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新材〔2025〕36号)文件,现就开展2024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 (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4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4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 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新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2024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以及企业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认为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收件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逾期不予收件。
联系人:长乐区工信局 何陈念
联系电话:0591-28927875
邮箱: clqgxj_tp@163.com。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503室。
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2024年度)
2、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甩项目汇总表(2024年度)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4、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
5、《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新材〔2025〕36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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