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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城区2025年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5-04-21 16:2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长乐城区2025年第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乐城区2025年第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航城街道广场路西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经度:119.493885°,纬度:25.955137°,调查地块北至国惠大酒店,东至广场路,南至皇庭名郡,西至皇庭名郡。根据《长乐城区2025年第1号地块规划条件(长自然地〔202510号)》,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030m2。地块历史主要龙门村村委会、皇庭名郡项目部、闲置荒地。现状为废旧电瓶车(电瓶已拆除)停放处及遗留棚屋。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深圳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2881138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6B13113单元

联系人:吴光清    联系电话:0591-623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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