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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记不动产法院判决声明书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1-04 09:16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190182民初6345号、(2020)闽01民终3462民事判决书及202001122849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家记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路799号筹岐明珠小区3901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王碧华所有,原王家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7)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1623予以作废,现王碧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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