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暂行办法》(闽工信投资〔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发布,现组织开展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未列入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含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已列入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上述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第一至七批福建省龙头企业复核工作
请列入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认真核对,如实填报《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我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局投资和规划科,纸质材料为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gxtzhghk@163.com。
联系人:长乐区工信局投资和规划科 洪亮 官玮
联系电话:0591-28817899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503
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3.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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