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6个乡镇,划定图斑共375个,总面积7015.99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长乐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长乐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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