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长乐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的学校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大检查力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制作检查报告。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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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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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是否涉企 |
|
1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
学安办 |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每月一次 |
5% |
否 |
|
2 |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 |
学安办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场所物品清洁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每月一次 |
5% |
否 |
|
3 |
对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号)第四条第一款 |
中教科(高招办) |
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 |
“双随机”抽查 |
每年一次 |
5% |
否 |
|
4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计财规建科、学前民管科 |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
“双随机”抽查 |
每年一次 |
5% |
是 |
|
5 |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 |
学安办 |
检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每月一次 |
5% |
是 |
|
6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2.《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 |
思政体艺科 |
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双随机”抽查 |
每年一次 |
5% |
是 |
|
7 |
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41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学前民管科 |
依法办学、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 |
“双随机”抽查 |
每年两次 |
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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