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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告知书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5-07-23 15:27 浏览量:
 

为规范生活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规范,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

二、严禁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作为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资质与条件,严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医疗美容,不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注射美容针、水光针、瘦脸、隆鼻、隆胸、抽脂、割双眼皮、洗文身、光子嫩肤、激光脱毛、皮秒、中药灌肠、针灸减肥等。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不得开展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四、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生活美容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应持有《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五、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请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确保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若违反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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