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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4-11-12 14:56 浏览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1124日至1227区委巡察一组对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以下简称区海渔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4425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整改科室责任人组成,负责抓好整改工作的逐项具体落实。领导班子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问题整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履行“具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要求相关人员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快的行动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我局党组紧紧围绕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和研究并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5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步步推进抓落实。

(三)抓好工作结合,力促形成长效

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把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新契机、新载体,与当前推进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完善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推动海洋与渔业工作跨越发展,努力为加快打造繁荣、富裕、文明、开放的现代化新兴港口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

1)对渔港建设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潭头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按市渔港三年行动计划于2022年动建,鉴于潭头二级渔港前期工作进度较快,工程用海已获得省政府批复,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该项目列入福州市2021年开工渔港项目,该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于20218月动工,提前至2021年建设,20238月已完工。二是三营澳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2011年由福州新区集团列入三营片区提升第一批计划项目予以推进,期间区政府多次牵头福州新区集团、漳港街道以及我局协调推进该渔港项目,2022年经福州新区集团明确由我区自行启动该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后,该项目列入福州市2022年开工渔港项目,我局指导漳港街道先后完成渔港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监理及施工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202212月完成了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达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认定当年度按时开工条件),中标后施工单位以无法承接该项目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漳港街道重新启动施工招标,确定新中标单位后于20234月底动工,20248月底已完工。三是长屿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因该项目涉及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20246月底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集中处置已获自然资源部批复。现阶段项目业主已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用海论证专家评审。因项目用海批复是渔港项目实施必要的前置条件,受用海报批环节周期长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较慢。四是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项目,该渔港项目完成工程量65%,受渔港疏浚物处置问题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处于停工状态。渔港疏浚是保证渔港功能使用、确保渔船进出安全航行的重要内容,因渔港疏浚物(海砂)需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长政办规[2022]7号)进行依法依规有偿处置,经区政府多次协调,根据20247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明确由梅花镇作为项目业主、区领航公司作为代业主负责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疏浚工程疏浚物(海砂)有偿处置工作。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梅花镇推动渔港疏浚工程实施,促进渔港工程尽快完成后续建设。每季度我局联合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实地联合督导,推动渔港项目建设进度。五是对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项目工程推动不力的问题,责令分管领导曾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渔业产业指导扶助力度有待加强。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未能得到充分提升,海洋渔业转型升级较为缓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任务24口重力式深水网箱建设项目于20236批复分别由长乐长屿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和长乐区长屿岛华轩养殖有限公司2家企业各立项建设12口重力式深水网箱建设任务。20239月我局通知2家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企业未按期申请验收。20231122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经现场实地核实、察看,并审核了有关验收材料,提出了项目单位需要补充完善有关材料,未通过验收。随后,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指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有关材料。2024412日,我局再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总体验收,专家组认为经整改后的验收材料,符合《福州市长乐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长海渔〔20236)等文件精神,项目建设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二是福州市长屿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拓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我局于20231122日,召开立项评审会,与会专家提出补充材料意见,我局督促项目单位补充完善材料,至20241月,项目单位对材料予以补充完善。20244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并于2024617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45月两家项目建设单位均已按批复建设内容完成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任务,并投入生产。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1809.0081万元。2024621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经现场验收及查看有关验收材料后,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总体验收。

3)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理论学习的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管理监督。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成立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计划安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相关研讨。三是对高某、陈某某十九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存在抄袭现象的问题,责令高某、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2024319日,局党组已召开意识形态分析会。三是对未按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责令综合科负责人滕某作出书面检查。

5)宣传阵地建设还不够牢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传统宣传方式不放松,通过走村入户,进港登船等各种机会与渔民群众面对面交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建立微信群、召开宣传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二是20244月下旬,我局将我区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在吴航乡情报上刊登1期、最美长乐微信公众号刊发1期、长乐广播电视台上刊播10天,并组织开展了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系列报道。 

6)保密工作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保密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涉密业务的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发挥保密检查工作效能,根据相关规定,突出重点、立足防范,定期开展计算机综合自查工作,已将“三合一”保密管理系统列入采购计划,对通过互联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内部敏感事项等行为进行监管。三是对涉密文件和载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报局领导审核批准,2024424日,共计64份涉密文件送至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

3.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新时代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不牢,助力海洋资源保护尚有不足,海洋安全保障有待提升。

7)海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目前海蚌种质资源调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已由我局提请福州市局转报省海渔局,若资金2024年能到位,计划2024-2025年在海蚌保护区内开展2个航次的海蚌资源现状调查,为确定海蚌采捕总量实行限额采捕制度等下一步海蚌产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2021年连同2020年和2021年的海蚌增殖放流任务共计60万粒海蚌苗种由我局开展公开招投标,并于2021730日在保护区内放流106.2万粒海蚌幼苗,两年的任务目标一并完成。今后我局要求漳港海蚌场研判海蚌放流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研究。

8)违规捕捞海蚌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牵头制定了《长乐区漳港海蚌产业管理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办下发,通过海蚌产业开发引导合法合规采捕海蚌。二是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海上和岸上检查执法,充分发挥无人机、摄像头等技防手段及时发现查处捕捞海蚌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以来共查获随船携带拖曳水冲刺耙耙刺渔具案件3起。

(9)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还需强化。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填报《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封港管控工作责任一览表》,推动9个沿海乡镇(街道)24处渔港澳口在伏休期间采取安装监控、雇船封堵、关闭闸门、设置铁链、专人值守等技防、物防、人防手段强化依港管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与属地乡镇(街道)、村(居)配合,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悬挂宣传横幅23条、分发宣传手册、开展渔民集中宣传教育等方式,广泛宣讲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20245月伏季休渔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收购渔获物等违反伏休规定案件6起,查扣违法渔船5艘。二是继续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4年以来组织执法力量登临检查渔船25艘,未发现非法捕捞中国鲎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10)渔业安全生产管控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集中学习掌握《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20241月至6月,共办结8宗案件,其中涉及船员记分的案件共3宗,目前均按规定予以记分处理。二是被省局通报9艘小型渔船因申请减船转产现已全部拆解,目前我局在册渔船均已按要求安装配备相应救助终端,并依托局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异常情况。三是对渔船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渔政渔监科科长潘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部分干部职工不担当、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

11)窗口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新修订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对未按时完成即办件事项等问题,我局要求窗口负责人必须注意办理的环节时限,各环节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衔接工作,局主要领导每月亲自到窗口走访督促,分管领导定期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023年以来,我局行政服务窗口排名均靠前。三是对出现未按时完成即办件事项、办件超时等问题,责令窗口负责人李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212345信访举报件反馈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在反馈内容生成过程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传递能到得到有效统一。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反馈内容的审核和把关能力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事逻辑能力。三是2023年“00557 号”信访件办理流程不严谨问题,责令信访件经办人员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3)违反办案程序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学习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二是强化案件审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根据20222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修订前的规定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故我局在当年127日才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办理期限。针对该问题,我局开展自查,对需要延长期限办理的案件目前均已按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合理期限。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14)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我局收缴个人会员会费时间为12月。经核对,2020年期间我局调动、退休、离职共计6名干部职工,分别为:1人于20205月调动(工资发放至5月),2人于20206月调动(工资发放至6月),1人于20203月退休(工资发放至3月),2人(临聘人员)于20202月初离职(工资发放至1月),20201月发春节职工福利时均为在职,至202012月未缴交其2020年个人会员会费,按其在职月份追缴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共计277元。二是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问题,责令时任工会经办人员刘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5)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王家滂退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34元,并附提前返程的情况说明。二是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责令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3.财经制度执行不力。

16)公用经费开支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对2024年以来我局及其下属单位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超额支付140元予以退还,今后党日活动餐费标准参考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及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要求,督促局所属相关部门及时提交报销相关费用的材料,待区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报销。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差旅费报销事前审批,因特殊情况,需事先口头报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公干。四是对差旅费报销未事前审批问题,对骆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对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责令刘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7)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从资金拨付、社会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海洋渔业领域专项资金支出依法依规。二是20247月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的970元调整到公用经费列支。三是2024428日,我局积极配合区纪委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四是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责令局财务人员刘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8)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针对漳港海蚌场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报废的问题,漳港海蚌场按照长乐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未及时处置报废的151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二是漳港海蚌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今后我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盘点固定资产,做到定期清理,确保账实相符。三是针对价值约1.12万元的摩托车有账无物的问题,因该摩托车于2000年取得,在当时使用期间因损坏无法维修使用,已丢失,现责令时任海蚌场负责人黄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19)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和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依据“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项目责任科室依据局评价工作方案,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二是我局在编制2021年至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已结合本单位职责和核心业务进行了编制。关于“2020年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项目中,未设立生态效益指标,绩效评价时却对该指标评满分,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不一致”的问题,2021年后未有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项目,我局在今后的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将不断组织经办人员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规定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我局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4.工程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存在廉政风险。

20)未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漳港海蚌场全体干部召开招投标业务培训会,学习《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提升相关人员招投标业务水平,确保今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招投标业务。

二是海蚌场三角池塘清淤工程和育苗池海产养殖专用漆翻新工程两个项目工程发包价分别为44371元和44461元,为了省去两个项目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漳港海蚌场未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规定的开展招投标文件编制、成立评标委员会等工作,在简单了解邀请招投标流程后,就通过张贴招标公告、发放投标邀请书、随机抽取中标人后确定中标单位,缺少现场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及全程录像等资料来证明。对海蚌场三角池塘清淤工程和育苗池海产养殖专用漆翻新工程存在未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的问题,对项目经办人员郑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21)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我局20241月以来签订的合同开展自查摸排,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截止目前,未发现存在以上问题。二是组织全局各科室负责人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和优化保证金全过程管理,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同时借助银行等机构的专业优势,实现保证金的专项保管、自动校验、信息保密、自动退还等功能,提高保证金管理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范保证金挪用、损失和保证金缴交信息泄露等风险。三是对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问题,责令采购经办人员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2)未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我局今后的相关采购项目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二是根据船舶维修计划,我局每两年开展一次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目前我局已开展2024年“中国渔政35117”轮船舶维修保养,20245月已对2024年的“中国渔政35117”轮船舶修理项目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接收投用。三是20213月“中国渔政35117”轮船舶维修项目项目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就接收投用的问题,责令项目具体经办人员徐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3)部分采购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局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学习政府采购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二是要求具体经办人员及时做好采购项目的内页归档整理工作。对采购的矿泉水前期已向三家供应商发函开展询价,最终按最低价采购,并予以归档完善内页资料。关于购买海水淡化设备未附相关附件问题,因2022年海蚌育苗期间,从4月份开始遭遇连续阴雨天气近1个半月时间,海水盐度急剧下降,经咨询相关专家,建议采购海水淡化设备采取“弃淡化,用浓水”的方式化解困境。漳港海蚌场于2022516日函询了东莞市润德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海水淡化设备供应商,2022527日经我局2022年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确定从报价最低的东莞市润德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设备。当时急于采购海水淡化设备,于202269日采取预付款形式以让供货单位尽快发货,预付款单后附有会议纪要和询价单,后续正式发票于622日开出寄送至漳港海蚌场,因之前预付款时已附相关附件,故正式发票冲账时未附上述相关附件,目前已在发票后附齐相关材料。三是对定制矿泉水未附询价单的问题,责令陈某作出书面检查。

()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统筹谋划能力还有待提升。

24)执行力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310月我局与东洛岛项目业主区城投公司组织东洛岛项目施工单位对岛上相关基建设施完成局部修缮。二是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推进东洛岛项目用岛手续,目前已完成项目用岛报批前置技术支撑性文件编制,待省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在未办结用岛手续前(2025年底前),项目现场封存管理,不对外开放。三是我局与区城投公司于2020年将东洛岛项目以及内页材料移交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2022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东洛岛项目管理和档案材料与区文投公司(现撤并入区产投集团)完成交接,现配合区产投集团做好岛上相关产权手续。四是对东洛岛项目移交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岛上大量路灯毁损,环岛景观道路出现路面滑坡,游客集散中心出现破损等问题,责令分管领导曾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5)风险防控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全局应急指挥系统的综合管理,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共4人参与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并重新科学排班,白天值班时间从8:0020:00安排两人或一人轮替值班,夜间从20:00-8:00安排一人值班,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对16个沿海渔港及避风点高清监控探头开展巡检工作,并摸排存在的隐患问题。三是对南澳避风点、文武砂十七孔临时避风点、腿头避风点等损坏的高清监控开展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目前16个高清监控设备都能够正常使用。四是对沿海渔港及避风点高清监控探头画面丢失未及时修复的问题,责令局综合科负责人滕某作出书面检查。

26)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重大资金的研究决策机制,10万元以上资金拨付项目均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按照党组会议制度,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并提前将党组会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区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抓班子带队伍不严,压力传导不足,“咬耳扯袖”有所欠缺。

27)全面从严治党夯基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警示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局党组班子成员开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研讨交流活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二是及时通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被问责的典型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三是将《条例》解读课程作为必修课,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设的“党纪学习教育学习专栏”,组织党员参加线上学习培训、课后答题。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党员e家”“福建纪检监察”“清风福州”“清风护航”等线上平台,开展《条例》网络学习。

28)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形势分析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二是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主要精神。三是202425日,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2023年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当前我局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

29)“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6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开展领导班子2023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会议,从全面加强政治、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建设,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支持配合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二是查找局所属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对局内部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重要岗位,由相关科室、单位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2024620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共4人次。

3.日常监督管理有所松懈。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缺位,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30)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按照股级干部提任程序开展廉政谈话,今后对新提任的股级干部严把“任前谈话关”,对新任干部从注重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团结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以上率下。

31)证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局在编干部职工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比照日常管理台账认真进行核对,是否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出国(境)审查和报批工作,目前暂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二是2019年,我局要求在编干部职工上交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相关证件统一保管。20224月,我局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自查,发现郑某某、陈某某2人港澳台通行证未上交局机关统一保管,之后与相关当事人了解,港澳台通行证已丢失,相关人员已于20224月提供《出入境证件作废证明》。三是责令郑某某、陈某某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32)日常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458日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部署我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在局机关内部迅速开展干部队伍作风情况自查,及时靶向纠治,把干事创业精气神提起来,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杜绝迟到早退、代签等不良现象,外出公干登记报备落实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负责干部外出审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周公示局机关干部出勤情况,加强跟踪管理。三是关于漳港海蚌场擅自决定参照局机关考勤实行“朝九晚五”办公制度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严格执行非区新行政中心上班的工作时间通知要求。四是对高某、林某、陈某、陈某某、肖某某开展集体谈话。

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未能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党中央、省、市、区的部署,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内容,并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

34)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充分认识党内谈心谈话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局党总支及时对海蚌场党支部的谈心谈话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20241月,海蚌场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开展谈心谈话2次,支委与支委之间开展谈心谈话1次,支委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4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2次,并将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表册,存档。

35)换届流程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换届流程,由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汇报任期三年内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是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学习,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局机关党支部26名党员20241-6月共收缴党费3006元,海蚌场党支部7名党员20241-6月共收缴党费474元,目前不存在使用党费情况。

36)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推动海蚌场党支部党建与中心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每年安排海蚌场党支部向局党总支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二是20243月,局党总支部已召开海蚌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听取海蚌场党支部书记述职。三是对海蚌场党支部书记2020年度、2021年度未向上级党组织作述职报告的问题,责令骆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5.选人用人不规范。

37)混岗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我局整体并入区农业农村局,我局下属单位水产技术推广站成建制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划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并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转隶人员花名册,连同转隶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38)基层执法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我区不再保留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相关执法职能划入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并根据具体情况优化设置,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职责正常履行。

()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39)“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不严肃”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2024年度机关党支部、海蚌场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的会议记录内容由支部书记与组织委员审核后签字,党员花名册由党务工作人员在记录本上填写完成。二是对“三会一课”记录本部分会议记录审核人未签字、未填写党员花名册的问题,责令骆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40)“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档案文书资料的管理,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工作,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印发《会议纪要》。对20241月以来的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记录情况开展自查,截止20246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6场,局务会议3场,均已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2020年、2021年局务会议记录本丢失,是办公地址搬迁滨海新城过程中丢失,2020年局务会议共12场,2021年局务会议共18场,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均形成《局务会议纪要》,电子保存。对会议记录本丢失问题,对当时的会议记录保管人员刘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41)“食堂使用白条报销”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报销业务学习,漳港海蚌场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集中专题学习,增强海蚌场全体干部职工的财务报销意识、规矩意识。二是严格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漳港海蚌场采购特别是食堂采购20245月开始已集中至大型商超,使用规范发票报销,杜绝白条报销现象。三是对食堂使用白条报销的问题,对经办人员陈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42)“内页管理不到位”问题仍然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局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学习政府采购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要求我局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按照评标报告中及时确认时间,审核人员完整签字,在开展采购活动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加强内页管理,对海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中未附询价相关材料,该项目经办人员已将询价材料附齐,并做好内页资料的归档保存。三是对项目未附询价材料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陈某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局党组经过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措施需要长期坚持,巩固好集中整改取得的成果。对涉及长期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切实加强作风、强化制度、落实责任,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发挥长久作用。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海洋渔业事业发展的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我区渔业产业发展,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加大渔船管控力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保护能力,为促进渔业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现代渔业发展、海蚌种质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并向基层延伸,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

(三)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

运用好区委巡察成果,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抓常、抓细、抓长,确保整改出成效,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局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区海渔局党组期间,巡察组未向区海渔局党组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至整改期限,区海渔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3121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3121人。其中,对11人予以责令作出检查,对5人予以提醒谈话,对5人予以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6567;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7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邮政编码:350207;电子邮箱clshyyyyj@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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