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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撤销福州明城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15:18 浏览量:

  经核查福州明城运输有限公司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未投入运力。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证件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榕道运货(2019)2号)之规定拟依法撤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上述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天后即视为送达,对此存在异议的,请联系长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91-28823006。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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