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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1-12-24 10:29 浏览量:

   一、地方概况 

   长乐区(古属福州府长乐县)是福建省福州市辖区,名取自《诗经》长安久乐之义;位于闽江口南岸,处于长江口与珠江口海岸线的正中,与台湾岛隔海相望,拥有空海陆三轴交通,国内屈指可数的空海"两港"城区,属国家颁布的开放县(市)区 之一。长乐太平港是郑和七下西洋开洋地,贡茶方山露芽与贡盐产地;也是中国著名侨乡,侨胞分布世界各地,也是台胞祖地;历史文化经济聚为一身,有着"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华侨之乡、民营企业雄厚"的称誉 

   二、地方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长乐区辖2个乡、11个镇,5个街道,总人口76.5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10万,占老年人口的18.42%。近年来,长乐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创新的理念,按照省、福州市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养老领域补短板工作,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49家,其中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1家,民办养老机构13家(含在建),乡镇敬老院13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31个,农村幸福院186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6120张(含在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1.2张。  

   三、地方代表性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代表简介 

   椿萱乐老年公寓项目:是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以生态园林人文景观为主题,充分体现人与大自然相和谐的生活环境,高绿化、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按规划设计指标建设集居住、医疗、健身、休闲、文化、教育、老年人各种兴趣爱好活动于一体的老年社区。项目以无障碍设计及医养结合理念为基础,计划设有老年活动中心、康复护养中心、餐饮配送中心、老年大学、风雨连廊、聚会广场、门球场等老年人专属配套。项目以“原居养老、全程照理”为核心理念,为老人提供从自理、介助、介护所有层级的全程养老服务,建成后可容纳3000位长者居住,将成为福建地区养老的重要聚居地。项目选址位于吴航街道首石山,计划总投资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49.49亩,总建筑面积205266M2,分三期建设,将建设2栋公共养老活动中心、1栋疗养康复楼、3栋介护式老年公寓、16栋6-17层居家式老年公寓,90栋院落式老年公寓。 

   四、投资类型 

  (一)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二)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三)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四)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五、养老机构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投资(运营)方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1.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2.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字样,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业务”。 

   3.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三)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区民政局备案。 

   2.区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接收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应及时转交养老服务部门存档。 

   4.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对于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六、咨询途径:0591-28920096 

   七、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政法小区公安局2号12层(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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