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猴屿乡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严格对照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立行立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马上部署,抓好整改工作。区委巡察一组巡察猴屿乡情况反馈会后,乡党委立即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为第一副组长,党委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根据反馈意见,2021年10月15日猴屿乡党委立即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等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和全乡动员部署会,按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猴屿乡针对问题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逐条讨论并分析原因,在反思的基础上,制定《猴屿乡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关于对猴屿乡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经办扛起责任,拿出具体整改办法和举措,明确时限和进度,推进整改工作,每周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乡党政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猴屿乡党委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全乡范围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村各单位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全面开展整改,把显性整改与隐性自查统一起来,把问题整治与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规章制度,举一反三,以长效机制推动地方良性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透。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分学习内页材料缺失,2019年主题教育专题研讨缺少学习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乡党委于2021年10月召开专题会议,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材料缺失及2019年主题教育专题研讨缺少会议记录的情况进行通报。提醒党建工作人员郑某及时整理学习材料,并对内页规范整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将材料分类存档。
(2)部分党员学习敷衍。如:陈某某、陈某某、郑某某等人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照抄网络;林某某、郑某某等人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乡党委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整改会议,并与陈某某深入沟通,同时要求全乡各党组织规范抓好党员教育学习。二是2021年10月27日乡党委与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陈某某保证今后认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精神,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三是2021年10月27日乡组织委员与郑某某进行谈话,郑某某保证今后认真学习应知应会知识点。对调离人员陈某某和退休人员郑某某也通知他们做好整改,引以为戒。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
(3)未明确班子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2016年至2020年5月领导分工无意识形态内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猴屿乡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党委会研究,明确宣传、统战委员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并要求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各自分工内容,履行各自领域的意识形态责任。
(4)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2017年度马某某和2018年度卢某某等人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以及2018年度陈某某述责述廉报告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0月20日,猴屿乡已点对点通知已调离猴屿的班子成员补充当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工作报告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督促落实到位。二是2021年10月15日,在全乡大会上向在职的党政班子各成员再次明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中必须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各班子成员需按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5)阵地管理水平亟待提升。走访发现象屿村、猴屿村文化服务中心未对外开放,猴屿张村LED宣传栏损坏,阵地建设的重要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2021年10月15日,猴屿乡督促全乡各村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日持续常态对外开放,乡宣传文化部门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猴屿张村已修复张村LED宣传栏。同时在乡政府新增建设18个宣传栏,提升阵地管理水平,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6)相关材料落款时间错误。如:2018年第14次党委(扩大)会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时间与第21次党委(扩大)会时间同为5月18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15日召开整改会议,乡党委已要求工作人员实事求是对2018年的会议记录错误之处做好勘误。同时,按规范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认真梳理并做好会议材料归档等细节工作,并在全乡大会对会议记录人员陈某、陈某某提出批评。
(7)学习强国APP覆盖率较低。如:全乡党员学习强国覆盖率仅57.1%,随机查询2020年11月30日学习数据,日积分为零的学员有48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干部带头学习作用,动员广大党员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将“学习强国”的推广运用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创建、党员干部考核等工作中,提升我乡学习参与度和当日人均积分。2022年猴屿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36名均开展学习强国常态化学习,覆盖率100%。学习强国活跃人数已拓展到临时工,提升到53人,2021年度前10名总积分都在48000分以上。二是督查通报学习情况。通过抽查通报“学习强国”的排名情况进行督促,有效激发参与学习的热情。
3.构建生态立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尚有差距。
(8)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如:对2019年“大干100天,当好排头兵”,2020年“服务双百双千,确保增产增效”等主题竞赛活动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攻坚克难意识比较薄弱,主要经济指标评比落后,一抓一促和开竣工项目偏少,对区内经济贡献率偏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猴屿乡为无工业乡镇,可供建设土地少,先天体量偏小,导致无贡献率优势。在缺少项目的情况下我乡做了大量的工作,并针对2019年和2020年的短板进行了反思,找出重点,主要在总部经济和招好商招大商方面下功夫。2021年有了较大进步,区里分配的攻坚120天、抓促竞赛任务都已超额完成。2021年抓促竞赛一季度猴屿乡列第三方阵第2名,第二季度第三方阵第3名,已取得了突破。2021年,猴屿乡招商、开工、财税都超额完成任务。一是开竣工方面。全年开工任务数2项,已开工3项,已超额150%完成任务。二是招商方面。我乡招商方面全年任务10家,目前完成招商18家,包含台资企业1家,已超额180%完成招商任务。三是经济指标方面。2021年财税收入突破5000万。两家建筑企业运行平稳,建筑业第三季度累计完成建筑指标1亿元,比增35%。全社会固投按序时进度完成。四是征迁交地任务方面。我乡涉及1项,涉及猴屿任务47亩,与福州市机场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确认已超额完成任务。五是限下转限上方面。任务数1家。目前,3家公司已完成“限下转限上”,超额完成任务。六是城乡品质提升方面。我乡强力推进乡村振兴省级特色乡镇和市级示范乡镇工作,象屿村已获评乡村振兴高级版,猴屿村获评乡村振兴中级版。猴屿乡获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裸房25栋任务已全部完成。开展“散乱污”治理3处已完成整治。七是我乡还自我加压,提交增补提速攻坚项目3项。下一步,还将在培育大项目固投入库和总部经济上多下功夫,争取在全区经济发展中多做贡献。
(9)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效不够明显。猴屿乡定位生态旅游乡镇,在鼓励引导村民将闲置房屋流转出租或自营,用于经营特色民宿等项目方面发挥不够,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目前全乡仅1家民宿,小餐饮店4家;在发挥侨乡优势,有序推进全域旅游、番客小镇建设等工作中,研发投入不足,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文旅产业还处于培育阶段,生态旅游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还不够凸显。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华侨闲置房屋的情况。截至2022年1月共签约37栋,拟用于文旅开发。2022年第一期10栋拟开发番客风情街等业态项目。二是经过政府与市场双方互动,目前已开发清荷养生、侨家大院、学霸鱼面馆、“闽江第一鲜”、“番客故事”民宿、党侨同心馆等三产业态31家,2022年元旦又推出房车营地和绿皮火车休闲综合体。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改造提升了游客服务中心,建成公交首末站、游客集散中心、洞天岩二期山门及停车场12处、旅游公厕21座、非遗展示馆以及防洪海堤等一系列配套设施。2021年我乡被评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下一步将在与省旅发集团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创建洞天岩4A级景区,培育海堤沿线旅游点,打造全国忠义名村象屿村等文旅项目上下功夫,以文旅业态带动三产振兴,猴屿乡目前正逐渐成为网红打卡文旅乡。
(10)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环保意识不够强,如:2016年8月村民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蝙蝠洲地块上建设生猪养殖场,对闽江干流造成环境污染,直到2017年5月由于环保问题被强制拆除,并因补偿问题引起信访;象屿村村民在修世寺附近违章搭盖约100多平方米猪舍养猪,造成环境污染,猴屿乡未对此进行有效整改。坟墓整治不够彻底,防止“青山挂白”反弹、回潮工作还须加强,经实地查看发现,象屿村、猴屿村、猴屿张村均存在坟墓覆土复绿整改不到位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蝙蝠洲生猪养殖场已拆除已息访。象屿村修世寺附近违章搭盖猪栏已拆除,青山挂白整治取得有效治理。2020年至今共整治“三沿两线”坟墓301台,整治方式为覆土、复绿,已整治完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整改成效。我乡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环保巡查,巩固整治效果。目前,猴屿乡已被区里列为环保和垃圾分类示范乡镇。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
(11)推进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不够有力。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开展,工程滞后,根据2020年4月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仅完成58.8%,截止2020年11月20日9座处理站仍未开始运行,4个村的管网入户未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猴屿乡通过发工程滞后通知单、处罚单、约谈施工方项目经理等方式,督促加快工程进度。截止2020年12月,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完工验收。2021年上半年抓紧进行了相关扫尾工作,9座处理站正常运行,4个村的管网入户已结合实际完成。
(12)“两违”整治不够彻底。2013年以来,共发现猴屿乡“两违”宗数27宗,其中2016年7月至巡察期间,共有15宗,未整治到位4宗,如:对照猴屿村2018-2020年违法图斑清单,经现场查看,发现还有3宗未整治到位;2019年1月象屿村茂丰农庄因违章搭盖钢架房作为厨房用途,被拆除后,顶棚又重新搭盖铁皮且地面铺设透水砖。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猴屿村2018-2020年3宗违法图斑已按区里安排于2019年2月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茂丰农庄搭盖铁皮和地面铺设透水砖已按农业局和资规局指导整改完成。另外,2021年省、市、区、乡于4月9日、5月12日、6月1日、7月8日、7月26日、10月25日、11月12日、12月31日多次对茂丰农庄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1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够到位。未发现猴屿乡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相关材料,部分干部职工未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承诺书》《福州市长乐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长乐区猴屿乡干部职工扫黑除恶自查登记表》等“三项书表”(经立整立改已于11月19日整改到位);线索摸排比较被动,2018年7月-2019年5月共摸排出6条线索,其中4条为中央督导组移送,1条区法院移送,只有1条为自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猴屿乡已于11月2日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二是对未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承诺书》《福州市长乐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长乐区猴屿乡干部职工扫黑除恶自查登记表》等“三项书表”的干部职工,均已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签订。三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乡里与派出所协同完善摸排、研判机制。进一步传导压实责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2018年至2020年共向长乐区公安局扫黑办上报线索4条,均已查办,核查本级摸排及上级下发线索4条。辖区没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生。为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在外辖区破获涉恶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14)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不够彻底。落实公示制度不够到位,如:未及时公示辖区内党员干部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人员名单及相关内容。移风易俗工作重视不够,如:2017年2月新进乡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林某某、陈某某等)未及时签订《党员干部不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经立整立改已于11月17日整改到位);2019年1月黄某某操办婆婆丧事、2020年9月陈某操办婚礼后,未按规定向乡党委书面反馈操办事宜。村级“三员”(网格员、宣传员、监督员)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够到位,如:查看APP发现,2017年11月象屿村陈某某为其公公操办葬礼、2017年12月陈某某为其母操办葬礼,监督员均未到现场巡查;2017年张村四场葬礼、2019年1月郑某某举办婚礼,操办酒席时无入户宣传照片;2020年3月张村张某某为其兄张某某操办葬礼、2020年6月张某某为其弟张某某操办葬礼,存在事后补录APP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整立改,2021年11月17日补签好承诺书,并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酒席的申报和公示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将党员干部的参加或操办情况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10月15日,在全乡大会上强调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各村“三员”规范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并强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要按照规范进行书面反馈。截至2021年12月,我乡党员干部共计1名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按规定落实了审批制度,并进行了公示,且操办结束后按照规定向乡里反馈。二是加强“三员”培训,强调今后要再明确移风易俗三员工作职责,做好监督宣传工作。2021年11月27日召开专题培训会,重点加强对业务规范流程、内页资料归档整理和移风易俗APP操作等指导培训,努力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乡共操办婚丧喜庆27场,均事前录入App,乡、村两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巡查工作,及时查看婚丧喜庆活动操办情况。2021年10月15日,对乡干部陈某、黄某和象屿村移风易俗原监督员陈某、张村移风易俗原宣传员黄某某进行通报批评。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足。
(15)学习流于形式,心得照抄网络。如:2018年卫生院党支部刘某某“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林某某2019年9月23日“践行初心使命”专题学习研讨会发言提纲均照抄网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1年10月召开整改工作会议,与党建办职员陈某谈话,要求规范做好专题学习。二是2021年10月27日乡党委对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保证今后将加强理论学习,不发生类似行为。对已辞职的刘某某,卫生院已通知其做好自查,引以为戒。
(16)发文不求实效。如:《猴屿乡2015年党建工作计划》中提到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精神,但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委员会关于2018年乡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文件照抄上级发文;《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委员会关于2018年乡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长猴委[2018]15号)文件和《猴屿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长猴委[2017]28号)文件与发文清单不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我乡重新完善《猴屿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猴屿乡党委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并规范做好文件与记录的流程与归档。二是我乡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专题部署会,要求宣传负责人游某某和党政办主任陈某加强核稿工作,对历史文件实事求是整改好文本错误之处,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17)会议记录不够严谨。如:2020年4月17日第9次党委会(扩大)党委委员陈某某外出开会,但会议记录中体现发言,且会议纪要也体现由其汇报相关议题;2020年4月21日第10次党委会(扩大)党委委员马某某请假,但会议纪要却体现由其部署相关工作;2018-2020年党委会、2019年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记录多处预留空白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猴屿乡于2021年10月15日严格要求党政办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记录流程、格式和内容,确保今后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同时要求各村、所、站吸取教训,我乡于2021年10月29日对负责会议记录的经办人员陈某、陈某某进行培训,并要求做好历史文件与记录的补充与整改。
(18)日常考勤监督执行不够严。个别干部未纳入考勤管理,如国土所陈某某、陈某某(经立整立改已于12月3日整改到位)。迟到、缺勤现象较为突出,如:查阅11月1 -16日(工作日11天)考勤情况,杜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累计缺勤均为7天、郑某某累计缺勤8天,11月1-16日郑某某上午上班存在迟到现象,11月9-11日黄某某下午上班存在迟到现象;11月26日走访时发现象屿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无人员在岗。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整立改,已将全部干部职工纳入考勤管理,已于2020年12月3日整改到位。二是我乡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10月22日召开全乡大会,通报批评陈某某、陈某某、杜某某、林某某、陈某某、郑某某、郑某某等缺勤、迟到以及象屿村陈某某值班不在岗的现象,再强调再部署机关效能和考勤工作,要求乡干部职工请假、公出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备,并及时更新去向牌。三是严格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各村便民服务代办点要安排值班村干部在岗。同时,乡里还不定期安排抽查。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19)部分年度公车费用超标。如:2015年度4部公车费用17.15万元,2017年度2部公车费用7.65万元,2018年2部公车费用6.58万元,分别超年初预算(3万元/辆)5.15万元、1.65万元、0.58万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这项问题,近几年乡里举一反三,严格控制公车开支。2019-2021年乡里共有2辆公车,近3年公车费用均未超标准。2019年公车费用46985.61元,2020年公车费用35428.18元,2021年公车费用40145.13元。
(20)二是公务接待不够合规。2015年公务接待37场次共计3.32万元,均以自定的活动方案代替;2019年6月接待区直工作人员26人支出2400元为无公函接待。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这个问题,乡里已持续抓好规范接待。2020年至今严格以公函方案安排为依据进行公务接待。同时,按规范要求“三资”办林某某以及机关事务负责人林某协助做好整改。
3.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
(21)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长乐区江左明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补助款和投资款未在收款收据上加盖公章,如:2015年11月-2016年2月先后收到猴屿村村委会和猴屿乡人民政府投资款各5万元,2018年7月收到猴屿乡财政所拨入经费30万元,收款收据未加盖公司公章。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江左明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盖章的收款收据已补盖章,乡财政所于2021年10月25日对公司财务人员江某某进行业务培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22)财务发票未加盖五联章,签字人员不够完整。乡政府报销发票只盖四联章,无分管领导签字,长乐区江左明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报销发票未加盖五联章,无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经立整立改已于11月19日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巡察期间,发现这个问题后,乡里和江左公司立整立改,2020年11月19日开始,乡财务发票报销已使用五联章。同时,要求今后长期规范坚持。
(23)财务支出管理不够规范。超范围列支费用,如:乡政府2015年9月在“综治支出”科目中列支司法所工作服购置费用8835.64元;乡政府发放猴屿派出所3名专职巡逻(交通协管)队员工资,2015年1月-2017年12月每月发放6000元(每人每月2000元),2018年1月-2019年4月每月发放6300元(每人每月210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猴屿乡在2015年9月按市里统一安排购买过一次司法所工作服,经本次巡察整改指出列支错误,猴屿乡规范财政所经费管理,强调司法所工作服等费用应从乡财政列支。猴屿乡在年末审计自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2019年5月起,我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保安公司聘请专职巡逻员对猴屿乡辖区进行巡逻。并于2021年1月21日与正威保安公司正式签订购买综治保安服务合同,聘请保安3人每月8400元。另外,乡财政所已针对科目列支归类问题抓好整改,类似问题一并处置。同时要求规范财务支出管理,财政所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把关。
(24)报销票据不够规范。原始凭证用收款收据报销,如:2015年3月、2016年3月各拨付国税局补助经费1万元,均以收款收据报销。慰问金领款人未签字,如:2015年3月向干部陈某家属发放慰问金3000元,发放表上领款人一栏空白。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猴屿乡从2017年起,国税补助经费已使用正规发票报销。另外,再次对财务人员进行强调提醒。二是慰问金发放表领款人未签字情况,猴屿乡已与2015年3月领款人陈某联系进行补签,并对民政经办廖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5)存在现金支付现象。如:乡政府2015年11月现金支付邮政集团长乐分公司报刊订阅费3.36万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猴屿乡已完善并认真执行现金支付制度,2016年以后未出现大额现金支付情况。乡里也在全乡大会再次强调这项规定。
4.“三资”管理监督不够有力。查阅猴屿村、象屿村、猴屿张村财务凭证,发现“三资”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
(26)资金管理缺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列支工作经费,如:2015年1月猴屿村发放2014年度村主干电话费补贴每人840元,2018年8月猴屿张村发放村两委干部张某某、张某某村民代表误工补贴每人每天100元;2019年9月象屿村将侨情调查工作经费32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2016年5月猴屿张村支付包车费用230元附件不齐,如:2016年12月张村购置茉莉花树苗2.15万元,未附相关合同。超限额使用现金报销,如:2016年11月象屿村现金支付购置铝合金门等费用1.01万元。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如:张村应付款账面余额20.43万元,猴屿村应收款账面余额6.82万元,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猴屿村发放村主干电话补贴已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清退;张村发放误工补贴,经查证当天此2人是村民代表,可以按规定发放;象屿村发放侨情调查补贴,已找出当时文件依据。二是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乡里2018年以来已根据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第五章第五条差旅费的具体规定严格把关,并规范报销。三是针对附件不齐的问题。各村已参照区下发的村集体财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购销业务的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所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补充好。四是针对超额使用现金的问题。各村2018年以来已按照长政综[2018]191号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结算金额达1000元以上均采用转账结算。五是针对往来账务长期挂账的问题。2021年6月-8月期间,经乡村两级配合,村代理会计已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清理完毕。2021年10月22日召开全乡大会,对象屿村吴某某、张村李某某、猴屿村郑某某等经办进行通报批评。
(27)资产收益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和报废制度,如:猴屿乡各村2015-2018年均未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报废;对外投资未签订合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隐患,如:猴屿村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累计对长乐区江左明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万元,仅附收款收据,无相关协议;资产出租租金未及时收缴,如:张村于2014年10月将学校房屋出租给长乐飞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仍有租金24万元未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起猴屿乡各村已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在财务软件里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是对于对外投资的问题。猴屿村委会已补充与江左明珠公司的投资协议。三是对于资产出租租金收缴的问题。现各村已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截止2021年12月30日,张村小学欠缴租金24万元已全部收缴到位。
(28)土地资源处置不够得当。集体土地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土地租赁期过长,如:猴屿村于2014年9月与力拓锦纶有限公司签订20年车子片承包合约,超过2028年的土地承包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从1998年至2028年。),至今仍有租金9.87万元未缴交到位;张村于2015年5月与飞思农庄签订农田20年合约,超过2028年的土地承包期限,目前仍欠租金70.84万元未缴交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集体土地对外承租的问题,从2021年10月1日始,集体土地对外承租,都在福州市惠民资金网上发布招租公告。对历史签约超限事宜,已与承包者提醒2028年时限续约商谈机制。二是针对租金收缴的问题。猴屿村与力拓锦纶合同租金已收缴到2021年,租金9.87万元已全部缴交到位。2021年12月28日,飞思农庄上缴租金46.74万元,结合历年收缴租金24.1万元,张村与飞思农庄的合同租金70.84万元已收缴到位。下一步,猴屿乡要求各村严格督促各公司按时缴纳租金,并在2022年1月12日全乡大会对猴屿村书记、猴屿张村书记进行通报批评。
5.工程项目监管不力。
(29)项目资料管理缺失。如:2014年长乐市航猴线至岭寺及航猴线至纪念堂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财审结算(结算造价389.94万元),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过程材料、监理委托合同等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1月14日我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各项目资料移交招标办专人管理。2014年长乐市航猴线至岭寺及航猴线至纪念堂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相关工程资料已找到,并进行了整理归档。
(30)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如:长乐市猴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建设单位(业主)未签章、签字。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象屿水库、猴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合同、预算审核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补签字及补签合同签订日期。二是综合上级相关文件及其他乡镇招标规则,对相关人员做了规范化培训。
(31)设计、勘察等服务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如:猴屿水库和象屿水库两个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乡政府仅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形式确定设计费各13.5万元,金额未经造价计算和审查,收费未按相关文件中“不高于国家计费标准的五折计取”的规定进行取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象屿水库、猴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单位已补交收费标准,取费按文件要求“不得高于国家计费标准的五折计取”。二是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32)招投标监管不够到位。招投标材料不规范,如:象屿水库与猴屿水库委托同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导致招标公告将“象屿水库”写成“猴屿水库”;猴屿乡污水管网工程可研招标备案资料中,投标邀请书中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标准不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3月4日,猴屿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猴屿乡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项目进行招投标相关事宜,该项目前期编制招标文件时制定标书每份售价300元,但因本项目中标金额相对较小,在定稿招标文件时标书费用每份售价300元修改为标书费用每份售价200元。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员在后期备案文件中招标公告没有及时更改过来,造成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不一致的事实。该公司已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教育和业务培训。二是招标公告将“象屿水库”写成“猴屿水库”,系招标代理公司将“猴屿水库招标公告”错装订入象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备案书,已由代理公司重新装订备案书。代理公司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
(33)党委管党治党夯基不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没有做到真抓、真管、真严,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如:浮岐村原党支部书记苏某某、原村委会主任卢某某违反群众纪律,为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某(苏某某的婆婆)申请低保,2017年12月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乡党委书记于2021年11月16日对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二是乡纪委于2021年11月5日对机关党员、各村主干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2021年11月16日对新任村主干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以苏某某、卢某某的2017年案例开展专题教育。
(34)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意识不够强。部分班子成员未定期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所分管重点站所和挂钩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指导较少,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如:班子成员未对挂钩联系村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也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分管领域、挂钩联系村存在和暴露出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指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度和2021年度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均已体现“一岗双责”内容。二是乡党委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班子成员增强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定期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所分管所站和挂钩联系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指导。2021年班子成员正常履行对挂钩村主干和分管所站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35)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谋划部署不够,未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也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如:2015年以来未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未制定风险等级,无《岗位廉政风险点登记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登记表》等。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乡党委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要求乡纪委负责制定我乡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风险点排查。同时要求全乡干部、各内设机构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登记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登记表》。二是乡纪委已完成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并于2021年11月19日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
2.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纪委监督力量薄弱,村级纪检委员形同虚设,执纪问责偏宽偏软,监督方法单一,日常督查未形成常态。
(36)廉洁自律督查落实不够到位。日常督查工作没有深入开展,部分年度未发现相关督查材料,如:2017、2018年仅制定两节廉洁纪律督查方案,无督查相关记录、表格;2019年、2020年重要时间节点无相关督查方案、督查内容;对“三公”经费开支、“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督查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乡纪委专用办案电脑和便携打印机按规范配备。纪检专干人选已上报。二是乡纪委利用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督查,将“三公”经费开支、公函接待等纳入督查范围,并形成长效机制。2021年以来,乡纪委已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专项督查7次。三是推动乡里完善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三个中心主任及成员,明确监管职责。四是乡纪委于2021年9月27日对新任村级纪检委员开展任前谈话,要求他们加强学习,尽职尽责完成岗位职责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任务。同时采取分包联系制,由乡纪委干部分包联系村级纪检委员进行辅导。五是2021年12月9日抽查猴屿村文化宫屋面油漆工程项目以及象屿村和茂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承包项目,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已责令整改到位。
(37)廉政谈话履行不够。开展谈话以来,廉政谈话作用发挥不足,针对性不够强,未对提任干部、不认真履职的村级移风易俗“三员”进行廉政谈话,如: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未对提任干部林某、郑某某等6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发挥廉政谈话的实效,乡纪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对廉政谈话的形式、内容、要求和意义进行进一步学习。二是2021年以来,已对新提任的三名股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针对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乡、村两级干部谈话提醒3人5次,批评教育2人2次,责令书面检查4人8次。2021年12月24日,乡党委对新任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
3.党委民主决策机制不够规范。
(38)落实决策议事机制不够到位。2015年至今均出现以党政联席会替代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现象,如:2017年11月22日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复中共猴屿乡派出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议题、2019年1月30日党政联席会宣布近期人事变动情况和研究补选猴屿乡第九届人大代表等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乡已再次明确并执行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研究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和人事等重要议题,上党委会研究,进一步规范落实决策议事机制。
(39)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够严。如:2018年4月10日党委会“研究妇联换届主席、副主席提名人选”议题时,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在猴屿乡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已规范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的议题都执行了事前协调书面预签制。
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
(40)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如: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出现“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字眼,其中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内容与2015年度雷同;郑某某、马某某、林某某等6人2016年度个人发言提纲没有体现个人有关事项内容;2017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与2017年11月“担当负责,提速增效”专题民主生活会雷同。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1年10月15日乡党委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民主生活会规范程序再次进行培训。对已调离猴屿的马某某等同志,也通知他抓好整改与自查。二是举一反三,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把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1)谈心谈话开展不够严格。谈心谈话覆盖率不足,如: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党委书记与普通党员之间未开展会前谈心谈话;机关党支部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规章制度,做好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党委书记与普通党员之间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工作。二是猴屿乡机关支部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并做好谈话记录。
(42)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不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如:猴屿村2015年度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和党课,机关党支部2015年度仅开展党建工作例会,2016年、2017年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支委会学习内容雷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虚化弱化,如:卫生院党支部因党员减少,至巡察时仅有1名党员,2020年支部党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乡党委定期对各支部及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活动日等相关制度,要求猴屿村党支部、猴屿乡机关党支部及其他党支部严格按制度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的执行已得到提升。二是截至2021年12月,卫生院共有党员3名,已正常开展党建工作。
5.党员管理不够严。
(43)发展党员流程不够规范。发展党员未逐一表决,如:2016年10月17日研究兰某某、陈某某转正议题时,未逐个审议和表决。发展党员相关材料不够严谨,如:猴屿村党员江某某和象屿村党员陈某某两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的申请入党时间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工作,猴屿乡于2021年10月28日开展基层党建业务培训会,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再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经办郑某的业务素质。二是相关党支部按程序已修正江某某、陈某某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的申请入党时间,并对经办人员郑某予以培训。
(44)党费收缴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党员未及时交纳党费,如:机关党支部陈某、黄某某和陈某未及时交纳党费共计164元,猴屿村党支部郑某某、猴屿张村党支部张某某等8名党员预备期内未及时交纳党费共计244.5元(经立整立改已于11月17日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陈某、黄某某、陈某、郑某某、张某某等党员于2020年11月17日及时补缴党费,要求乡里和村里吸取教训,党员要及时履行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5)部分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如:机关党支部陈某、林某某2020年1月-7月未参加党员大会;猴屿村党支部郑某某2018-2020年未参加党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15日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要求陈某、郑某某同志深刻反思,并及时整改。自2021年1月以来,陈某、郑某某均能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对调离的林某某同志也通知其加强自查整改。2021年10月15日,对不及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陈某、郑某某进行通报批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一组未向猴屿乡党委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对照区委巡察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猴屿经济社会发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部署,着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总部经济、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一是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管好新一届乡、村干部队伍,写好党建引领侨乡振兴文章。二是自觉加强总部经济招商。以总部和平台经济为抓手,加强产业升级换代,力争2022年财税突破6000万。三是自觉加强文旅产业发展。继续巩固与省旅发集团的良好合作,以创建洞天岩4A级景区等龙头项目为抓手,做大做强做旺文旅产业。四是自觉加强乡村振兴拓展。以获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为契机,继续推动四个村提升工作,以实效成效提升百姓幸福感。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建设“文化猴屿、爱国侨乡”勇毅前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940002;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文明路35号,邮政编码:350216;电子邮箱:2268176008@qq.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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