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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乐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示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15 16:37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关于实行长乐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通知》(长发改价格[2020]4号)精神,区发改局对福州长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乐华润2022年1月-2022年6月采购情况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长乐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74元/立方米,调整为4.54元/立方米,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最高终端销售价格前提下与用户协商具体销售价格。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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