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收到王荣杰和郑怀芳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还提供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闽0182民初219号及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材料。相关证据材料确认:2001年1月22日,郑怀芳以伪造的“林秀玉”身份与王荣杰在长乐市吴航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长婚吴字第01047号,当时郑怀芳未达法定婚龄,通过冒用“林秀玉”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后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月9日郑怀芳又以“林秀玉”身份与王荣杰在长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L350182-2012-000015),2012年5月7日郑怀芳在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理了其违规持有的“林秀玉”身份的户口注销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将撤销王荣杰与“林秀玉”2001年1月22日在长乐市吴航镇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长婚吴字第01047号,结婚证在离婚时已注销,后来遗失)、2012年1月9日在长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L350182-2012-000015,离婚证已遗失),并撤销王荣杰2016年6月16日补领的离婚证(补发证件字号:BL350182-2016-000071,已遗失)、2019年9月24日补领的离婚证(补发证件字号:BL350182-2019-000134,已遗失)、2023年9月11日补领的离婚证(补发证件字号:BL350112-2023-000159,将收缴),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30天)。公告期届满,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将作出撤销上述婚姻登记的决定,上述所有婚姻登记证件无效。
若对上述撤销婚姻登记有异议的,谨请在本公告期届满前与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联系(联系人:程伟,联系电话:0591-28923347,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婚姻登记中心窗口),需提出书面异议书,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件(包括异议人身份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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