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5〕31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1. 申报条件: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 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 号)中要求的附件 1(申请报告)、附件 2(评价表和12张附表),以及相关能证明填报内容的材料。此外,还需提供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相关文件、技术中心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研发人员2024 年1-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报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设备现场照片和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文件等,需在附表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后备注集中在企业技术中心场地使用的设备比例。
3.申报程序: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请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
二、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对 2024 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相关证明材料。
复核企业请于 9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邮箱(定稿扫描电子版即可)。
联系人:长乐区工信局技术进步科 何陈念
联系电话:28927875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503室
附件:1、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 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5〕31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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