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福州新区(长乐区)农(居)民
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农(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在清明节来临之际,首先祝愿你们平安幸福。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弘扬清明优秀文化传统,树立绿色、文明祭祀新风,严防森林火灾,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让我们携起手来,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充分认识山火的危害,树立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牢记“谁烧山、谁坐牢”血的教训。
2、防火重在防人,管住火源是关键,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源。95%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着火原因有乱扔烟头、燃放鞭炮、烧田埂、上坟烧纸、小孩进山玩火等。因此,希望各户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和小孩的监管,进山不要乱扔烟头,让火源远离森林。小心用火,造福子孙;用火不慎,遗憾终生。
3、广大农(居)民群众在高火险期林区内必须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燃放“孔明灯”和玩火自娱 。
(三)严禁烧田土(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杂草、干柴等可燃物。
(四)严禁未经批准,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擅自机械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烧制木炭、炼山、烧地、砍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4、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占用。
5、凡是不遵循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举报电话:12119
让我们共同努力,植树造林奔小康,森林防火保安康!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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