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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水利局 2022-09-02 15:35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97日至1023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10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压实整改责任

区委巡察二组反馈巡察情况结束后,我局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区委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及吴志扬书记讲话精神,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及领导讲话精神进行领会把握,我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肃性和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的重要性。局党组书记强调,务必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同时,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综合科牵头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召开3次专题整改讨论会,局党组书记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多次要求班子其他成员一定要站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高度,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形成了思想到位、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督察,提高整改效率

为确保我局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局党组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办公室负责人,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同时,要求各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分工,不定期对分管科室进行督察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良性运行,提高整改效率,达到不留死角的效果。

(三)持续跟踪,防止“反弹回潮”

    局党组书记始终履行区水利局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不懈抓好全局的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秉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对于已整改完成、正在整改的事项认真开展“再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同时,继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扎紧党风廉政制度的笼子,为促进长乐水利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1)水土保持意识较为薄弱,监测水平亟待提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德成名郡、东湖湿地启动区生态修复工程、天景华苑3个项目分别于20201028日、2020127日、2021127日完成水保方案补编工作。二是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泰铭项目边坡支护生态修复方案,于20201211日通过福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并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省人大。泰铭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由林业局牵头,自规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22年底完成泰铭项目生态修复工作。我局已按职责分工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泰铭项目进行监管。三是今后将加强部门联动,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提升监测水平。20206月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泰铭项目等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向财政申请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费20万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水土保持强监管,2021年以来,共审查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94个。今后将继续加大宣传,增强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水土保持意识。

2)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能保护有所缺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快推进《长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争取于20227月份完成编制工作,从而推进长乐区节水达标建设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二是督促取水单位安装计量设施,截至2022217日,长乐区正常运营的取水单位共20家,已全部安装计量设施。2021年对文岭水厂追缴2018201920202021年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水量共计129.6593万吨,其中地表水48.203万吨、地下水81.4563万吨。(2018年地表水9.6659万吨、地下水31.1727万吨,2019年地表水1.7058万吨、地下水25.1211万吨,2020年地表水26.8214万吨、地下水23.1659万吨,2021年地表水10.0099万吨、地下水1.9966万吨),根据公共供水企业取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立方米,取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5/立方米,共追缴文岭水厂水费17.038745万元(20185.642495万元,20193.938745万元,20206.157025万元,20211.30048万元);三是加强执法整顿,目前,15家养鳗场已拆除4家,已搬迁1家,即将征用拆迁6家,取水设施已拆除4家。对已被征用、停产、搬迁的养殖场由所在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1231日获得取水申请批复(长水利批〔2020121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42日获得取水申请批复(长水利批〔202132号)。

3)学习新思想不透彻,缺乏成效。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局机关党支部于2021115日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深入开展研讨,同时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行再次梳理学习。海堤中心党支部于20211110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交流讨论。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于20211227日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二是健全修订各党支部学习制度,由各支部书记亲自负责落实学习安排,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三是成立学习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党支部学习情况开展定期自查,对下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今后的政治学习中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提高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频率和学习质量,加强党员学习新思想的主动性,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讨论。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海堤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某某、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推进水利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方面。

4)水生态文明治理成效不理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力度,打好河湖水质提升攻坚战。针对20201月份陈塘港流域水质为劣五类但所涉及的乡镇巡河记录本未如实填写问题,区河长办已于20201月通知漳港街道对相关责任河长进行约谈,开除责任河道专管员,并于20201月底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就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再强调再培训。区河长办将乡镇河长办及乡级河长履职情况列入季度和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期抽查,根据日常抽查及考核结果,乡镇河长巡河记录已全部如实填写,乡级河长办和乡级河长均履职到位。同时,我局也加大了对陈塘港流域生态补水力度。根据20213月份水质检测结果,陈塘港流域水质已消除劣五类,稳定达到五类水。针对20201月鹤上镇和航城街道被福州市河长办发文通报的问题,区河长办已于20201月发函给相关镇街,航城街道排污口问题已于20202月整改到位,鹤上镇仙街村河道黑臭问题已于20206月整改到位。针对20204月视频会上通报的814个问题,已于20205月初对3名责任河长进行诫勉教育,3名责任河长进行全区通报。2020430日制定整改清单下发相关乡镇(街道),截止202012月,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20196条清淤项目问题,已于20208月完成核查验收和尾款拨付。2021年,我局将26条河道列入河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清单,截至2022131日,已全部完成26条河道清淤。二是2021年起,区河长办联合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成员单位,成立了洞江湖、东湖、闽江口三个片区督导组,每天对各乡镇(街道)河湖“四乱”、排污入河等问题进行督察暗访,每周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下发乡镇(街道)进行跟踪督办,要求乡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如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季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形成对乡镇(街道)的倒逼机制,截至20224月底已下发并完成整改问题3000多个。三是加密水质检测频次,由原定的两月一测增至一月一测,2021年已取样12次,检测结果显示,陈塘港流域水质已稳定达标五类且逐步提升。四是将乡镇(街道)河长履职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工作考评、“一抓一促”、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照量化指标,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村振兴奖补资金、干部一线考核相挂钩,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截止202112月已完成四个季度考核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对河长办工作人员王进行批评教育。 

5)“水利强监管”意识不坚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水政执法工作机制,保证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并对每宗执法事件进行台账登记和执法过程图文记录存档。二是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大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河长巡河的常态化工作,对水事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现一处整治拆除一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河湖四乱问题的出现,确保河湖生态安全。三是2021年汛期前已整改完毕的G316国道施工填堵文武砂河道和2020629日已强拆的首占镇塘屿村拌料厂违填河道1400多平方米的问题开展不定期检查,防止反弹。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方面。

6)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提升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中意识形态责任,务必将意识形态列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作为重要事项进行汇报;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并加强对水利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以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助推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协同发展。同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党支部学习情况开展定期自查,对下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加强思想锤炼。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四是莲柄港中心已于20221月更新了党务宣传栏,今后将及时更新党务相关信息;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于20211227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对时任莲柄港党支部书记卢某某、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7)扫黑除恶线索报送机制执行不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217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制定任务推进计划,做到责任到人。局扫黑办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强化线索研判,按月将扫黑除恶线索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局扫黑办汇总,严格执行扫黑除恶线索报送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8)移风易俗制度执行不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在郭某某、潘某某等7人审批表中注明“非管理服务对象”;已将林某某、杨某某、郑某等3人参加酒宴情况统计到当月婚丧喜庆活动情况汇总表中。二是2022129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长乐区关于建立全区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移风易俗有关制度及审批程序、注意事项进行再次强调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深化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局分管领导陈某定期检查移风易俗相关表格填写报送情况,确保移风易俗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到位。由局主要领导对经办任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方面。

9)工作指标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水〔2019649号)精神:“岱岭湖水库、前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时限均要求在202012月底前完成”。我局已于2020124日和1225日分别对岱岭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前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关于印发<鹤上镇岱岭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长水利批〔2020116号)和《关于印发<松下镇前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长水利批〔2020120号)。现已完成这两座水库的竣工验收工作。二是2017-2019年河湖长制考核分别位于福州市第四档、第三档、第五档,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位列福州全市第四档。2021年以来,通过强化人员队伍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智慧监管机制、完善系统治理机制、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等措施,经过全区上下的通力合作,20221月福州市河长办通报长乐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位列优秀第一档(榕河长办〔20224号)。三是2019年开始,福州市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不对县级进行考核,也未进行排名,我局仍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全面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效落实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各项措施。

10)督促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继续加强对基层水库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理清对水库管理房的权属和使用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完成的成效。目前,玉田镇两处违章搭盖建筑中的一处已被玉田镇东渡村委会没收作为水库管理房使用,另外一处已被拆除恢复原貌。今后,我局将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关于开展对全区水库管理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水利〔202276号)要求,以当年冬春水毁修复工程各检查组为主,对各乡镇水库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由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11)干部队伍管理较为松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2126日对缺签漏签的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已于2020912日对脱岗的范某某等7名干部及上班玩手机聚众聊天的4名干部进行效能问责,其中对李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林某、陈某某、陈某某、范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进行诫勉教育,对陈某某、黄某某进行通报批评。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考勤及请销假相关规定,并于2022129日、20224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长乐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强调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氛围,并于次月初统计并公示上个月考勤情况。同时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作风纪律进行检查,要求下属单位每季度将考勤情况报局综合科检查。今后,我局将考勤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关于“民生保障统筹不足,廉政风险隐患较大”方面。

12)冬春修水利项目审批不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长乐区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水利〔2021213号),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二是严格控制冬春修水利项目的变更量,在项目变更前均上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再下达。2020-2021年度冬春修项目计划实施121个,实际实施113个,取消23个,增加15个,变更量减少,变更项目均通过局党组会研究。

13)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金峰镇兰田村尾村小湖清淤修缮项目结余补助资金1.6412万元,202111月收回区财政;金峰镇兰田村西干渠(兰田段)清淤项目未动工,补助资金4万元已于202111月收回区财政;江田镇溪山村湖圳桥河道清淤项目已于202012月完工。今后,将根据《长乐区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水利〔2021213号)的要求,加强对已拨付资金项目的跟踪督促,每月统计未完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镇村加快项目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的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经办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方面。

14)经费列支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96号、长财农〔2013398号及市主要领导批示:“上级水利项目补助经费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内水利项目建设经费先行拨到市水利局后即可拨转至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市政府议定的部分指定水利项目建设经费可直接拨至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今后所有水利专项建设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长乐市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长乐市水利局于201512月、201612月向长乐市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拨入共计300万元资金用于市防汛指挥中心和水利局综合办公楼修缮使用,故长乐市防汛中心及水利局综合办公楼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设计费36500元及水利局污水清理修缮费9682.2元由水投公司在20186月列支。二是三溪水库中心已于20211110日退还食堂液化天然气费1430元。同时,三溪水库中心对202011月以来的账户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仍有1310元食堂液化天然气费开支不合规,已一并退还单位账户。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三溪水库中心主任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5)报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201711月至20184月,局公车报销停车费共计975元,其中由同一家公司(福州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共计730元,驾驶员王某(已离职)报销170元、明某某报销560元。201710月至12月,报销洗车费共计3600元,其中王某报销800元(2017.05-08),林某某报销1600元(2017.01-08),明某某报销600元(2017.09.16-12.15),王某某报销600元(2017.08-10)。

一是要求相关人员清退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钱款,水利局于202112月退还停车费565元、洗车费2800元,海堤中心于202112月退还水费274元,水投公司于20221月收回局机关干部姜某某报销的差旅费1620元。二是组织所有驾驶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洗车费报销的通知》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三是组织学习《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修订《水利局内控制度》,重申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梳理差旅费报销程序,严格财经纪律。我局及下属三个单位对202011月以来的停车费、洗车费、差旅费、原始发票等报销凭证进一步核实,未发现同类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车管员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海堤中心主任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6)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长乐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18480号)规定:“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市本级50万元以下(不含)/县级30万元以下(不含)通过网上超市采购(2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也可网上超市采购)”。经核实,20193月线下采购的3台电脑共16680元(其中台式电脑2台共9780元,笔记本电脑1台共6900元),已按要求在福建省政务采购网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备案。今后,将加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采购规定执行采购任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17)固定资产租赁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2019830日,肖某某向海堤中心申请租用漳港滞洪区用于养殖,我局于201910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同意在非汛期将漳港A片滞洪区租赁给肖某某半年,租金35500元(参照原《滞洪区经营承包合同》),因租赁时间仅为半年,因此海堤中心未进行公开招标。海堤中心于20191030日与肖某某签订租赁合同,承包期限自201911 1日至2020430日。租赁期满后,海堤中心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驱赶,肖某某于2020617日离场。经海堤中心多次催促承租人肖某某缴纳额外使用两个月滞洪区的租金后,2022225日,海堤中心收到肖某某缴纳的1.1834万元滞洪区租金并上缴区财政。2022224日,海堤中心制定了《三营A片滞洪区长效管理制度》,今后,海堤中心将严格按照《三营A片滞洪区长效管理制度》对滞洪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任何人在滞洪区内进行养殖活动。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招标政策执行不到位”方面。

18)招标方式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长乐市莲柄港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护栏项目已于2019719日竣工验收,莲柄港渡桥泵站钢闸门抢修项目已于202064日竣工验收,长乐区重要防洪排涝水闸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程已于2018916日竣工验收。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规范执行招标政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摸排,未发现同类型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9)项目付费标准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长乐市莲柄港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护栏项目已于2019719日竣工验收,长乐国际机场丙外线排水沟水闸工程已于20181026日完工验收。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直接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综〔201695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不定期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长乐区工程类收费相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严格执行付费标准和委托程序,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摸排,未发现同类型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20)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原海堤中心维修养护的14个项目已于20209月前完工验收,施工合同无法修改。今后,海堤中心所有维修养护项目,将严格按要求约定质量保修期,并根据维修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保期,以除草、更换润滑油、螺杆拉直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定3个月的质保期;更换配件、翻新等项目制定6个月的质保期;新建项目制定12个月的质保期。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摸排,未发现同类型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1)项目履约担保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制定并印发《关于我区水利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若干说明》,要求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检查履约担保手续是否过期,对工程未完工但履约担保手续到期的项目及时续保。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摸排,未发现同类型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陈某某、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到位”方面。

2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各党支部学习制度,每年初制定支部学习计划,由各支部书记亲自负责“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确保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并由专人做好历次会议记录和内业资料的存档、整编工作,同时,建立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由局主要领导对莲柄港党支部书记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3)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今后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逐项落实到位,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成效。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由各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由每个基层单位派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做好会议记录的同时,保证会议记录完整性、真实性,并成立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下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四是对基层单位党支部2020年、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海堤中心党支部2021年会议记录中仅有自我批评记录,无互相批评记录;莲柄港党支部2020年会议记录不规范,缺少党员评定等次环节;三溪党支部2021年会议记录审核人未签字,上述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莲柄港党支部书记卢某某、海堤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到位”方面。

24)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党务公开不及时,公开栏上党务公开信息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将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文件发至各基层管理处,加强业务学习,指派专人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二是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已对党务公开栏信息进行更新,莲柄港党支部于2022年1月重新制作宣传栏并对党务公开栏信息进行更新。三是坚持常态化管理,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检查,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进行20225月,我局对下属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再次检查,没有发现类似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三溪水库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莲柄港党支部书记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

25)部分重要项目未通过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自2019-2020年度开始,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补助资金均有提交局党组研究。同时,制定出台《长乐区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水利〔2021213号),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加强对小型水利项目监督管理。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经办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4.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

26)发展党员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核对陆某某的入党材料,修正填写错误内容,上交农业农村系统党委检查并通过审核;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的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的要求,确保今后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化、材料完整正确。由局主要领导对局机关党支部书记黄某进行谈话提醒、对经办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7)党员管理松散,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人员身份等信息填写正确,避免再犯此类错误。由局主要领导对经办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

28)人事任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一是为便于统一管理,已撤销三个基层工会并将其归入长乐区水利局工会,其中,三溪水库中心工会于20211223日撤销(长直工会〔202144号)、莲柄港中心工会于20211223日撤销(长直工会〔202145号)、海堤中心工会于20211223日撤销(长直工会〔202146号)。合并后,三个基层的工会经费(包括财政下拨的工会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统一转到水利局工会账户,由水利局工会统一管理、使用。同时,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为指导文件,制定适合本局工会的会员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每一个会员认真填写《工会入会申请书》并交由水利局工会存档。今后,将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工会会员管理制度》加强我局工会建设,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工会换届选举。

二是根据福州市审计整改及上级部门对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工作要求“由组织部任命的事业编股级以上人员不能兼任国企、公司法人代表”,已于20223月完成郑某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监事长鲍某、董事潘某某及新任监事陈某某等3名股级干部已向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辞职,目前,正在办理公司组织机构变更手续,预计20229月底完成。原监事任某某(一般干部)已改任总经理、董事长、法人,原董事高某(一般干部)已辞职。

29)干部借用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执法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已将编制在水政监察大队内的五名人员全部召回,并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水利系统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目前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共有26人,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人员保障。

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30)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开展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试行)》(长水利党组〔20222号),做到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局党组班子成员谈话1次,局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及科室相关人员开展谈话1次,谈话要从关心、提醒、教育、保护出发,针对干部职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行为和不廉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31)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经办人员未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且因时间久远,无法确认迟到早退的具体人员;二是海堤中心于20225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长乐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强调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氛围,同时要求局下属单位每季度将考勤情况报局综合科检查。三是局加强执纪监督力度,重点提高执纪监督的精准度,2021年以来,我局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日,组织人员对考勤、值班、公车使用、廉洁过节等情况开展纪律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发放整改通知书,目前全部整改到位。由局主要领导对经办任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7.关于“日常监督虚化弱化”方面。

32)日常教育监督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今后将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言行,将各级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特别是结合我区近年来查处的营滨路建设工程等案件,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33)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制度,制定印发《水利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局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填写《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申请领取因私出境证件记录表》;于2022428日全面从严治党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因私证照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将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局综合科统一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持有因私证件干部职工50人,持有有效证件总数为73本,已按规定上交单位统一保管共计71本,其中2本因遗失无法上交(1本护照已向公安局挂失,1本港澳通行证需要去签发地注销,因疫情暂时无法注销)。由局主要领导对某某、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方面。

34)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制度,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修订《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对全系统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涉及1.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的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事项均纳入党组议事程序,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需逐一征询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进行集体讨论表决,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成员连续两年或三年材料基本不变”方面。

35)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林某某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发言提纲等;二是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后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逐个谈话,要求班子成员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由局主要领导对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3.关于“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详实”方面。

36)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将2019年“三会一课”记录本交于支部书记进行审核签字,并及时改正党员大会记录中的错误。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提升党员对党务工作的认识。三是邀请区农委工作人员对现任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工作专业培训、指导,提高其岗位专业水平,熟悉其岗位业务。四是强化党务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强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记录的监督检查,建立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三会一课”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侯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4.关于“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缺失,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党员不主动使用《党费证》”方面。

37)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党员的《党费证》退回由每位党员自行管理;二是要求经办按时收取、登记、发放《党费证》,绝不拖延。三是积极组织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对离退休支部书记方某某、经办侯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党员队伍管理不严,党员关系接转不及时问题”方面。

38)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因陈某某20151月离职后一直在外省工作,无法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党员关系接转手续。目前,陈某某同志的党员关系接转手续已于2022218日办理完毕。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效能制度监督执行不力,局机关部分干部签到不正常,缺乏有效监管”方面。

39)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2126日对签到不正常的陈某某、陈某某等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考勤及请销假相关规定,并于2022129日、20224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长乐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强调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氛围,并于次月初统计并公示上个月考勤情况。同时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作风纪律进行检查,要求下属单位每季度将考勤情况报局综合科检查。今后,我局将考勤工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存在接待标准超标,重复接待”方面。

40)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转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机管〔201856号)、《关于印发<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机管〔201888号)等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公务接待;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和清单随附制度,每个接待活动入账均附活动方案、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正规用餐发票等。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三溪水库中心主任陈某某、经办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工资在下属单位列支”方面。

41)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11月王某已辞职并停发工资、社保、五险费用;20212月明某某、林某某的社保、五险费用已转移至水利局。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批手续不完整”方面。

42)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将公车维修结算单领导签字补齐。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由局主要领导对车管员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10.关于“违规发放值班补贴”方面。

43)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将涉及人员的值班补贴共计2800元全部退回区国库支付中心;二是取消防汛值班补贴。因机构改革,防汛指挥中心于20209月正式成建制划转到应急局,防汛值班补贴随即取消;三是健全完善防汛值班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省、市防汛办要求,坚决落实好防汛值班工作。

11.关于“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不规范”方面。

44)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程序,并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选编(2018版)》相关条例,要求财务人员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财务林进行批评教育。

12.关于“超限额使用现金”方面。

45)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支付形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今后所有涉及现金的往来款均采取转账形式由零余额账户转至对方对公账户,不得遗漏;二是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选编(2018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加强现金使用管理,严格现金支付范围及额度,杜绝超限额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现金返还等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条例》,加强现金管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经我局自查自纠,发现莲柄港中心202011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5000元,20216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2000元。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莲柄港中心主任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三溪水库中心主任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3.关于“工程资料管理薄弱。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等问题”方面。

46)该问题整改后又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财务报销中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在资料存档中漏了签字盖章,已经完善补签字盖章。同时,我局对202011月以来所有新开工水利项目进行摸排,未发现此类问题。今后,我局将严格要求经办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认真审核,严格工程资料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4.关于“项目管理缺位。部分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方面。

47)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长乐海堤潭梅段除险加固工程、长乐市长限水闸拆除重建工程已分别于20201210日、20201224日组织并通过完工验收。同时,我局摸排202011月以来所有水利项目,未发现此类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刘某某、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仅由洪水预警中心干部杨某某兼任站长,发放整改通知书较少等问题”方面。

48)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调整我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分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要求,对未申报质量监督手续先行开工的水利工程,坚决要求整改后再批准开工,否则不予办理质监手续,后期质监站不参与项目验收;二是调任黄某某、陆某某专职负责质量监督站日常事务;三是对我区水利工程加强质量监督,确保监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我局也将积极与区委编办沟通,尽快解决质量监督站编制问题,努力充实并规范质量监督站人员配置。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6.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方面。

49)区审计局于201910月分别对水利局的经济责任(长委审办报〔20191号)、自然资源资产情况(长委审办报〔20192号)进行了审计,报告中指出水资源费收缴不到位、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本轮巡察中仍然发现同类型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程序,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选编(2018版)》相关条例,严格规范报销程序,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二是202111月经自查,除文岭自来水厂外,还存在长乐民生自来水公司未缴纳2020年水资源费,已于202111月追缴到位1.50万元。今后将严格督促取水单位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由局主要领导对时任经办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922432;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slj@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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