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行政检查,提升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救助政策实施,保障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类隐患,在防止检查过多扰企的同时,确保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行政检查主体和工作职责
(一)行政检查主体: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职责:劳动监察关系科负责劳动监察行政检查工作,由科室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劳动监察行政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政检查: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实施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记录。
(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解决。
(三)联合检查: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住建、国资等)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规范取证、依法处理。
(二)强化信息记录:认真填写劳动监察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及发现的问题等信息,确保监察工作有据可查。
(三)及时整改跟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确认违法事实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做到应罚则罚、应处则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监察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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