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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社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20 16:43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行政检查,提升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救助政策实施,保障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类隐患,在防止检查过多扰企的同时,确保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行政检查主体和工作职责

  行政检查主体: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劳动监察关系科负责劳动监察行政检查工作,由科室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劳动监察行政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政检查: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实施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记录。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解决。

  联合检查: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住建国资等)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规范取证、依法处理。

   强化信息记录:认真填写劳动监察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及发现的问题等信息,确保监察工作有据可查。

  及时整改跟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确认违法事实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做到应罚则罚应处则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监察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检查计划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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