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6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三、检查方式
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比例:10%;频次:一年两次
五、相关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等数据及时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