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及时动员部署。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聚焦问题找根源,分析原因定措施,找准措施抓整改。巡察情况反馈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5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对整改任务分解会,将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逐条分项传达至各科室及军休所,明确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和推动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6月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分析根源,做好退役局落实巡察整改意见的思想总动员。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动员、组织部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更加自觉地把退役军人工作放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
(二)完善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明确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局党组成员依据分工,各司其职,局组织办公室牵头,具体推进。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局党组研究制定《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分解具体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每个整改事项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巡察整改进度要求,局党组要求各牵头和参与科室集中攻坚、立行立改,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做到短期见成效;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做到长期治理有保障。将巡察整改重点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议题,持续跟踪督进度、督落实、督成效。结合半年工作汇报会, 各业务科室分别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会,进一步分解整改任务, 明确整改要求。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新思想学习贯彻不够深入。联系实际不够,重形式轻效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5月22日,在党组会上集体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中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内容,并通过研究讨论,形成了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每年至少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交流,确保班子成员深入理解并贯彻执行。5月22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并开展交流研讨。三是更新军休所活动阵地内容,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其中,并完善《工作人员守则》和《军休干部守则》,明确指导思想,确保全面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现有存量空间,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军休所15处宣传阵地硬件设施。五是对责任人叶某某、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尚有差距。指导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够深入,基层服务站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人员配备不齐问题,我局将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编内正式干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二是针对办公场所不够规范问题,文岭镇、首占镇首占村和洲元社区、鹤上镇仙街村和东平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完成整改,整改照片已上报中心,7月12日下午我局中心主任冯某某带队赴首占镇检查服务站内业台账,内业台账已更新至6月份;三是7月18日上午,我局召开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部署会,会上通报延伸巡察镇村服务站问题,要求按照省级星级示范创建标准进行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升镇村两级服务站软硬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站作用,该项工作9月中旬已将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自评情况呈报表上报福州市局,年底前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四是对责任人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落实不够到位,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部分转业士官扶持再就业工作的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6月将相关情况再次书面报告区政府协调,后续将按照区政府有关协调意见抓好落实。二是针对高职扩招学费减免投诉问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陈某工作不够认真重视,没有现场及时对接市局经办人员,导致未能知悉最新政策,要求工作人员在来人来访政策咨询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动,力争做到服务对象只跑一趟,避免发生投诉事件,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共同学习《退役军人信访接待205问》、《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要求引以为戒,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各项工作;三是针对“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建设”未能按时完成的问题,采购经办陈某与项目联系人冯某某对采购流程不够熟悉,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时间未能准确预估,5月22日,结合党组会组织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延期补充协议将交付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15日,8月9日,中标公司全部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我局在咨询档案馆指导下,按10%抽查验收,已于9月10日完成验收工作。四是分管领导对中心主任冯某某、责任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进行陈某提醒谈话。
2.营造全社会尊重尊崇军人氛围不足
(4)优待抚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优待对象档案审核不认真、优待抚恤错发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退役士兵优待金发放的问题,由于在2019年区人武部提供的高校入伍大学生名单中孙某某为普通兵,因此我局按普通兵标准发放优待金,之后63610部队补充提交了孙某某在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的证明,依据《区委议军会议纪要》(〔2016〕7号)精神,我局已于2022年9月给予补发79912元,今后加强审档要认真细致,要重点关注服役地区,有疑议的及时对接区武装部核实;二是针对9名军转干部享受参战待遇的问题,以上9名军转干部均有转业安置在区属企业单位,有享受退休金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待遇,在2007-2008年期间由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开始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其中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2人、炮击金门战役3人、援越抗美战役4人。2019年4月起移交我局负责发放待遇,2021年6月在省厅部署优抚系统内363名参战退役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中发现陈某某等9名参战退役人员是军转干部身份,经请示福州市局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于2021年7月及时取消9人的参战待遇。针对巡察问题,我局对所有446名参战退役人员再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核对退役军人数字档案以及到相关部门调档,发现2名不在优抚系统内的参战退役人员为军转干部身份,我局依据政策予以取消参战待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新申请参战身份认定人员的档案核查工作,并结合每年9月份省厅部署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入户逐人核查,确认优抚对象是否健在,切实加强参战退役人员动态管理;三是针对优抚对象被判刑未及时中止待遇的问题,江田镇参战退役人员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22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期自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我局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判决书,立即于12月中止其抚恤待遇。经2020年第13次局党组(扩大)、局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政策规定扣还其中止待遇前已发放的2020年2-11月共10个月抚恤金及物价补贴13020元,至2021年7月已全部扣回,于2021年8月恢复正常发放待遇。2024年9月起我局已要求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5号摸底上报辖区内优抚对象中是否有人员被判刑,待乡镇上报后第一时间中止相关待遇,形成长效机制。四是针对李某某享受集中供养伙食补助的问题,区民政局于2018年3月份将李某某集中供养在区光荣院福利院(福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伙食补助每月510元(其中:省级补助210元,区财政配套300元)按季度拨付到供养机构。我局于2019年4月接手后延续民政局集中供养方式,2022年底发现其有子女不符合集中供养政策,2022年12月13日中心主任与优抚科负责人约谈李某某及其儿子李某,通过做他们父子的思想工作,于2023年1月取消李某某集中供养。2024年9月份局分管领导约谈李某某及其儿子,通过宣讲政策争取于10月份扣回2021年1月-2022年12月集中供养伙食补助12240元。五是要求工作人员今后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并举一反三要求服务中心和优抚安置科全体工作人员引以为戒,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组织服务中心及优抚安置科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及参战身份认定等相关政策法规,深刻领会,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六是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新申请参战身份认定人员的档案核查工作,并结合每年9月份省厅部署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入户逐人核查,确认优抚对象是否健在,切实加强参战退役人员动态管理;七是对责任人谢某、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5)推动拥军优属工作不够扎实。解决军人“后院”问题滞后,“双拥”阵地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传递退役军人正能量举措不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度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于双拥经办陈某同志跟进不及时,导致拨付工作滞后。经协调,2024年6月份陆续完成各部队家属的补助金拨付工作,最后一笔已于7月17日完成。二是2022年及2023年由我局负责的议题(支持部队建设及随军家属有关问题)已于八月份预协调完毕,在等待人武部议题准备阶段,经办人陈某多次利用电话或实地走访人武部政工科商定议军会时间未果,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陈某某,后者也多次电话协调人武部政工科无法明确,两人除自行沟通以外理解政策不够透彻,认为议军会按惯例一年只开一次,双拥有关议题只能通过议军会来研究,未向主要领导建议我局可单独提报双拥专题会以区委常委会的形式来研究以上议题。故议军会时间延迟至12月才召开,导致2022年及2023年随军家属随调及待岗安置工作滞后,2024年随军家属随调在九月底完成安置工作。三是提升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双拥工作相关宣传,区政府官网上双拥工作专题专栏已更新3场双拥活动,政策宣传3次,今后有双拥相关政策活动将及时上传更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强我局宣传工作力度,将重点宣传的典型将发动18个乡镇及时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对责任人陈某、黄某某、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6)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提升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巡查巡检制度,未落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视频或实地巡查工作,未签订管护协议。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塔山烈士陵园墓碑信息错误的问题,廖天保烈士于1969年牺牲,当时由民政局负责刻墓碑,因烈士户籍地为永春县,其家属多年来都未到陵园祭扫,2023年4月其家属前来祭扫才发现错误并反映我局,我局立即更换墓碑并及时反馈家属。二是针对塔山烈士陵园受损的问题,2021年我局进行字迹描红,2024年1月又借用区供电公司激光炮对纪念碑顶鸟生树木进行清除,由于年代久远,因技术及原材料问题,暂无法对碑座进行修缮,做到修旧如旧。三是针对自行管理的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的问题,我局将在一年中的清明和烈士纪念日期间及时监督属地乡镇落实好敬献鲜花和除草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照片留存备查,切实加强日常管护。四是针对6个零散纪念设施未签订管护协议的问题,我局已于7月19日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据悉《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该办法有要求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建立巡检制度,待该办法出台后,我局将认真按照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巡检制度。办法出台前,我局将对我区4处县级、6处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建立巡检制度,每年开展两次实地或视频巡查。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不够到位
(7)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党组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未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书记卢某某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向纪检组进行了自我检讨;党组书记卢某某和党组成员潘某某在5月22日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时,针对中心组学习笔记代写问题进行了自我检讨,承诺今后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党组成员每月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交流研讨,按时书写学习笔记,及时巩固提升学习效果。本年度已开展7次中心组学习和2次交流研讨,3位党组成员均已做好相应学习笔记。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其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并按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应对。1月19日,班子成员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4月16日,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四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将不符合工作实际的“组织人员参加区委网信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内容删去。五是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确保党员义务内容完整,强化党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等内容的认识和实践。六是对责任人叶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8)信访风险隐患较为突出。退役军人进京、到福州市上访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退役军人进京上访的问题,丁某、邱某某为转业士官于2009年退役安置区广电局事业工勤岗位,由于全省广电部门统一改制,部分员工分流至区广电网络公司,由事业编制改为企业编制,涉及人数较多,丁某、邱某某也在改制分流范围内,现该群体强烈要求转回原来的事业工勤编,多次到省里集体上访,我局多次积极配合区广电网络公司做好丁某、邱某某的劝导稳控工作,目前两人情绪较为稳定;二是针对退役军人到福州市上访的问题,2023年3月7日上午,参战退役人员陈某某、张某某等20多人到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杨副局长在会议室进行接待,主要反映长乐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参战老兵关心关爱不够,希望政府对参战老兵能在生活和医疗上多予以关心关爱。接待现场市局杨副局长依法进行政策解释,目前该群体情况稳定。我局已于2024年6月对参战老兵群体中4名困难人员给予“三难”补助,积极安排“八一”期间慰问16名重病特困参战退役老兵,对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审核发放补助,切实加强对参战退役老兵关心关爱。
(9)保密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会于7月组织学习区委保密办保密工作条例,并开展全局计算机综合自查工作,此后将每季度进行至少一次全局计算机综合自查,杜绝非涉密计算机存有涉密相关文件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保密分管领导对保密员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10)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领导班子认真分析问题主要原因:领导班子在制度研究制定过程中,未能对制度内容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查及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郑某某在修改时,工作中不够细致认真,只参考网络及相关科局制定的制度,没有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与本单位无关或已废止的内容被错误地纳入制度中,影响了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根据现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更新修改本单位实施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同时仔细审查并修改《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方案》,6月底对我局新闻信息工作进行通报,此后将按照计划每季度通报宣传工作情况,年底进行新闻信息工作考核,确保工作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四是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郑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11)担当作为不足。局领导统筹协调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领导班子认真分析问题主要原因:局领导班子在优待金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上存在不足,未能足够的重视,没有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和督促,也没充分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在处理退役士兵及家属的投诉时,局领导班子表现出服务意识淡薄。二是局党组认真反思,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科室之间沟通顺畅,形成工作合力。在对优待金发放工作过程中,将加强跟踪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增强风险意识,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在处理退役士兵及家属的投诉时,将秉持服务意识,积极回应关切,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针对2023年优待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经与区财政协调后分4次资金到位,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24日、25日、11月1日予以发放完成,2024年应发放的相关资金我局已积极与财政沟通,并于7月18日签发《关于发放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及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关于发放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相关资金已报区财政申请予以发放,后期我局将加强跟踪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发放工作。期间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潘某某、财务分管领导陈某某针对工作统筹协调上存在不足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四是对财务分管领导陈某某、财务工作人员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会计基础薄弱,往来款结余核算和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费用重复开支。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对照职责分工,深刻反思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特别是对待120多万核算错误事件的严重疏忽。明确会计、出纳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查,确保核算准确无误。此外,还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细致。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每年对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培训、优待抚恤、待遇保障等政策执行情况和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内部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三是针对往来款结余的核算问题,2020年10月,31612部队梅花海防路建设修缮款退款至我单位120万元,财务会计高某某进行10月记账时,因业务知识不足,错将国库往来款项计入到收入中,以及未将2020年年底结余的2.05万元和2021年年底的4.12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导致2020年相差122.05万元,2021 年相差4.12万元,财务会计高某某于2023年12月15日逐笔核对2020年、2021年度往来结余款相关账项,修正明细账核算错误,使得账面数与实际数相符。今后每月记录好当月发生的每一项款项,确保当月的发生额与账面相符,每三个月对当年度的账面情况做好检查。四是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避免漏记、错记现象的发生,有关设备已纳入固定资产账簿。对于已发生费用重复开支的问题,立即与相关部门核实,追回多支付费用,并加强内部审核机制,出纳将每月所有该月支付的凭证、附件进行检查和核对,会计再进行第二次审核,确保金额无误以及确保所有的附件齐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财务出纳卓某某于2023年9月26日支付爱国拥军促进会2.94万元,11月2日又将此笔账款进行二次支付,该笔2.94万元款项于2023年12月8日退回至我局账户。六是对前任出纳陈某(已退休)进行诫勉谈话,对财务责任人邢某、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3)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存在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局采购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近五年的采购审核未发现类似问题。下步局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三重一大”必须在党组会研究,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强项目招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规范执行,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关于长乐市50万元以下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建[2020]283号)文件进行学习,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基础》视频课程,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招标过程的日常监督,定期对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关于建设小型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系统建设。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省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函﹝2020﹞76号)精神,建设小型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系统2020年省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广电公司负责全省各会场的设备采购和接入,项目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负责。三是针对纪念革命烈士花卉未询价的问题,我局自成立以来就直接延续民政局工作贯例,每年清明和9.30烈士公祭活动直接向长乐吴航花韵花品行采购用花服务。今年9.30烈日公祭活动起,严格执行我局内控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服务中心配合,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用花服务,形成长效机制。四是2022年11月份购买的双拥定制抽纸,目前根据合同约定的制作数量补好入库登记。前期根据发放计划发放抽纸至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并有照片记录,目前已根据要求联系各单位补好签收单;包括此前我局开展及参加双拥共建、文明创建等活动发放抽纸和局属各单位日常消耗领用也已做好出库登记;五是对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军休所负责人郑某某、采购负责人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14)报销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所有报销项目附有完整的手续和必要的凭证,对于未及时收回发票的预付费用,将建立追踪机制,针对高某某未将2021年1月-2022年3月的电话费发票附在相关凭证里,且在2021年3月和5月两次只凭预付款报告单就进行了支付没有附上相关发票,并责令高某某尽快将相关发票进行收回,所有相关发票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及时收回并单独成册保管。二是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开展报销手续核查,对于未附合同的报销项目,要求报销人补充完整,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三是针对报销清明纪念革命烈士和烈士公祭日花卉未附合同的问题,由于财务工作人员高某某工作疏忽导致报销未附上合同,我局已于2023年12月6日已附上合同。四是对财务会计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1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超出范围报销城区伙食补助费的情况,将进行核实并追回超出部分,卢某某、陈某某、郑某某三人已于2024年7月5日退还2021年2月城区伙食补助费。二是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力度,要求报销人必须附上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凭证,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对于未附出差审批单的报销申请,将按要求补充完整。并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差旅费报销规范性和合规性,并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核对未发现类似的问题。三是对财务会计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16)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军休干部待遇发放,根据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1993]政干发字第584号)文件精神,军休干部降温费每年4-9月份发放120元/人﹒月,因原经办人员陈某(已退休)对文件理解有误,错将军休干部降温费以全年平均发放60元/人﹒月,现军休干部降温费调整至每年4-9月份发放,2024年4月开始按每个月120元/人发放。二是2023年2月22日会议听取了双拥工作经办陈某同志做的研究2022年电影进军营付款事宜汇报:我局于12月底收到吴航丽影放映队提供的2022年度“福影耀八闽,喜迎二十大”电影进军营活动相关附件,已错过2022年度付款最后期限,导致原始经费预算1万元被区财政收回,建议使用2023年春节慰问部队经费预算中剩余的1万元活动经费进行付款转账。会议原则同意:从2023年春节慰问部队经费预算中剩余的1万元活动经费进行付款转账,该笔科目为2082804拥军优属下的科目,现由于跨年度使用2023年度的2082804拥军优属科目进行支出符合经费使用条件。该项工作由于陈某跟进不够及时,未能提前沟通放映队准备好付款有关附件,导致跨年度付款。三是2021年11月17日误将提升改造的99987.40元从议军会议补助款中支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17号《关于朝阳冻拓宽工程涉及原长乐市酒厂部分土地征迁补偿等有关问题协调》向财政局申请提升改造专项款100000元,2021年12月22日提升改造的专项款100000元到账,2021年12月23日将部队退款剩余部分1100012.60元以及申提升改造专项款99987.40元合计1200000元退还给财政局。今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学习,提升会计人员职业能力素养,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款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并通过查阅历年防暑降温费发放、专项款使用情况未发现类似的问题。四是对原军休所所长林某某(已退休)、双拥工作经办陈某和财务会计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7)选人用人不够严谨。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工作安排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党组会议制度、流程不熟悉,此后将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干部任免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相应人员回避议题,今年以来党组会召开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双拥工作相关宣传,现区政府官网上双拥工作专题专栏已更新3场活动,政策宣传3次,今后有双拥相关活动将及时上传更新。二是按照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因材施用,促进精准选人用人。2023年12月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研究干部有关问题,鉴于原军休所所长林某某同志已于2023年10月退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同志提拔事业副科,研究由原局办公室负责人郑某某接任军休所负责人。局出纳邢某为军休所事业编干部,回军休所工作,并做好办公室、财务工作衔接工作。三是对责任人陈某某、综合科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主要是对“三重一大”制度在执行的时候出现松懈、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是强化决策机制,确保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变动都须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二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现有的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将工程款支付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规定工程款支付的额度、审批程序、决策方式等具体内容,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工程款支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工作。三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所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支出必须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每笔支出都符合规范和预算。四是对于干部转正定级等人事事项,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通过查阅历年账目未发现类似的问题,并组织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军休所负责人郑某某、综合科陈某学习干部管理规定、本局内控制度、双拥工作制度,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9)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会前学习充分,增强党员政治觉悟。已于本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开展了1次集体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的谈心谈话,坚持党支部书记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已于本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开展了10次谈心谈话活动,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三是规范“党员活动日”开展,避免以其他活动替代,确保党员活动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本年度已开展7次党日活动,其中3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4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对责任人陈某某、叶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0)党员发展管理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支部委员党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支部委员学习相关党建业务理论知识,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已组织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某要求黄某某按规定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三是我局在办理邢某党组织关系移交时,发现邢某原单位将其党组织关系丢失,现局党支部已与机关党工委进行了沟通,按照机关党工委的指示,我局已向邢某入党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邢某入党情况的调查询问函,学校也已向我局出具了邢某当时入党的情况回函,当时接收邢某入党的支部书记也以书面形式证明了邢某的党员身份。下一步,根据机关党工委的指示,我局党支部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完成邢某的党员身份认定和党组织关系转入。四是对责任人郑某某、叶某某、邢某进行批评教育。
(21)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对换届选举流程的监督,班子成员及时跟进换届选举工作进展,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公开透明、监票人与计票人手写签字确认选举结果,切实保障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现已按要求补齐了2022年6月28日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手写签名。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对换届选举相关条例规定的学习,现已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组织其于6月12日参加了福州新区(长乐区)机关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创新》等课程,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党支部书记卢某某对责任人陈某某和经办叶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22)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述责述廉重视不够,全面从严治党分析会召开不规范,移风易俗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党组书记卢某某向纪检组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进行自我检讨。二是通过翻阅查找分析历年述责述廉报告存在的问题,加强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的重视程度,撰写述责述廉材料时不写空话、少写套话、多举实例、多摆数据,确保述责述廉报告真实反映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5月22日,班子成员在局党组会上开展了2023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并接受了不记名评议。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分析会,确保会议流程规范、内容充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7月3日,在局党组会上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会议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对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加强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和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并践行移风易俗理念,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移风易俗承诺书,强化个人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现已组织邢某填写了移风易俗承诺书。五是对责任人陈某某、邢某进行批评教育。
(23)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廉政谈话开展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结合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情况,并加强廉政谈话制度建设,明确谈话频率和责任人,确保每年至少开展2次节前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已在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2次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二是组织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已组织分管领导对各科室负责人开展了4次日常廉政谈话。三是新任干部上任前,必须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确保廉政意识深入人心,已组织党组书记卢某某对新提拔干部冯某某开展了任前谈话。四是对责任人陈某某批评教育。
(24)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覆盖全局所有岗位和员工。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对关键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风险点无遗漏。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廉政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确保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局结合上述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未发现类似事情发生。四是对责任人陈某某批评教育。
(25)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考勤管理较为松散,出入境证件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严格按照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党员干部因私护照的领用,需填写相应表格,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盖单位公章尚可办理,郑某某同志2023年9月已将护照上交局机关。二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考勤管理,安装电子考勤系统,并设置严格的权限和监督机制,防止代签现象,加强干部职工公出报备制度,确保外出活动有记录、可追溯,军休所已配置考勤机,将考勤签到制度、公出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临聘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长政办[2024]22号精神,积极做好解聘临聘人员陈某某思想工作,临聘人员陈某某已于2024年6月份离职;局结合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四是对责任人军休所负责人郑某某、军休所干部邢某、综合科李某某、服务中心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26)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巡察整改不够彻底。2021年10月21日,区委巡察四组指出我局存在3个方面13项33个问题,本轮巡察发现“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制定党支部相关制度不认真”等2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书记卢某某向纪检组针对巡察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讨。并通过分析:党支部在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够有力,党组未及时组织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非中共党员的专项培训,来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党务工作责任人陈某对党务工作缺少政治敏感性。对党务工作的政治性认识不足,影响党务工作的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相关规定,杜绝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党务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叶某某同志已于2023年11月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今后可以由其继续从事我局党务工作。三是对《党支部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删除与本单位不符的“医院党总支”等字眼,确保制度内容准确规范。同时,加强制度制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制度符合党的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四是对责任人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在对照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果接受区委和人民群众的检验,推动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逐项查漏补缺,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完成初步整改任务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重大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强化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举一反三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坚持系统思维抓整改,注重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精准把脉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聚焦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注重从制度上研究治本之策。在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规范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完善工作推进、考核激励、长效管理和党风廉政等各项机制,突出管用实用,搞好配套衔接。加强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三)从严从实运用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放大巡察工作的正向导引效应,更好地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一以贯之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从严落实思想建党、党风廉政建设、退役军人行风建设、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工作相结合,通过整改解难题、增动力、添活力,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助力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全力推进全区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未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至9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26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16人。因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办事员陈某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对陈某某、冯某某等15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770003;通信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1号楼308,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28770003@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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