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委法〔202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法治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二、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常态化机制
我局各单位、科室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参照省市一级的权责清单,对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进一步明确权责事项。对因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并适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2023年2月我局对接区审改办,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州市行政许可目录》,参照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最新权责清单,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最新权责清单已报区审改办并上网公示。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加大简政放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审批科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审批事项中,立等可取即办事项占全事项总数的79.2%,其余20.7%为承诺事项,均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工作举措,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不断精简材料和流程。规范“异地通办”,做好系统对接和专人负责,做到“异地通办”业务便捷高效办结。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力度减轻企业群众的负担,确保证明事项管理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审批科坚持以群众至上、优质服务为理念,持续压缩办理时限,全面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我区办事创业的营商环境。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我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各科室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方案(2021-2023)》实施方案。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年度制定我局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取消、下放审批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齐全。并在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并公布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监督。2023年度我局各业务科室和区执法大队共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计划6个,涉及监管对象229个。
3.开展行业信用监管。长乐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长乐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我区共有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9 家,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8家,66家货运企业、4家客运企业参加年度考核。
4.做好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3年度汇总报送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信息数据共766条,相关法人数据量3853条,自然人数据量24条,“5类信息”数据共743条,做到准确及时有效,
5.持续开展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的认领和实施清单梳理发布,加强应用手机移动端“闽政通”办公APP,确保5个工作日之内监管行为及时录入,完成监管事项主项覆盖率89.86%。2023年度我局建立监管事项主项清单80项,子项清单342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20项,录入监管行为811个(其中行政检查行为176项,行政强制行为31项,行政处罚行为604项)。
(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制定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没有发现有涉及市场主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和清理工作。开展我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开展涉及各类相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2023年度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制定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党组、局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干部提任等重点问题107项。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权责清单,并依据权责清单组织工作、履行职能。同时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原则进行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因为权责清楚且沟通顺畅,目前未发生对具体案件管辖权的争议。另外,由于目前我单位办理的案件均未涉及刑事犯罪,所以不存在需要移送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洞江水域游艇违停乱象、非法营运以及超限超载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与属地乡镇加强联合工作制度,确保上洞江水域的交通安全;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不定期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定点打击;加快科技治超建设工作,同时与相关职责部门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大队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至少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大队注重案件的衔接工作,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进行两法衔接录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健全抄送制度,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抄送至相关部门,提高后期监管力度。
2.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大队重视全过程记录,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的执法记录仪,以便真实记录执法过程,后将执法过程录像刻成光盘作为视听资料附近卷宗归档保管,同时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以确保案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大队全面推行重大案件审核制度,执行比例达到100%,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达到6.7%,2023年全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8起,审核率100%。由于我单位办理的案件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目前没有需要组织听证的情况。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执法大队每季度会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从上季度处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15份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评分表,由违章处理中心对评查结果进行梳理并整改。同时执法大队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件,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2)每年根据区司法局工作安排,我局积极参与报送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案卷抽检与评查工作。做好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案卷目录整理归案,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予以整改。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学法用法,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局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长乐区交通运输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以案释法”的普法知识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网络学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均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制定执法培训计划,通过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的培训活动以及“一月一学法”进行线下学习,挑选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讲解,加深执法人员业务熟练度以及法治意识。同时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线上学习,保证每年的学法时间。
积极开展人员招收申报,在新招录的人员上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等专业的人员比例,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结构。
六、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社情、舆情、公众诉求以及调解、诉讼情况等监测分析,努力消除不稳定隐患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
我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局2023年度有1起行政应诉案件。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采取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的方式进行执法评议,同时,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福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各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相关材料检查活动,并积极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能力测试,提升业务水平。执法大队重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行政违法行为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除了按规定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外,还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耐心的普法教育,指出涉嫌违法事由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处罚对象不依法履行处罚决定的,区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决不采用粗暴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七、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八五”普法的工作
我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完成全年“八五普法之窗”专栏供稿。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全区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行动、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12次,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运发中心、区公交办等相关单位在春运、“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及时把握宣传契机,在公交车站、超限站、人民会堂广场等地开展多种方式的现场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区311辆公交车的LED播放屏,共计33条公交线路,以及全区215辆出租车车顶灯LED屏幕滚动刊播“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与法治同行,做守法公民”等宣传标语共计645条。在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站)LED大幕刊播宣传标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宣传树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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