重点核查内容真实性、针对性。对存在“谋划推进某某事业发展”等抄袭照搬问题的记录,责令林某某、陈某某重新撰写,要求重写记录必须紧扣思想交流、工作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等实际情况,真实体现谈话的具体内容和成效。同时,组织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175)修订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要求。于2025年9月15日重新印发《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细化制度执行规范。明确谈话对象全覆盖,涵盖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党员等;划定谈话内容核心维度,聚焦思想动态、工作难题、廉政风险、意见建议等;强化谈话刚性要求,规定民主生活会前15日内必须完成“四必谈”,谈话需形成原始记录并留存备查,为制度落地提供清晰指引。
(176)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原专职党委副书记杨某开展提醒谈话,对现任党务工作人员压实执行与监督责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谈心谈话记录三级审核机制,由谈话人自查、党务部门复核、党组书记抽查,确保记录真实有效;二是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与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挂钩;三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四必谈”落实情况、谈话内容质量,对敷衍了事的情况通报批评,推动谈心谈话真正成为凝心聚力的有效抓手。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73)-(17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40:组织生活不严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17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升,部分支部书记对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对述职报告撰写、优秀党员评选等关键环节的严谨性把握不足;二是制度执行精细化程度不足,党支部组织生活相关制度对部分关键流程的规定较为原则,对支部书记年度工作报告、优秀党员评选的具体操作细则细化不够,给实际执行留下了空间;三是日常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对局属各支部组织生活的常态化督查和针对性指导有所欠缺,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不规范、述职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监督把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
(178)完善制度规范,夯实组织生活基础。针对组织生活会关键程序不够明确的问题,修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将支部书记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明确列为组织生活会的必备环节,写入制度总则;同时规范优秀党员评选流程,明确必须经支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名单,从制度层面细化操作标准。针对第三支部既往问题,责令原负责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梳理问题成因。
(179)抓实问题整改,严把述职报告质量关。针对述职报告存在的抄袭、数据错误等问题,督促原第一支部书记提交书面说明并重新撰写符合实际的述职报告;督促第三支部书记更正述职报告数据误差,向支部党员作出情况说明。建立述职报告“个人自查+支部复核+党组抽检”三级审核机制,重点核查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表述原创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一律退回重写,确保述职报告言之有物、真实可信。
(180)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针对组织生活不严不实问题,对原第三支部书记林某某、原第一支部书记林某某、现第三支部书记谢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压实支部书记作为组织生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拓展整改覆盖面:一是组织全局党支部书记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述职报告撰写要求;二是每季度开展组织生活质量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支部会议记录、述职报告等材料;三是将组织生活质量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和支部书记履职评议的核心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77)-(18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1: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81)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学习不够深入,部分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学习不细致,对选票盖章、得票情况公示、票数统计等关键环节的要求把握不够精准;二是流程管控不够细致,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未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引和责任清单,选举过程中缺乏专人对选票印制、计票统计、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监督指导不够到位,局党委对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现场指导有所欠缺,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选票无印章、得票未公示、票数统计错误等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182)全面整改历史问题。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抓手,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组织专人重新核查第一支部、第二支部换届选举的选票与计票原始记录,纠正第二支部候选人李玉晶的票数统计错误,并将最终得票结果与计票明细通过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全文公示。同时明确今后换届选举选票必须加盖支部公章,确保选举程序严谨、结果公开透明。
(183)健全长效规范机制。局党委于2025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建立党办全程指导、监督、即时纠偏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换届选举各环节的操作标准,重点对选票印制、候选人提名、现场投票、计票统计、结果公示等关键流程进行把关,安排专人到换届选举现场指导监督,对不规范问题当场指出、督促立即纠正。同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从制度和人员层面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184)深化举一反三整改。一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排查,以支部换届选举整改为契机,对全局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发展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的流程规范性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程序简化、记录不全、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二是下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操作手册》,将换届选举、组织生活、党员发展等工作的流程、标准、要求固化成册,为基层党支部提供可直接参照的操作指南。三是建立基层党建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季度由党办牵头开展党建工作督查,将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年度考核,推动基层党建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81)-(18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185)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制度学习深度不足,部分支部委员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三会一课”的召开要求、台账规范等内容理解不够透彻,对支委会参会人数比例、记录归档标准等关键细节把握不到位;二是日常执行精细化程度不够,将“三会一课”视为常规性工作,在会议组织、签到记录、内容撰写等环节存在重形式、轻细节的倾向,缺乏严谨细致的操作规范;三是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对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查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签到表缺项、会议记录补抄、参会人数不足等问题,监督把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186)深化制度学习,优化流程规范。2025年8月14日―8月25日,各党支部委员会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条例举一反三查摆基础台账、会议组织、流程执行等方面的短板。结合全局无党小组的实际情况,优化会议召集、议题确定、记录归档等核心流程,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支委会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1次的召开频次,同步制定《“三会一课”台账规范模板》,推动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187)抓实台账整改,确保内容真实。组织各支部对所有“三会一课”会议、党课的开展时间进行逐一核查,对签到表中缺失或错误的日期进行准确补录,确保时间线完整可追溯。针对第三支部会议记录插页补抄问题,督促该支部重新梳理会议原始内容,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讨论发言-决议事项”的实际流程,重新形成如实、完整的最终版会议记录,杜绝记录造假或不规范情况。
(188)强化人数监管,严守会议规矩。将参会人数核查列为“三会一课”召开的刚性前置环节,明确会前必须完成人数核查与确认,确保支委会等会议参会人数达到法定比例要求,并将人数核查情况作为会议记录的固定内容,从源头杜绝参会人数不足的问题。
(189)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第一支部组织委员陈某、原第三支部组织委员林某开展提醒谈话,压实组织委员对“三会一课”记录、流程的直接责任。同时拓展整改覆盖面:一是开展全局支部“三会一课”台账专项清查,对各支部2023年以来的会议记录、签到表、党课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二是组织支部委员开展台账规范专题培训,讲解会议记录撰写、台账归档的标准要求;三是建立“三会一课”月度抽查、季度通报机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年度党建考核,倒逼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85)-(189)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人员管理不严格。
问题43: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90)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策意识不强,对《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学习不深、执行不力,2022年相关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但未及时对标调整工作流程,仍延续2020年以来“先招录后上会”“合同期限随意设定”的违规做法,对政策刚性约束缺乏足够重视,存在“重业务需求、轻制度执行”的严重倾向。二是全流程管控欠缺,未建立编外人员“招录审批―合同签订―数量核定―动态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招录前无严格前置审核程序,合同签订未按规定执行“三年一签”标准,人员数量统计缺乏精准核对,导致超控制数(2023年控制数57人、实有60人)仍招录2人,且虚报人数为22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三是传导与业务能力薄弱:综合科作为牵头管理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未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职责,对编外人员招录程序、合同管理、数量管控等政策要求掌握不精准,同时与编办、人社等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不畅,对人员控制数核定标准、统计口径理解偏差,进一步加剧了管理不规范问题。
(191)全面纠偏整改,规范人员管理全流程。一是严格整改招录程序违规问题,立行废止“先招录后上会”的错误做法,明确自整改启动之日起,所有编外人员招录一律执行“先党组会集体研究审批,后组织招收录用”的前置程序,无党组会审批意见的,一律不得启动招录工作,从源头杜绝程序违规。二是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于2025年9月1日完成所有在岗编外人员合同重新规范签订工作,全部严格落实“三年一签”法定标准,同步细化岗位职责、薪酬福利、考核解聘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管理完全契合上级管理办法要求。三是精准核清人员底数并压降超编规模,组织专人开展编外人员全面核查,逐一比对编办核定控制数、财政供养信息与实际在岗人员名册,彻底厘清人数虚报、超编招录历史问题。对实有超出原控制数的人员,主动对接编办、人社部门完成合规备案,巡察整改反馈会后按规范程序新招录了2名编外人员,目前全局编外人员实际在岗59人,均在最新核定控制数范围内,无超编聘用、虚报人数情况。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所有编外人员招录、离职、合同续签、岗位调整等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实时更新”,确保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统计上报准确无误。
(192)精准追责问责,压实管理责任。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究”原则,对编外人员管理长期不规范问题开展精准追责:对牵头负责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招录和合同管理规定的原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对具体经办招录、合同签订及人数统计,存在业务不精、把关不严的原综合科办事员陈某开展提醒谈话。通过严肃问责,督促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强化政策执行和审核监管责任,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93)建章立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章立制堵漏洞,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一是制定专项管理细则,出台《局编外人员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将“先党组会审批后招录”“劳动合同三年一签”“人员数量动态备案”等要求固化为制度,明确招录、合同、管控、考核等各环节操作标准和责任主体;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指定专人作为编外人员管理联络员,定期与编办、人社、财政等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控制数调整、政策更新等信息,确保管理要求与上级同步;三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综合科及相关经办人员开展编外人员管理政策专题培训,结合本次整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四是健全督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招录程序、合同签订、人数统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肃通报。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90)-(193)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4:重要工作由临聘人员负责。
整改进展情况:
(194)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风险防控意识薄弱:对财务核心岗位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视不足,未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涉及资金安全、数据保密的特殊性,对“核心岗位不得由临聘人员或外包人员承担”的刚性要求把握不准,存在“重效率、轻合规”的错误倾向。二是计财科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岗位配置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在科室有5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决策将核心财务业务外包、安排临聘人员担任出纳,未按规定报请局党组研究或分管领导审批,岗位分工统筹严重不合理;分管财务领导对计财科岗位配置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工行为。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缺失,未建立核心岗位用工合规性审核机制,对财务岗位人员配置的监管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工行为,岗位权责划分与风险管控缺乏有效抓手。
(195)立行立改,规范岗位配置。第一时间启动岗位调整工作:一是终止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服务外包合同,全面收回财务记账、报表填报等核心业务,根据计财科在编人员专业特长,科学划分岗位职责,明确由在编人员全权负责核心财务工作;二是完成出纳岗位人员调整,由局内正式在编职工林某某接任出纳岗位,目前所有重要财务工作均由在编人员承担,彻底消除临聘人员负责核心岗位的用工隐患。
(196)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举一反三整改。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准界定责任并严肃追责:对擅自决策将核心财务业务外包、安排临聘人员担任出纳,负有直接决策和管理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给予诫勉谈话,促其深刻汲取教训。通过精准问责,打破“责任模糊、问责泛化”的局面,倒逼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管理责任。
(197)举一反三,筑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全局核心岗位用工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梳理财务、审批、人事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身份,建立核心岗位人员配置台账,确保所有重要岗位均由在编人员负责;二是制定《核心岗位人员配置管理办法》,明确核心岗位范围、用工标准及审核流程,从制度层面规范岗位人员配置;三是将核心岗位用工管理纳入年度内部审计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用工行为严肃通报问责。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94)-(197)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5:同工不同酬。
整改进展情况:
(198)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巡察反馈及自查发现的“同工不同酬”问题,结合单位编制紧缺、人事冻结、业务量激增等实际,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薪酬统筹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未建立全局统一的编外人员薪酬标准体系,对借调、兼职人员的薪酬衔接、待遇核定缺乏明确制度规范,导致不同来源临聘人员薪酬标准不一;二是人员身份与岗位匹配衔接不畅,原治违办划转人员、不动产中心借调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未随岗位调整及时变更,且不动产中心借调人员需兼顾原单位与局机关两边工作,薪酬仍按原单位标准执行,未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调”要求;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受客观条件制约,因人事冻结、编制紧缺、无法及时补充人员,借调、兼职人员长期在岗支撑工作,身份与薪酬未及时理顺,逐步形成遗留问题。
(199)立行立改巡察反馈问题,8名人员整改到位。针对8名临聘人员“同工不同酬”问题,局党组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岗位履职监管与薪酬核定衔接上的疏漏,主动认领责任、迅速推进整改。经核实,原治违办(两违办)陈某某、马某某、蒋某某、李某某、潘某某、王某、李某某7名临聘人员,虽已于2024年9月依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74号文件正式转隶至局卫片办(设在法规监察科),明确核定为卫片执法专业岗位并按对应标准领取薪酬,但因同期局机关业务量激增,综合协调、资料汇总、信访接待等综合性工作任务繁重,转隶后该7名人员一直未实际从事卫片执法专业核心工作,而是主要承担综合性事务,导致“拿着专业岗位薪酬、未履职专业岗位工作”,与局内实际从事卫片执法专业工作的临聘人员形成“同工不同酬”反差。巡察组指出问题后,我局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责匹配”原则,目前已完成全面整改:一是优化岗位分工,在保障全局综合性工作有序推进的前提下,明确该7名人员以卫片执法专业工作为主责,同时合理兼职部分事务性工作,细化专业岗位与兼职工作清单;二是从2025年1月起,其薪酬严格按全局卫片执法专业岗位统一标准执行,确保与实际从事同专业岗位的临聘人员待遇完全一致,同步纳入全局编外人员薪酬统一管理台账;三是建立岗位履职定期核查机制,每季度核对人员实际工作内容与岗位核定是否一致,及时调整薪酬或岗位设置,杜绝“岗薪脱节”问题。针对原两违办临聘人员陈某某,在整改推进期间自愿提出辞职,我局已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核实薪酬结算合规,无遗留问题。
(200)深化自查自纠,规范管理5名不动产中心兼职人员。在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局党组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5名以不动产登记和服务中心名义招录的临聘人员,分别借调至局综合科、计财科、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登记科、海域科工作,因单位编制紧缺、人事冻结、业务量激增,需长期兼顾不动产中心与局机关两边工作,劳动合同关系暂未变更,薪酬按原单位标准执行,存在与局机关同岗位编外人员薪酬差异问题。结合单位用人实际,该5名人员系工作必需的支撑力量,无法直接清退,局党组立足现实制定“规范管理、待遇保障、动态调整”的整改方案,确保工作连续性与薪酬公平性同步落实。一是精准厘清人员底数,全面核实5名不动产中心兼职临聘人员的岗位分布、兼职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及履职情况,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二是规范薪酬核定标准,严格遵照《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以岗定薪、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其兼职工作量、岗位贡献,参照局机关同岗位编外人员标准,规范调整薪酬待遇,纳入全局薪酬台账统一管理,保障待遇公平;三是优化人员使用机制,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明确兼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边界与考核标准,实行“双重管理、统一考核”,既保障两边工作有序推进,又规范人员管理;四是积极争取人员补充,主动对接区委编办、人社部门,汇报单位人员缺口与工作需求,力争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逐步补充在编人员,从根本上缓解用人压力。
(201)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一是开展全局编外人员薪酬专项清查,全面梳理不同来源、不同岗位、不同用工形式临聘人员的薪酬标准,建立动态更新的统一薪酬台账,逐一排查薪酬差异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完善薪酬与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以岗定薪、同工同酬、动态调整”的薪酬管理原则,针对借调、兼职、划转等不同用工形式,制定分类薪酬核定与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全流程管理;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兼职人员规范使用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定期核查薪酬发放、岗位履职情况,确保管理规范、待遇公平;四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区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反映用人需求与困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逐步优化人员结构,从根本上化解编外人员管理与薪酬差异问题。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98)已完成;措施(199)已完成;措施(200)基本完成;措施(20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对上轮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问题46:局原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将整改任务都分解给其他班子成员,未主动认领“违建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等重难点问题和应由其本人整改的“财务审批未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整改责任压得不实,如:吴某某、林某某等人未按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剖析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后,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6个需深化整改的问题未持续研究、推动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
(20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治责任意识不够牢固,对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原党组书记未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重分解、轻落实”的倾向;二是责任传导机制不够顺畅,未建立“一把手”带头领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程跟踪督办的责任链条,整改任务分解后缺乏有效的压力传导和过程管控,导致责任悬空;三是集中整改期后,未建立常态化跟踪推进机制,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复杂遗留问题缺乏系统谋划和攻坚力度,同时存在工作执行力不强、慢作为现象,未能实现整改工作的持续深化和闭环管理。
(203)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重点任务。现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强化整改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认领上一轮巡察“违建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财务审批未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等重难点问题及本轮巡察反馈全部事项,通过召开6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现场督办、定期调度等方式,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形成“一把手”带头抓、负总责的工作格局。
(204)追溯整改班子成员责任,深化问题剖析。针对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不深入的情况,督促相关班子成员开展追溯整改。二级主任科员林某某已重新修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补充问题根源剖析内容并提交书面检查;其他相关班子成员孙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曾某、董某某等逐一自查自纠,确保对照检查材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整改责任与分管领域深度衔接。
(205)持续攻坚深化整改问题,分类推进落实。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6个需深化整改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分类推进,土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成效、遏制违建态势、混编混岗、规划条件变更程序执行不规范等5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持续跟进下属地产公司诉讼进展,该公司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查审核,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后,于2025年7月进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阶段,待判决生效后立即按结果冲销相关应收款项。
(206)严肃追责问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上轮6个需深化整改问题未持续研究推进的分管领导蔡某、张某某、曾某、林某某、林某某等同志开展提醒谈话;对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不深入的林某某再次强化提醒谈话,以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深化举一反三整改:一是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评价清单”四维管理台账,明确“一把手”领办事项、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及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完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必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局党组对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建立整改“回头看”机制,每季度对整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长期整改问题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02)―(204)已完成;措施(205)基本完成;措施(20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落实整改不够有力。2021年10月,区委巡察一组向该局反馈6个方面55个问题,本轮巡察发现有3个问题整改不彻底,另有1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问题47:党务工作岗位由非党临聘人员担任。第一和第三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仍为非党临聘人员陈某某、施某。
整改进展情况:
(20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四方面:一是整改重视缺位,政治意识淡薄,上轮巡察反馈同类问题后,仅简单更换人员或口头提醒,未从政治高度认识党务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缺乏“党务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担当,存在“重业务、轻党务”“重整改形式、轻长效巩固”的错误倾向,未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导致问题反弹回潮。二是人员统筹调配不够科学,未能及时从支部正式党员中挖掘合适人选,存在“重业务便利、轻岗位规范”的倾向,忽视了党务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三是日常监督把关不够严格,对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配置情况的常态化核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非党临聘人员担任党务工作的违规问题,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08)立行立改,规范人员配置。针对第一支部、第三支部党务工作人员为非党临聘人员的问题,立即启动人员调整工作,从支部现有正式党员中择优调配骨干力量,明确第一支部党务人员调整为正式党员周某某、第三支部党务人员调整为正式党员吴某某,确保党务工作岗位人员身份合规、政治可靠、职责明晰,目前新任职人员已全部到岗履职。
(209)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追溯过往、问责当下”,对两轮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林某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王某某开展提醒谈话,深刻指出其在人员选派审核、日常监督管理中的疏漏,督促其切实扛起党务工作管理责任,杜绝“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通过精准问责,强化“整改不彻底就是未整改”的责任意识,形成有力震慑。
(210)深化举一反三。一是开展全局党务工作岗位专项清查,对各支部党务人员的党员身份、编制性质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党务人员信息台账,杜绝同类问题复发;二是由局党委牵头组织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党务人员任职资格、选配标准的条款,明确岗位红线(如非党员不得任职、临聘人员不担任核心党务岗)。
(211)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党务人员配置情况纳入支部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内容,每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实时更新台账,确保党务工作岗位配置始终合规有序。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07)-(21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8:发放工资补贴没有领款人签字。
整改进展情况:
(212)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五方面:一是整改重视缺位,思想认识松懈,上轮巡察反馈类似问题后,仅停留在表面补正手续,未从制度层面、责任层面深挖根源,存在“重整改形式、轻长效巩固”的错误倾向,认为问题已临时解决,缺乏持续抓整改、防反弹的政治自觉,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计财科对工资补贴发放的凭证审核把关不够细致,未将“领款人签字”作为资金拨付的必备要件,存在重资金发放、轻手续完善的倾向;三是发放方式管理不够精细,现金发放模式本身存在凭证留存风险,且未针对特殊情况(如人员旅居境外、银行卡休眠)制定配套的手续补办预案,导致出现签字缺失问题;四是合规意识教育不够深入,财务经办人员对资金发放的内控要求理解不够到位,未充分认识到领款凭证缺失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日常工作中缺乏主动核验手续完整性的意识。五是责任传导不力,问责震慑不足,上轮整改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仅做口头提醒,导致责任人员未深刻汲取教训,财务经办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对资金发放的内控要求理解不深,未充分认识到领款凭证缺失的财务风险,日常操作中缺乏主动核验意识。
(213)闭环整改历史问题。针对三笔无领款人签字的发放事项分类处置:一是对退休人员高某某提租补贴,因本人旅居加拿大、银行卡休眠导致转账失败而采用现金发放的问题,已联系本人核实更新有效账户信息,完成补贴转账补发,并留存银行转账凭证归档;二是对陈某某绩效工资、零星劳务人员工资漏签领款手续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人员补齐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每笔发放记录均有合规凭证佐证。
(214)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4月28日修订完善《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支出控制制度》,明确工资补贴原则上全面采用线上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以银行转账回单作为资金拨付的核心合规依据,替代传统现金发放的领款签字流程,实现发放记录电子化、可追溯。
(215)深化举一反三整改。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内控规范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资金发放凭证审核标准、特殊情况处置流程等内容,提升财务人员合规操作能力;二是建立工资补贴发放“双人审核”机制,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重点核查发放凭证完整性、领款手续合规性;三是将工资补贴发放规范延伸至所有资金拨付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局财务支出手续专项清查,对差旅费报销、劳务报酬支付、项目资金拨付等事项的凭证留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从整体上提升全局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216)从严问责,压实全链条责任。对本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和对上轮负责该问题整改、未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的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倒查上轮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12)-(21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9:财务审批未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
(217)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四方面: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局党组及相关科室对“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价值认识不够深刻,未将其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底线要求抓细抓实,存在“重业务推进、轻制度执行”的倾向,对财务流程规范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不足;二是制度执行意识不够到位,财务经办人员受整体重视氛围影响,对“一支笔”审批的刚性要求把握不牢,在报销业务量大、流程衔接紧凑的情况下,遗漏了发票原件呈报签字的关键环节;三是审批流程机制不够健全,未建立系统化的财务审批台账和授权审批细则,对“一支笔”签字的节点把控、责任划分缺乏清晰规定,“经办-复核-审批”的闭环管控尚未形成;四是监督审核把关不够严格,财务科室对报销单据的全流程审核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一支笔”签字缺失的问题,监督制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218)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将“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财务管理合规性工作,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财务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计财科主抓、各科室协同”的责任体系。通过党组扩大会、科室负责人例会等形式,常态化强调“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意义,扭转“重业务、轻流程”的认知偏差,推动全局上下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财务审批规范。
(219)厘清问题根源,强化责任引领。针对两笔支出未执行“一支笔”签字的问题,核实业务真实合规性后,第一时间组织补全“一支笔”领导签字手续,确保每笔支出审批链条完整可追溯。同时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思想重视不足、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和制度机制不完善的三重症结,为后续整改明确方向。同步将“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纳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每季度专题研究财务管理合规性,局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20)健全制度规范。2025年9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签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财务报销签批授权内容纳入文件核心条款,清晰界定“一支笔”审批的核心权限、授权范围,明确“经办人填报-科室审核-财务复核-‘一支笔’审批”四步闭环流程,从制度层面杜绝审批权限混乱、流程疏漏等问题。后续将结合执行情况,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形成“总制度+子细则”的闭环体系。
(221)深化举一反三整改。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各科室经办人员开展财务审批制度专题培训,重点讲解“一支笔”审批要求、报销单据审核标准,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二是建立财务审批台账电子化管理机制,对每笔支出的审批节点、签字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实现审批流程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将“一支笔”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审计重点,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的事项严肃整改;四是压实管理责任,针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对计财科科长郑某予以诫勉谈话,倒逼责任落实。
(222)常态化筑牢思想根基。将“一支笔”审批制度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科室常态化学习及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科室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深刻认识制度刚性,从思想根源上杜绝“重业务、轻流程”的倾向。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17)-(222)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50:审计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223)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成因,突出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整改攻坚意识不够强,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报告、轻落实”的倾向,未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推进;二是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大,在项目资金申请执行过程中,与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对接频次不足、沟通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协调解决资金列支的堵点难点问题;三是跟踪督办机制不够健全,未建立审计整改事项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推进的工作机制,对项目资金申请进度缺乏常态化跟踪督办,导致整改工作滞后。
(224)攻坚推进遗留问题。经全面核查,审计指出的预算执行率低问题中,目前剩余2个项目未完全执行到位:一是2022年度福州市试点乡镇选聘村责任规划师市级工作经费9万元;二是2022年“九个一批”专项工作奖励资金10万元。针对上述项目,我局已逐项梳理资金执行堵点,于2025年6月23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用款计划,详细列明资金用途、拨付必要性及项目推进计划;同年9月17日,就两笔资金列支问题向区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请协调解决资金来源。截至目前,因区财政资金紧张,两笔资金暂未拨付到位,我局已建立资金到位动态跟踪机制,安排专人对接财政部门,一旦资金安排到位,立即启动拨付程序,确保整改事项彻底清零。
(225)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审计整改推进不力问题,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郑某开展诫勉谈话,明确要求财务科室扛起审计整改跟踪推进的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杜绝整改滞后、敷衍整改等情况。
(226)深化举一反三整改。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模式,对各类审计、巡察反馈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二是完善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联动机制,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结合项目实际推进计划精准测算资金需求,避免预算与执行脱节;三是建立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月度调度机制,每月通报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执行率偏低的项目及时预警、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提升预算执行质效。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23)已完成;措施(224)基本完成;措施(225)已完成;措施(22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在前期集中整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今后,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巩固和深化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政治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每月至少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1次专题政治轮训、结合业务难点开展“党建+业务”研讨,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局思想、行动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是深化整改落实,注重标本兼治。构建“全周期管理”整改体系,对未完成事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每月推进;每半年开展已完成事项“回头看”,防范反弹;将“编外人员管理”“预算执行”等长期任务纳入年度要点,完善配套制度并每季度监督,以制度刚性保障长效。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强化作风建设。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排查自然资源审批、规划执法等领域短板,建立清单逐项整改;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预算审核机制”“合同管理规范”等经验融入日常,推动审批提效、执法优化,为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33337;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3号楼419,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gt28923337@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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