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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建省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对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委托服务工作的询价公告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5-09-05 11:0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拟对福建省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对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对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2.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指满足全部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满足要求的单位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时,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中抽取一家作为成交候选人。

二、项目要求

开展福建省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对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三、报价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报价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该报价为一次性总包干报价(包含税费),必须符合询价方所有项目要求。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的,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附件2);

4.项目报价表(附件3);

报价文件应包括上述四项内容(一式一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需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寄送。

2.截止时间:202599日。

3.提交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319室。联系人:刘女士 15860277991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3.项目报价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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