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5年我局通过党组、局务会议和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多次组织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在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和依法行政上取得成效。
二、强化安排部署,注重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对重要工作通过党组局务会议研究部署、重大问题领导亲自过问、重点环节领导亲自协调、重要任务领导亲自督办。2025年我局共开展2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3月份我局组织制定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至2025年年底各责任科室已如期完成相关普法任务。
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局党组局务议事程序要求先提交局党组、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长乐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决策启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决策提出、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结果公开、实施监督及评估修正等程序,涉及市场参与的决策事项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安排兼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工作,确保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妥当性。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价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坚持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和执行后评价,并在《长乐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专门规定了决策后评估内容、程序、结果及评估启动程序,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强化监督检查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我局按要求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加强政企沟通。
四、持续提升政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的改革要求,目前我局共有102个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类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相关要素都与省、市主管部门保持一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无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二是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我局根据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部署,全局10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平均为法定时限的83.38%。三是规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以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编制并在我局官网上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定期动态调整目录清单。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根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询问笔录、适用法律法规、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等每一步骤都实行全程动态记录和可回溯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的不良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我局及时在长乐区政府网站、福建省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专栏等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结果信息,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民主监督。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积极推动完善专门监督和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配备法制审核专职人员,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的层级监督,实现百分百全覆盖,有效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制度,组织建立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确保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农资、私屠滥宰等投诉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查办违法案件发现可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25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9件,罚没金额48.0575万元,其中农业行政处罚案件6件,罚没金额13.6948万元;海洋渔业行政处罚案件43件,罚没金额34.3627万元。2025年我局行政应诉案件2件,其中胜诉1件,法院待开庭1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被肯定性评价1件,被否定性评价 1件。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25年底,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74名,并组织持证人员参加福州市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农业农村执法领域业务培训、植检执法检查交流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等专题培训,受训内容涵盖农业系统各个执法领域。2025年,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其中综合考试参考23名、通过17名,专业考试参考4名、通过4名;开展涉机构改革调整来的8名执法人员和1名因工作调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主体变更;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9名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
七、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同时,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明确党内法规审核范围及流程,对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全部进行审核,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同时,将复杂的审核程序文字表述简化成流程图,通过简单的图形及线段的组合,提高了文件审核工作效率。2025年,我局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和区政府办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其中予以废止2份,宣布失效11份,继续有效31份,其他建议1份。
八、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起草文件的拟稿人首先按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科室负责人审查把关后,再由法规科进行审查,确保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符合公平竞争要求,2025年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7件,均合格。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提高局干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度。
九、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任福建建达(长乐)律师事务所黄鸿东律师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
十、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制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组织相关科室根据清单要求进行相应农业法律法规宣传,使普法宣传进企业、进乡村。二是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以微信群、QQ群、宣传板、横幅、示范户等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各微信群、QQ群发布民法典、宪法相关标语、挂图、电子文档等共计75个。在全区形成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宪法、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和声势。三是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福州市202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网络专题培训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1场。四是参加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司法局、长乐区司法局、长乐区漳港街道党委(政府)在长乐区漳港文化中心共同协办的“服务农业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主题宣传活动1场,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5年12月4日,参加长乐区司法局在人民会堂举办的宪法宣传活动1场。
十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5年,我局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总抽查事项13项,摇号产生市场主体21家,抽查任务23项次,抽查企业23家次;其中,跨部门抽查事项8项,摇号产生市场主体8家,抽查任务9项次,抽查企业9家次。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并已在长乐区政府网、农业云-131系统、闽执法平台等予以公开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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